抚州市建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宜黄县教育局标准校车公开招标公告(第二次)
1抚州市建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宜黄县教育局的委托,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就宜黄县教育局标准校车(第二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招标编号:FZJH-2013-G003
3、招标项目:
货物名称 | 数量 | 采购预算价(人民币) | 技术指标 |
19座校车 | 1辆 | 16.8万元 | 详见招标文件 |
4、投标商应满足以下条件:
(1)、投标人必须符合国家《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商业信誉好,有相应的资质和履约能力,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
(3)、具有生产厂家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TS16949:2002达标且成功运行两年及以上;具有中国强制产品认证证书;所提供的校车须为列入国家发改委或国家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的产品;
(4)、该项目采购车辆的整体性能符合最新幼儿校车《幼儿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和《幼儿校车学生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要求;确保能够在采购人当地车辆管理所上牌;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取消现场报名环节,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可自行在宜黄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到帐时间提交投标保证金即视为报名,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料费:300元/份(不退)在开标当天开标前现场缴纳。
6、投标保证金:伍仟元整。应在2013年12月24日17;00前通过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基本帐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帐户)转账至宜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并应注明:“宜黄县教育局标准校车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
收款单位:宜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宜黄农行营业部
账 号: 14—
*************** 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3 年 12 月 25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8、递交投标文件、开标地点:宜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单位,请在开标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招标,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采购人:宜黄县教育局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
135*****849采购代理机构:抚州市建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付女士 联系电话:
****-******* 传真:
****-******* 电子函件:
********5@qq.com">
********5@qq.com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招标项目名称:宜黄县教育局标准校车(第二次)招标项目编号:FZJH-2013-GO03采购单位:宜黄县教育局编制单位:抚州市建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一三年十一月总 目 录第一章 招标邀请................................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第三章 货物及商务需求..........................10一、 货物需求................................10二、 技术要求................................10三、 商务需求................................10第四章 评分标准表..............................11第五章 合同条款................................11一、 一般条款................................11二、 合同特殊条款............................14第六章 合同格式................................15第七章 投标文件................................15一、 投标函..................................15二、 投标一览表..............................16三、 投标分项报价表..........................16四、 技术规格偏离表..........................17五、 商务条款偏离表..........................17六、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7七、 业绩表..................................18八、 企业简介................................18九、 货物主要技术资料和性能的详细描述........18十、 货物的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18十一、资格证明文件......................... 18十二、其他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8 第一章招标邀请1抚州市建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宜黄县教育局的委托,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就宜黄县教育局标准校车(第二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2、招标编号:FZJH-2013-G0033、招标项目:货物名称数量采购预算价(人民币)技术指标19座校车1辆16.8万元详见招标文件4、投标商应满足以下条件:(1)、投标人必须符合国家《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2)、商业信誉好,有相应的资质和履约能力,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3)、具有生产厂家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TS16949:2002达标且成功运行两年及以上;具有中国强制产品认证证书;所提供的校车须为列入国家发改委或国家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的产品; (4)、该项目采购车辆的整体性能符合最新幼儿校车《幼儿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和《幼儿校车学生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要求;确保能够在采购人当地车辆管理所上牌;(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本项目取消现场报名环节,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可自行在宜黄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hztb.com.cn/)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到帐时间提交投标保证金即视为报名,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料费:300元/份(不退)在开标当天开标前现场现金缴纳。6、投标保证金:伍仟元整。应在2013年12月24日17:00前通过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基本帐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帐户)转账至宜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并应注明:“宜黄县教育局标准校车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宜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宜黄农行营业部账号: 14—
*************** 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3 年 12 月 25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8、递交投标文件、开标地点:宜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单位,请在开标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招标,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该项目投标的资格。采购人:宜黄县教育局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
135*****849采购代理机构:抚州市建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付女士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函件:
