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运行研究(上海)有限公司法务咨询采购公告
核电运行研究(上海)有限公司法务咨询采购公告
核电运行研究(上海)有限公司 -核电运行研究(上海)有限公司法务咨询-询价采购公告
我公司(核电运行研究(上海)有限公司)拟采购《核电运行研究(上海)有限公司法律支持外委服务项目》,现发布采购文件如下,如贵单位有合作意向,请按下述要求进行报价:
一、报价总体要求:
1、 资质要求:供应商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按规定完成注册成为中核集团“注册供应商”并满足: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含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资、合资、合作企业)。
(2)若非中核集团或中国核电合格供应商,中标后需由我司安全质量处进行供应商资质评价,评价合格可正常签订合同及供货,评价不合格则中标无效。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付验收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应具备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营业执照中包含相关经营范围。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2)若非中核集团或中国核电合格供应商,中标后需由我司安全质量处进行供应商资质评价,评价合格可正常签订合同及供货,评价不合格则中标无效。
(3)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签订合同的资格与履行合同的能力;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5)投标人有能力按合同规定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并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
(6)未被认定有拖欠劳务工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欺诈行为、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未被列入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禁止业务往来的承包商、供应商名单;
(7)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投标人不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8)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黑名单”。
(9)受托方必须在2019年11月1日中核集团发布的《中核集团法律服务机构库名录》中;
(10)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人数达50 人以上,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11)主办律师执业至少满十年,并须为合伙人身份;
2、 供货范围:详见附件1(报名通过后可下载)。
3、 供货地点:上海浦东世博馆路50号鲁能国际中心A座6层
4、 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9月23日10:00
5、 澄清截止时间:2021年9月24日10:00
6、 报价截止日期:2021年9月26日10:00
7、 报价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核集团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网址: https://www.cnncecp.com/ ),报价上传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报价文件(含技术文件),同时提供商务报价和技术文件纸质版至第二条款联系人。
8、 报价中请注明名称、分项价格、总价、报价有效期限及其他必要内容。
9、 报价文件应自本询价书规定的报价时间后至少90天内保持有效。
10、 如对询价物资技术信息有疑义,请及时反馈澄清,确保拟供服务和物项与我方需求一致。超过上述规定的澄清截止时间的澄清要求(以采购工程师收到时间为准)我公司有权不予回复;
11、 报价单位在未经澄清和取得认可的情况下,不得随意替换询价指定的物项制造商/品牌/规格等。对于询价中未指定制造商和品牌的物项,应在报价中明确具体的制造商/品牌信息,否则可视同无效报价。
12、 报价方式:包干固定价
13、 报价评议方法
技术、质量、进度符合前提下,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商务、技术综合评议法(评议细则见附件2)
14、 我公司保留拆分项目分签合同的权利。
15、 合同支付方式
(1)所有供货及服务经买方验收合格后,收到卖方开具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买方向卖方支付100%合同金额。
16、 报价无效判定条件
(1)、若报价不完整,可视为无效报价;
(2)、若报价时未上传有效的签字/盖章报价,可视为无效报价;
(3)、若报价中有物项不满足相关技术和文件提交要求,可视为无效报价。
二、联系方式:
姓名:郝光
电话:139*****919
地址:上海浦东鲁能国际中心A座6层
三、廉洁要求
贵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向我公司人员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或好处费等不正当利益(包括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否则一经发现将取消潜在供应商资格。
四、附件
附件1:技术规格书
附件2:评议细则
附件1:技术规格书(另附)
附件2:核电运行研究(上海)有限公司法律支持外委服务(3年)采购项目技术、商务评分方案
技术评分方案
评分项目 | 评分项目分解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律所资信、业绩(31分) | 资信水平 (11) | 全国性特殊的普边合伙律师事务所及其分所 | 相符得l分,否则不得分; | 1 |
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具备资格得1分,否则不得分; | 1 | ||
拥有专利、知识产权代理资格 | 具备资格得2分,否则不得分; | 2 | ||
拥有涉外专利代理资格 | 具备资格得2分,否则不得分; | 2 | ||
拥有商标、版权代理资格 | 具备资格得1分,否则不得分; | 1 | ||
拥有从事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相关业务资格 | 具备资格得2分,否则不得分; | 2 | ||
拥有企业破产案件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资格 | 具备资格得1分,否则不得分; | 1 | ||
拥有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法律业务资格 | 具备资格得1分,否则不得分; | 1 | ||
业绩(20) | 知识产权专业法律领域服务成功业绩 | 7项及以上得6 分;4-6项得3 分;1-3 项得l分 | 6 | |
科学研究专业服务成功业绩 | 4项及以上得2 分;1-3项得1 分; | 2 | ||
财税专业法律领域服务成功业绩 | 5项及以上得3 分;3-4 项得2 分;1-2项得l分 | 3 | ||
核安全专业法律领域服务成功业绩 | 4项及以上得4 分;2项得2 分;1 项得1分; | 4 | ||
保密专业法律服务成功业绩 | 3项及以上得5 分;2项得2 分;1 项得l分; | 5 | ||
项目组人员 (l8) | 主办律师 (项目负责人)(14) | 负责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或仲裁〉成功业绩 (近5年内) | 5项及以上得8分;3项-4 项得5分;1项-2 项得2分; | 8 |
所内职务 | 高级合伙人得2分; | 2 | ||
从业年限 | 15 年及以上得4分;10一14 年得2分; | 4 | ||
其他团队成员 (4) | 协办律师从业年限 | 5 年及以上从业年限得2分;3-4 年从业年限得1分; | 2 | |
协办律师诉讼成功业绩(投标前连续12个月内数据 | 民事诉讼(12 项及以上2 分,8 项及以上l 分,5 项及以上0.5 分) | 2 | ||
行政诉讼(8项及以上l分,3项及以上0.5 分) | ||||
服务方案(11分) | 方案内容 | 全面响应招标文件、内容齐全:要点突出,规划恰当 | 7-9 分 | 9 |
响应招标文件,内容完整,但要点规划不足 | 4-6 分 | |||
响应一般,内容有缺失 | 1-3 分 | |||
响应速度承诺 | 上海现场紧急服务业务 | 承诺当日内响应得1 分,否则不得分; | 1 | |
上海现场以外的国内差旅业务 | 承诺次日内指定人员得1 分,否则不得分; | 1 |
商务评分方案
评分子项 | 评分细则 | 分值 | |
商务部分 总分40分 | 报价规范性 | 报价是否符合邀请函的格式和内容要求。报价书是否实质响应邀请函,授权文件、签章是否齐全,报价内容是否完整、明细、清晰。 | 3分 |
报价得分 | 1、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公式如下: 情况一:有效投标人≥三家,评标基准价=(各单位报价之和-最高报价-最低报价)/(有效报价单位总数-2);情况二:若经评审有效标少于三家,且评议小组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一定的竞争性,仍可通过综合评估法有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则基准价=各单位报价之和/有效报价单位总数 2 、评分办法:商务标分值:总分37 分,最低为10 分。A为投标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偏差率。 A= (投标价一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X 100% (保留二位小数〕 (1) A=O 时,得总报价分值满分37 分;(2)A>O%时,投标价每高一个百分点扣0.3分;(3) A<O%时,投标价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1分。 档投标人评分≤10分时,该投标人此项得10分。 | 37分 | |
注意事项 | 1、若报价内容中有任何不明确之处,可视情况要求报价方进一步澄清确认。 2、若报价内容中有重大缺漏或错误,无法保证实现本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和技术要求时,我公司有权否决其报价。被否决的报价不得作为评分基准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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