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清流监狱狱内110电动巡逻车竞价采购公告
福建省清流监狱狱内110电动巡逻车竞价采购公告
福建省清流监狱拟对狱内110电动巡逻车项目进行竞价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咨询报价。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清流监狱狱内110电动巡逻车采购项目
二、采购内容及预算:
预算金额65000元。报价不得高于预算金额,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序号 | 商品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金额 |
1 | 狱内110电动巡逻车 | 辆 | 1 | 65000 |
(价格含配件、车辆涂装、检验、技术资料、运输和税费等一切费用。)
三、参数要求:
狱内110电动巡逻车:封闭式5座;电动机:三相交流异步电机,额定功率4kw,额定电压72v;动力电池组配置:免维护铅酸电池12v 6颗,≥100ah/颗;充电时间≤8小时;最高车速≥50km/h;最大爬坡度(°/%)11.3/20(±0.5);驱动方式后驱;长宽高3480*1550*1500mm(±20mm);轴距2260mm(±20mm);轮距前后1360/1360mm(±10mm);地板离地高度450mm(±10mm);整备质量≥730kg;最大总质量≥1130kg;最小离地间隙空载150mm(±10mm);满载146mm(±10mm);最小转弯半径4.5m(±0.5m);接近/离去角(°)≤23.5/41(±0.5);电子助力转向;轮胎规格155/65-R13;仿皮软座椅;冷暖空调;续航里程≥135km;倒车影像;配备警报、警灯(长排)、扩音器;特警车辆涂装及车窗贴膜。
四、响应人资格条件和要求:
报价人应具备生产或经营相关产品资质的法人或个体工商户,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材料:
1、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报价单(附件中自行下载)(加盖公章)
五、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交货要求:
1、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交付完毕
2、交货地点:福建省清流监狱,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林畲镇。
3、交货要求:免费送货上门,中标人提供的货物不符合采购人质量及参数要求的,应无条件予以免费退货、换货,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六、验收要求:
中标人必须保证货物原产地和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制造厂的出厂检验合格报告、质量合格证书。
七、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需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缴交中标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且无未了事宜,30日内无息退还。
八、售后服务:
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根据采购人需要免费上门对车辆及车载警用设备进行保养维修及电池更换。
2、中标人按所提供产品的质量标准,及“三包手册”相应内容提供“三包”服务,“三包”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中标人应在24小时内响应解决。
九、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在2021年9月23日上午11:00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材料邮寄(用邮政EMS邮寄)至三明市清流县林畲镇清流监狱审计科,收件人:黄警官,收件人电话:180*****672。投标材料外包装注明项目名称“福建省清流监狱狱内110电动巡逻车项目”,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材料将被拒绝接收。
十、评标方式:
在本单位监督部门监督下由监狱采购办组织,对各报名商家进行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商家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取最低报价者为中标人,若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相同,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
十一、付款方式与条件:
交货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正规税务发票、验收单等材料,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支付。
十二、其他要求:
中标人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中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中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项目联系人:邓警官,电话:131*****955
谢警官,电话:****-*******
附件:报价单
福建省清流监狱
2021年9月16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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