********5@qq.com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招标邀请中所述货物和服务的采购。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采购人名称:江西省宜黄县教育局联系电话:
135*****849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依法经认定资格的抚州市建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2.4“投标人”是指参加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2.6“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3、投标人的资格条件3.1投标单位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3.2投标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有相应的资格和履约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状况,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机构和采购人的投标单位才能参加投标。3.3投标单位有健全的国内服务体系和售后服务机构,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3.4投标单位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法令和规章条例。4、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投标人代表: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详见附件)。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6.1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招标过程和合同条款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八章,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 招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货物及商务需求、第四章 评分标准表 第五章 合同条款、 第六章 合同格式、 第七章 投标文件 6.2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和服务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7、招标文件的澄清: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截止时间15天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澄清要求,代理机构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答复提供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标明问题的来源。8、招标文件的修改8.1投标截止时间7天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对招标文件修改。8.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8.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可在考虑实际情况的条件下自行决定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并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提示: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10、必须提供相应的资质,产品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规范。11、投标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11.1 投标函11.2投标一览表11.3投标分项报价表11.4 技术规格偏离表11.5商务条款偏离表11.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1.7业绩表:投标单位自2012年1月1 日以来与该标的相类似业绩以及相应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合同的首页、货物数量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1.8企业简介11.9货物主要技术资料和性能的详细描述11.10货物的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11.11资格证明文件(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人证或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中国强制产品认证证书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人如是经销商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11.12投标人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并编写“投标文件目录和页码”12、投标报价12.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内容包含所投设备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费用、税费(如关税、进口货物及其所用原材料、零部件的各种国内、外税费等)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现场吊装、检测验收、安装调试、培训和交付使用,质保期维保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中标服务费等所有费用。12.2投标人要按投标一览表(统一格式)和投标分项报价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投标总价。12.3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可对采购货物中的一包或多包进行投标,且只提供最优方案一套,投标人提交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按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12.4投标人如需用外汇购入某些投标货物,须折合人民币(含进口环节税)计入总报价中。12.5为了保证质量,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3、投标保证金:见招标邀请中第5条。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如投标人的行为使招标人受到伤害时,招标人可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3.1任何未按要求提交可接受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性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13.23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方交货并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额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额退还。13.3在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或 (2)中标供应商未按本须知第30条规定签订合同;或 (3)中标供应商未按规定缴付中标服务费;或(4)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和文件意图骗取中标;或(5)招标机构在宣布预中标单位之后,预中标单位自动放弃中标单位资格。14、投标有效期14.1投标应自本须知第17.1条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90个工作日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1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按本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影响保证金退还。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5、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5.1投标人应准备壹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叁份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副本”字样。15.2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按规定填写和打印,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除没有修改过的印刷文献外,投标文件的每一页都应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用姓名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如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5.3投标文件不得随意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15.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15.5电报、电传、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6、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6.