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机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机构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0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1100-03250
项目名称: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机构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60,000.00
最高限价(元):12,000.00
0-7岁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服务指标参数
项目预计概况:55人,每人1.2万元/年,预计预算66万元。具体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主要用途、功能以及特点:为0-7岁智力残疾儿童提供每年200节课时的康复训练服务
本标准包括:服务对象、服务机构、服务内容(流程)、服务要求、质量监控。
一、服务对象
0-7岁智力残疾儿童。
二、服务机构
(一)机构资质:具有医疗资质、教育资质或经民政、工商部门登记成立的机构,符合其中一项条件即可。
(二)服务场地、环境和设施
1..应有与收训规模相适应的独立、安全、相对稳定的房舍。如使用租赁房舍,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2.机构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周围50米内无污染源、无噪音、无易燃易爆危险设施。
3.符合国家消防、卫生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4.提供计时制、半日制和全日制服务。提供全日制服务机构,应有相对独立的户外活动场地及安全防护措施,人均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户外场地设有安全保护设施。
5.设置集体训练室,人均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配备儿童课桌椅、教学教具、玩具。
6.设置感知觉运动训练室,人均不低于3.5平方米,配备球类、滑板、羊角球以及精细运动训练用的玩具等。阳光充足,通风良好。位于多层建筑内且面积超过120平方米时,应设2个安全出口。
7.设置个别化训练区域;配备桌椅和玩教具等。
8.设置儿童卫生间。
9.配有标准化评估工具。
10.设置1间家长学校培训室,能满足家长培训需要。
(三)人员要求:
1.教师:按师生1:5配置,接受过专业培训。持有托幼机构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年度体检达标。
2.康复治疗师与儿童比例1;10-1:15,接受过相关领域学习培训。
3.管理人员: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工作责任心,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经验。
三、服务内容
(一)信息采集,建立档案:填制智力残疾儿童基本资料表,建立康复服务纸质和电子档案。
(二)进行康复预估:根据智力儿童个性化特征,进行专业评估,填制个别化评估表。
(三)制定康复服务计划,实施全面康复教育。
1.开展智力残疾儿童运动、感知、认知、言语、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
2.开展家长培训,帮助监护人持续开展家庭康复指导、咨询和转介服务
四、服务要求
1.认知与适应训练:功能评估(含认知、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等);康复训练:包含认知、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等,根据评估结果,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200节课时,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小年龄及入普幼等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儿童,每周单训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2.支持性服务:儿童家长康复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等服务。每月家长康复指导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五、验收及付款方式
验收: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付款方式:按照实际康复训练人数、课时和资金执行时间的要求拨付到位。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服务期1年。在财政资金保障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可再续签合同(续签合同每年一签)。续签合同最多不超过2年。
六、质量监控
儿童康复评估与训练建档率100%;儿童康复训练总有效率≥85%(儿童既定康复训练目标实现75%以上为有效);儿童家长培训率100%;家长对儿童康复训练的满意率≥90%;家长对培训工作的满意率≥85%;组织儿童参加社会融合活动每年不少于6次;三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如不符合质量标准,则取消其定点机构资格。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服务期1年。在财政资金保障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可再续签合同(续签合同每年一签)。续签合同最多不超过2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240,000.00
最高限价(元):12,000.00
肢体(脑瘫)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服务指标参数
项目预计概况:20人,每人1.2万元/年,预计预算24万元。具体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主要用途、功能以及特点:为0-7岁肢体(脑瘫)残疾儿童提供每年200节课时(6个月)的康复训练服务。
本标准包括:服务对象、服务机构、业务职能、服务要求、质量监控。
一、服务对象
0-7岁肢体(脑瘫)残疾儿童。
二、服务机构
(一)机构资质:具有医疗资质、具备开展肢体残疾儿童康复能力和条件的康复医疗服务机构。
(二)基本设施的设备
1、基本规模.
