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171、171-1号建筑物工程招标公告

新建171、171-1号建筑物工程招标公告

新建171、171-1号建筑物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171、171-1号建筑物工程已由重庆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以渝科工办发〔2021〕1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红宇精密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国拨及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拨70%、自筹30%,招标人为重庆红宇精密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铜梁区虎峰镇西泉村红宇老厂C1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171号建筑物996.7m2,171-1号建筑物50.5 m2。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15元

2.4 招标范围:

依据中国五洲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设计的本工程《171号建筑物位置图》、《171号建筑物建筑施工图》、《171-1号建筑物建筑施工图》、《171号建筑物结构施工图》、《171-1号建筑物结构施工图》、《171-2号建筑物结构施工图》、《171号建筑物电气施工图》、《171-1建筑物电气施工图》、《171号建筑物暖通施工图》、《171-1号建筑物暖通施工图》、《171号建筑物给排水施工图》、《171-1号建筑物给排水施工图》、《171号建筑物热机施工图》以及室外环境工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装修工程、道路工程、防护土堤、挡土墙、运输隧道、给排水安装工程、通风工程(含与空调设备进出风口、蒸汽管道、凝结水管道、冷凝水管道接口的碰头工作)、空调设备的供电线路安装工作、热机工程、消防工程、各管道接口与厂区管网碰头、设计变更单(编号:4-5013XT-171#2-4、ZH5013XI-171-BG-1、ZH5013XI-171-BG-2)等;

其它内容如下:

①配合防爆单梁桥式起重机、工艺设备、空调设备安装,所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②本施工场地内采用1.8米高彩板围挡实行全封闭施工,保证文明施工现场属于发包范围;

③抗震支架参见电气、水道、蒸汽、压缩空气、暖通下表的型号和工程量进行安装;

名称

单位

工程量

电气

抗震支架QJ 300-T

3.00

抗震支架QJ 300-TL

3.00

抗震支架QJ 100-T

3.00

抗震支架QJ 100-TL

3.00

水道

给排水抗震支架KZ-S100TL

1.00

给排水抗震支架KZ-S100T

1.00

给排水抗震支架KZ-S80TL

1.00

给排水抗震支架KZ-S80T

1.00

给排水抗震支架KZ-S65TL

1.00

给排水抗震支架KZ-S65T

1.00

蒸汽

蒸汽管道抗震支架KZ-S100TL

1.00

蒸汽管道抗震支架KZ-S100T

1.00

蒸汽管道抗震支架KZ-S80TL

1.00

蒸汽管道抗震支架KZ-S80T

1.00

蒸汽管道抗震支架KZ-S70TL

1.00

蒸汽管道抗震支架KZ-S70T

1.00

压缩空气

压缩空气管道抗震支架KZ-S80TL

2.00

压缩空气管道抗震支架KZ-S80T

2.00

压缩空气管道抗震支架KZ-S65TL

1.00

压缩空气管道抗震支架KZ-S65T

1.00

抗震支架SG 25-TL

1.00

抗震支架SG 25-T

1.00

暖通

风管抗震支架KZ-F 700T

1.00

风管抗震支架KZ-F 700TL

1.00

风管抗震支架KZ-F 600T

1.00

风管抗震支架KZ-F 600TL

1.00

风管抗震支架KZ-F 500T

1.00

风管抗震支架KZ-F 500TL

1.00

④D轴/5~8轴墙体预留,待空调主机设备安装完成后再进行砌筑。空调设备、防爆单梁桥式起重机运送到施工场地需承包单位配合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单位承担;

⑤施工中产生的废弃物及场地内多余土石方外运至红宇公司红线外17公里自找合规渣场排放属于发包范围;

⑥不发包范围:监控、171号工房空调设备、防爆单梁桥式起重机等。

⑦本次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

2.5 工期要求:24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需在2016年6月30日起至2021年7月1日前完成合格的与本项目类似工程项目业绩1个(业绩是指独立承担的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及(含)以上的工业厂房)。合格以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图纸等资料。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以及 CA 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方式请参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导航栏“主体信息”页面中“市场主体信息登记”“CA 数字证书办理”。若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和 CA 数字证书办理导致无法完成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责任自负。4.2投标人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出疑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 2021 年 09 月 21日17时00 分(北京时间)前。4.3招标人应于2021 年 09 月 22 日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发布澄清。
4.2投标人可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处疑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1-09-21 17:00:00(北京时间)前。
4.3招标人应于2021-09-22 17:30:00(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发布澄清。
5.投标文件递交的内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10-08 10:30,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5.2未按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至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红宇精密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凌辉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红宇大道9号
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62号
联系人:
谢陶
联系人:
胡老师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邮编:邮编: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58*****429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2021年09月17日
新建171、171-1号建筑物工程
户名
开户行
投标保证金账号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沙坪坝支行营业部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
150*****0015152-112659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中山路支行
****************0213-007549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石子山支行

标签: 建筑物 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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