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入袋内加以密封,并在封签处加盖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16.2为方便开标,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16.3投标人应将16.1条和16.2条的所有信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16.4内外层信封均应:封口处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字和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16.5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17、投标截止时间17.1投标文件必须在招标邀请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17.2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8、迟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9.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或撤回其投标。19.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皮上标明“投标文件修改”或“投标文件撤回通知”字样。19.3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五、开标及评标20、开标20.1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法人授权代表必须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0.2开标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20.3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宣读投标单位的名称以及招标方认为合适的内容。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只有开标唱出的投标声明,在评标时才予以考虑。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宣读的投标文件,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21、评标委员会和评审方法21.1评标由依照有关法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21.2评审方法: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采用综合评分法,主要依据所提供产品的质量、投标报价和服务,按评分标准进行评议,得出综合评分,依法确定出各投标人的得分情况。(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分标准表)21.3预中标条件:(1)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综合评分得分最高。(3)有执行合同能力。22、投标文件的初审22.1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初审内容为投标文件内容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合格及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等。22.2初审时,算术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1)如果单价和数量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及分项价汇总之和与总价不一致,则以单价和分项价为准修改总价,但单价和分项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如果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 (3)如果投标人不同意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22.3评标委员会可以允许投标文件中存在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但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22.4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格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1)未提交投标书的或未提交投标一览表的;(2) 未提交投标分项报价表或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未列出分项报价的;(3) 提交了可调整报价的;(4) 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5) 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6) 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7) 投标文件没有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授权书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的; (8)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9) 技术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10)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2.5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3、投标的澄清: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澄清不得对投标价格等实质内容做任何修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24、投标的评价: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2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予以拒绝。24.1评标委员会评标时,除根据第12条款规定考虑投标人投标报价外,还要考虑以下因素:1)投标文件中申报的交货期;2)投标文件中申报的付款方式和条件的偏差;3)货物的技术水平、性能和生产能力;4)货物的质量及适用性;5)配套设备的齐全性; 6)投标人在买方所在地为其所供货物提供零备件及售后服务的可能性;7)投标人投标货物的业绩及经营信誉。25、评标过程的保密性:除按本须知第23条规定的外,从开标之前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评标委员会接触。投标人试图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六、授予合同26、资格审查26.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建议预中标供应商是否有能力全面地履行合同。26.2在审查建议预中标供应商时将考虑其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其基础是审查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合理的资料。26.3如果审查通过,评标委员会建议把合同授予该投标人。27、公示:评标结束后,将在政府采购规定的网上进行评标结果公示(网址:www.jxzfcg.gov.cn)。28、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评标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授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取消招标并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招标人不向落标人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对因此而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9、中标通知书29.1在公示期内无异议且公示期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29.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9.3当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同时按照本须知第13.4条的规定退还所有投标保证金。29.4 中标后中标供应商不得转包。30、签订合同30.1中标供应商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30.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0.3中标单位应按中标经济合同履行,不得更改合同内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实际需要需追加中标经济合同中同一标的的产品时,须在不改变中标经济合同其它内容的条件且通过政府采购部门的批准下进行追加采购,并签订中标经济合同补充合同;追加采购金额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31、中标服务费31.1中标方必须向招标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以现金付款方式按规定的标准向招标机构一次缴清中标服务费。31.2交纳中标服务费的标准如下(以中标通知中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中标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抚州市财政局抚财购【2013】11号文件的规定收取计算(货物类招标100万元以下按中标金额的1.5%)中标供应商如未按第31条规定办理,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第13.3条规定没收。第三章:货物及商务需求一、 货物需求货物名称数量采购预算价(人民币)技术指标19座校车1辆16.8万元详见招标文件二、 技术要求二、 技术要求1、经交警等有关部门查实为专用校车并能在交警有关部门可挂校车牌。2、发动机:柴油发动机。3、变速箱:国产五档变速箱。4、乘客门:电动双折门、左后侧安全门。5、座椅:幼儿专用座椅,带扶手,安全带,靠背不可调,2 2布置。6、座椅面料:防火阻燃的加厚面料。7、安全天窗:非电动1个。8、安全门报警装置、外摆门带警报放气开关,前后LED显示屏。9、独立水暖2个壁挂式散热器。10、车身骨架采用矩形钢管并强化防腐,车身外蒙及钣金件均作磷化处理并防锈漆封闭,以保证整车正常使用8-10年不生锈不腐蚀。注:汽车参数必须符合校车安全新国家标准的要求。