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生产、流通领域产品(非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单一来源采购审核前公示
2021年生产、流通领域产品(非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单一来源采购审核前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项目名称:2021年生产、流通领域产品(非食品)质量监督抽查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本项目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生产、流通领域产品(非食品)抽检服务项目,根据抽检产品类别分为两个合同包采购:合同包一:塑料及纸制品等16种产品抽检服务;合同包二:纺织品及一次性卫生用品等7种产品抽检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279999.72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合同包一: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六条之规定,符合此次服务承接主体所需条件,且具备相关产品检测的资质,在相关产品的检测方面经验丰富。参照《福建省财政厅中共福建省委编办关于印发<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财综〔2017〕14号)精神,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内,根据批复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和资金,可采取直接委托的方式购买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服务。其中:属于政府采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可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本项目虽未达到限额,拟参照文件要求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向系统内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故拟向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合同包二:福建省纤维检验中心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六条之规定,符合此次服务承接主体所需条件,且具备相关产品检测的资质,在相关产品的检测方面经验丰富。参照《福建省财政厅中共福建省委编办关于印发<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财综〔2017〕14号)精神,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内,根据批复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和资金,可采取直接委托的方式购买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服务。其中:属于政府采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可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本项目虽未达到限额,拟参照文件要求,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向系统内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故拟向福建省纤维检验中心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福建省纤维检验中心
地址:福州市西门外山头角121号,福州市仓山区照屿路17号
三、公示期限
2021年9月17日至2021年9月27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地址: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5层
联系电话:188*****940
2.财政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联系人:刘晨苗
联系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6层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福建君信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蔡闽珠
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红江路69号6号楼2层6207室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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