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城市环境服务中心车辆采购项目
丹东市城市环境服务中心车辆采购项目
项目概况
(丹东市城市环境服务中心车辆)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0月8日10:00时(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600-00553
项目名称:丹东市城市环境服务中心车辆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人民币206.8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206.8万元
采购需求:小型自卸式垃圾车等(其余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小型自卸式垃圾车3台
项目 | 技术要求 |
底盘发动机功率(kw) | ≥80 |
排放标准 | 国六 |
燃油类型 | 汽油 |
最高行驶速度(km/h) | ≥100 |
公告最大总质量(kg) | ≤4000 |
公告整备质量(kg) | ≥1800 |
★公告额定质量(kg) | ≥1700 |
公告接近角/离去角 | ≥34/25 |
★箱体容积(m3) | ≥4 |
卸料时间(S/单次) | ≤33 |
技术参数:
1.后门采用“机械装置+高性能密封胶条”结构,密封效果更好,有效杜绝跑、冒、滴、漏;
2.电路系统布控隐蔽,采用防水接头,保证了使用的安全性、可靠性;
3.车辆有空调加暖风系统、钢丝轮胎、具有防抱死系统。
4.底盘与发动机选用同一品牌,方便日后的产品维修。
5.设备需采用结构紧凑的液压动力单元,将液压油箱、过滤器、液压油泵及液压阀等部件进行完美组合,装配后液压管路进行平排布置,为车辆的日后保养提供便利。
6.辅助液压举升功能,作为车辆的应急维修。
7、箱体左右两侧均设置有能够手推开启移动的推拉门,使得投料口的开启尺寸接近于箱体的一半尺寸,投料更为方便。
8、设备需具备液压油缸举升卸料装置、箱体辅助支撑安全杆。
★9、设备的箱体需采用304不锈钢材质。
★10、底盘能装轮胎数(个):≥6,轴距(mm)≥2990,提高车辆舒适性,操作稳定性,增加作业时后部承重能力。
11、设备需采用结构紧凑的液压动力单元,将液压油箱、过滤器、液压油泵及液压阀等部件进行完美组合,装配后液压管路进行平排布置,为车辆的日后保养提供便利。
12、所投车型需具有国家工信部产品公告页。
13、能在丹东市地区挂车牌。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7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第6条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4. 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①供应商应在中国境内注册;
②投标单位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③供应商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④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供应商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最先报名的供应商;
⑤因腐败和欺诈行为而被有关部门禁止投标的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之前未在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过的供应商请点击http://218.61.232.162:8605/TPBidder/huiyuaninfomis2/pages/huiyuanregister/Agree网址在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登记注册,之前已在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经注册过的供应商无需进行二次注册。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9月10日起至2021年9月17日止(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办公时间9:0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在线下载
地址:辽宁政府采购网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0月8日10:00时(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丹东市市政府一楼,第三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 363号。
3.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确保能够自行报价及解密,供应商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4.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备份文件提交至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供应商须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解密设备也可自行远程解密,交易中心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
6. 所有外省来(返)丹人员需持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在丹自由活动,无法提供的须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其中重点地区来(返)丹人员须严格按照我市疫情管控措施进行管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丹东市城市环境服务中心
地 址:丹东市振兴区青年大街78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丹东市市政府一楼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DDZFCGZX@163.com
开户行: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户名称: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000151(咨询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贲晓霞 尹冠华(中标事宜联系人:王辉 梁艳 吴景利)
电 话:****-*******(中标事宜咨询电话:****-*******)
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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