三、 商务需求除必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和“合同特殊条款”的商务需求外,还必须满足下列要求:总体要求所提供的产品来源渠道合法,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相关产品的质量检验检测标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所有采购需求是本次采购的最低需求。交货时间在签订合同后 30个工作日内供货安装完毕(不考虑市场价格变动因素)交货地点用户指定地点(县城区范围内)质保期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为两年。第一次强制保养时,底盘、传动系材料费全免,发动机材料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免。终身成本价维护。其它投标文件须附所投产品及服务的详细报价单第四章评分标准表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将评价因素量化,其评价结果以分值表示。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得分计算时: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项目分值价格评分(40分)根据投标价评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100](保留两位小数)技术评分(40分)技术参数(40分)技术参数有一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缺项的,每缺一项扣5分,扣完为止。满足招标文件的得40分。商务评分(20分)质保期(6分)满足招标文件的得5分,优于招标文件的每超过6个月加0.5分,最多为满分6分,不满足文件要求商务评分为0分。售后服务(6分)重大售后问题,投标人在接到用户通知后24小时内能赶到现场进行售后服务的得6分,否则不得分(在响应招标文件服务条款的前提下)。交货及技术服务计划(3分)交货计划切实可行,保证交货时间措施具体有效,得1分;否则不得分;技术服务计划内容完整详实,措施具体可行,得1分;否则不得分;现场技术服务人员从事过2个及以上类似售后服务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标书制作(2分)投标文件制作完整,格式规范,页码编制完善等情况酌情打分0-2分。业绩(3分)专业校车2012年1月1日以来销售量5000台以上(含5000台)得3分,3000台以上至5000台(含3000台)得2分,3000台以下得1分。[评分以中国客车网提供网上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为准]合计(100分)以上商务及技术部分若未达到相关要求,评委根据情况可酌情扣分。第五章 合同条款(一)一般条款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1.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1.3“产品”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货物及应配备工具、手册和其它技术资料及其它材料。1.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运行有关的本地化辅助服务,如提供技术协助、售后服务、培训和其它相关的义务。1.5“买方”系指购买产品的单位。1.6“卖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实体。1.7“现场”系指合同项下产品将要运往的地点。1.8“安装及调试”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向买方提供的为使货物正常使用的安装及调试。1.9“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程序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产品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2、技术规范:提交产品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答疑记录中最优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的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3、知识产权: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4、交货期:由买、卖双方在具体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5、付款方式:付款方式见合同特殊条款。6、技术资料:合同项下技术资料及移交见合同特殊条款。如买方确认卖方提供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之日起3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7、质量保证7.1卖方应保证货物是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等要求。在产品的使用期限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材料等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等负全部责任。7.2买方根据相关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确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作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索赔。7.3卖方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应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7.4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7.5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货物在质保期内实行三包,在此期间如发现质量差等问题卖方都应免费更换8、检验、包装及加工要求8.1在发货前,生产厂家应对产品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8.2产品到达现场后,买方将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答疑记录为依据对产品进行检验。如发现产品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在产品使用后90天内,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相关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索赔。8.3如果产品与合同不符,或在第7条规定的在使用过程中证实产品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买方将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9、索赔9.1买方有权根据相关部门出具的质检报告向卖方提出索赔。9.2在根据合同第8条规定的检验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9.2.1卖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检验费、及为保护退回产品所需其它必要费用。 9.2.2根据产品低劣程度及买方所遭受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产品的价格。 9.2.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就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9.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质量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10、延期交货10.1卖方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10.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10.3如卖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违约损失和(或)终止合同。11.违约赔偿:除合同第10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从货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迟交1~2个工作日,按合同金额的2%计收;每迟交3~5个工作日,按合同金额的5%计收;但延迟期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如果卖方在超过10个工作日后仍不履行合同,买方可要求卖方按合同款的5%支付违约赔偿费,同时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2、收费: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13、争议处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首先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买方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14、违约终止合同:买方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如果: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限期内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产品;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样情况下,并不影响买方向卖方提出的索赔。15、破产终止合同: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16、合同修改:欲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买卖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17、通知:本合同任何一方给一方的通知,均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18、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9、适用法律:本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进行解释。20、合同生效及其它21.1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21.2 本合同一式伍份,以中文书写,卖方执一份,买方、招标机构各执两份。21.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一个组成部分。(二)特殊条款合同特殊条款是投标须知及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按合同一般条款序号有下列各项:1、定义 买方(本合同买方):江西省宜黄县教育局 卖方(本合同卖方):中标单位 现场:本合同规定的货物运送地点。2、技术规范 投标时所有技术规格偏离均需编成技术规格偏离表。3、交货期及地点:见“第三章货物及商务需求”。4、验收 4.1卖方负责将本次采购的货物运抵交货地点,并派专业人员进行安装、调试等工作,达到验收标准并书面通知买方组织验收。4.2安装调试等工作需工具设施物料由卖方自备,完成后自费搬走。4.3安装、调试:按国家相关规范执行。4.4在收到卖方验收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由买方依照有关标准、合同及相关附件要求组织进行最终验收:逾期未组织进行验收,视同验收合格。5运输、安装、调试及税费等相关验收费用全部由卖方承担。6、付款方式(以人民币付款):买方在校车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正常运行后15日内,付本合同总金额的98℅,余款2%在质保期两年后,无质量问题及售后服务到位7个工作日内无息付给。7、技术资料:中标方应向采购方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壹套(技术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等)。各项指标和参数应符合验收标准,采购方有权委托中国有资格单位或机构对所提供的产品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中标方承担。中标方应提供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并且预先提供验收标准,填写验收报告书,供最终双方确认所用。8、如遇厂方兼并或代理商不再代理该产品,须与采购方做好移交手续。本合同、协议继续有效。9、售后服务:(1)对采购单位的技术人员进行专项培训;(2)质保期内材料及维修人工费全免费,质保期过后,终身成本价维护。(3)质保期内提供24小时应急服务,接用户单位维修通知(含电话)后到场时间不超过48小时(如不能按时到场,采购单位有权请有资质的维保单位进行维修,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紧急情况在接用户单位维修通知(含电话)后36小时内赶到场进行维修;保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不能正常运行的,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保修期从所有产品通过验收合格签字之日算起。10、其他:(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内容包含招标文件规定的成品、保险、利税、装卸、安装调试、中标服务费、验收检测等所有费用,并提供符合财务制度要求的发票。第六章合同格式 (买方)(项目名称)中所需(货物名称)经以FZJH-2013-GO03的招标文件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采购人确定(卖方)为中标单位。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A、招标文件B、投标文件C、答疑记录D、中标通知书E、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1、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一致。2、货物和数量:本合同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数量见开标一览表。3、合同总价: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整)4、付款方式:本合同的付款方式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5、交货地点: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按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交货地点见开标一览表。6、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买、卖双方加盖印章后生效。买方名称(印章): 卖方名称(印章):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地址: 邮政编码:地址:邮政编码:电话: 电话:开户银行: 账号:开户银行: 账号: 第七章投标文件附件一投 标 函招标机构:根据贵方为 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 FZJH-2013-GO03,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单位(投标方名称、地址)提交下列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三份。(1)投标一览表(2)商务部分 (3)技术部分(4)投标单位的相关资料部分 (5)按招标文件投标单位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6)投标保证金额为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 (注明币种),即(文字表述)。2、投标单位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投标单位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90 个工作日。5、如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6、我方承诺,与买方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买方的附属机构。7、投标单位同意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函件:投标方代表签字:投标方名称(公章): 日期:附件二 投标一览表投标单位名称(公章):项目编号:FZJH-2013-GO03序号货物名称投标总报价交货期交货地点投标保证金备注投标总报价(大写): (¥:) 投标报价人或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注:1、除了投标文件中应有此表外,此表还应按“投标单位须知”的规定单独密封提交。报价须包括产品运输、安装、运行、调试、检测、培训等及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培训是指熟练掌握产品的维护、使用、操作等必须进行的所有培训。附件三 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单位名称(公章):项目编号:FZJH-2013-GO03序号货物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制造商数量单价合计交货期交货地点总价投标报价人或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注: 1、报价须包括产品运输、安装、运行、调试、检测、培训等及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培训是指熟练掌握产品的维护、使用、操作等必须进行的所有培训。附件四 技术规格偏离表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项目编号:FZJH-2013-GO03序号货物名称采购要求规格采购响应规格偏离情况说明(+/-/=)说 明投标报价人或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日期:说明:投标报价人必须仔细阅读采购需求中所有技术规范条款和相关功能要求,并对所有技术规范和功能偏离的条目列入下表。投标报价人必须根据所投产品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评标委员会如发现有虚假描述的,该响应性文件视为无效。注:1、投标人根据系统方案添加的设备、材料等也请列出(如果有)。2、是否偏离用符号“ 、=、-”分别表示正偏离、完全响应、负偏离。附件五 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单位名称(公章):项目编号:FZJH-2013-GO03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投标报价人或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附件六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抚州市建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授权书声明:(投标单位全称) (法人代表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就“宜黄县教育局标准校车(第二次)”投标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投标、投标报价、签订合同以及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 日签字生效。 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职务: 单位名称: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盖章: 职务: 单位名称: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 期: 附 件七 业 绩 表2012年1月1 日以来与该标的相类似业绩(在国内主要用户的名称和地址)用户名称项目名称项目总价用户联系人用户联系电话总计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投标法人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以上表格为表样,行数可自行添加,但表式不变。附 件八企业简介 附 件九货物主要技术资料和性能的详细描述附 件十货物的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附 件十一资格证明文件(见第二章11.11条)附 件十二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如投标产品的详细技术参数、图片、配置等资料,投标人证明其信誉、实力的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