(1)机构设置在安全区域内,符合无障碍出行要求,场地摄制符合儿童身心特点。
(2)室内外康复活动场所符合国家安全规定,易于疏散,通风通气、采光好。
(3)具有治疗室、康复训练室、培训教室等基本场地。
(4)具有基本的康复评估工具和教学设备。
(5)具有基本办公场地、设备和日用品。
(6消防和卫生等安全设施达标。
(7) 具有适合儿童使用的专用卫生间。
2. 基础康复设备
(1) 基本训练器具:运动垫或PT床、木条台、楔形垫、巴氏球、滚筒、矫正椅、分指板等。
(2) 站立训练器具:站立架、起立架、踝关节矫正站立板、肋木等。
(3)步行训练器:步行训练器具:平衡杠、步行架、阶梯、姿势镜、多用组合箱等
(3) 内康复训练场所使用面积至少150平方米,包括:
(4日常生活活动训练器具:木钉盘、砂袋、套圈、手功能综合训练板、生活自助器具等
(5)评估工具:具有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认知训练评估量表和工具。
n康复场地
(1)运动治疗室至少1间,面积不少于40㎡
(2)作业治疗室至少1间,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
(3)培训教室至少1间,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4)多功能训练室(评估、咨询、接待)至少1间,面积不少15平方米。
(5)有条件的机构设置言语治疗室,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6)有条件的机构设置个训教室1间,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三)康复人员
1.管理人员:具有肢体康复基本知识、业务管理经验。
2.康复师:有专(兼)职康复师,有资格证。康复师与肢体残疾儿童比例不低于1:20。
3.康复治疗师:有医疗、康复、护理等专业背景并接受过脑瘫康复专业培训。康复治疗师与肢体残疾儿童比例不低于1:5。
4.康复教师:有专(兼)职经过培训的教师,具有特殊教育、学前教育、心理学专业背景。教师与肢体残疾儿童比例不低于1:10。教师可由经过相关培训的康复治疗师兼任。
三、服务内容
(一)信息采集,建立档案:填制肢体残疾儿童基本资料表,建立康复服务纸质和电子档案。
(二)进行康复预估:根据肢体残疾儿童情况,进行专业评估,填制个别化评估表。
(三)制定康复服务计划,实施全面康复服务。
1.开展肢体残疾儿童运动功能训练。
2.开展生活自理、言语交流、认知和社会适应能力康复训练。
3.对需要辅助器具的儿童及时进行评估和转介,指导使用辅助器具(矫形器)。
4..向家长提供脑瘫康复咨询服务和指导家庭康复训练。
四、服务要求
1.运动及适应训练:功能评估(含运动功能、语言、日常生活、社会参与能力等)。康复训练包括为此关节活动度、增强肌力、语言训练、日常生活训练、社会参与能力训练等,根据评估结果,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200节课时(6个月),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小年龄及入普幼等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儿童,每周单训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2.支持性服务:儿童家长康复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服务。每月家长康复指导至少服务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五、验收及付款方式
验收: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付款方式:按照实际康复训练人数、时间(课时)和资金执行时间的要求拨付到位。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服务期1年。在财政资金保障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可再续签合同(续签合同每年一签)。续签合同最多不超过2年。
六、质量监控
儿童康复评估与训练建档率100%;儿童康复训练总有效率≥85%(儿童既定康复训练目标实现75%以上为有效);家长对儿童康复训练的满意率≥90%;组织儿童参加社会融合活动每年不少于6次;依据项目要求开展工作,制定本单位实施项目工作的相关管理、财务、安全、卫生和健康等方面的制度;每年度上报项目执行情况自查和总结报告;三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如不符合质量标准,则取消其定点机构资格。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服务期1年。在财政资金保障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可再续签合同(续签合同每年一签)。续签合同最多不超过2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1,572,000.00
最高限价(元):12,000.00
0-7岁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服务指标参数
项目预计概况:131人,每人1.2万元/年,预计预算157.2万元。具体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主要用途、功能以及特点:为0-7岁孤独症儿童提供每年200节课时的康复训练服务
本标准包括:服务对象、服务机构、服务内容(流程)、服务要求、质量监控。
一、服务对象
0-7岁孤独症儿童。
二、服务机构
(一)机构资质:具有医疗资质、教育资质或经民政、工商部门登记成立的机构,符合其中一项条件即可。
(二)服务场地、环境和设施
1..应有与收训规模相适应的独立、安全、相对稳定的房舍。如使用租赁房舍,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2.机构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周围50米内无污染源、无噪音、无易燃易爆危险设施。
3.符合国家消防、卫生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4.提供计时制、半日制和全日制服务。提供全日制服务机构,应有相对独立的户外活动场地及安全防护措施,人均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户外场地设有安全保护设施。
5.设置集体训练室,人均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配备儿童课桌椅、教学教具、玩具。
6.设置感知觉运动训练室,人均不低于3.5平方米,配备球类、滑板、羊角球以及精细运动训练用的玩具等。阳光充足,通风良好。位于多层建筑内且面积超过120平方米时,应设2个安全出口。
7.设置个别化训练区域;配备桌椅和玩教具等。
8.设置儿童卫生间。
9.配有标准化评估工具。
10.设置1间家长学校培训室,能满足家长培训需要。
(三)人员要求:
1.教师:按师生1:5配置,接受过专业培训。持有托幼机构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年度体检达标。
2.康复治疗师与儿童比例1;10-1:15,接受过相关领域学习培训。
3.管理人员: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工作责任心,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经验。
三、服务内容
(一)信息采集,建立档案:填制孤独症儿童基本资料表,建立康复服务纸质和电子档案。
(二)进行康复预估:根据孤独症儿童个性化特征,进行专业评估,填制个别化评估表。
(三)制定康复服务计划,实施全面康复教育。
1.开展分组教学,在关注能力、沟通能力、互动和语言表达、自控能力、行为矫治等方面进行训练。
2.开展家长培训,帮助监护人持续开展家庭康复指导。
四、服务要求
1.沟通与适应训练:功能评估(含言语沟通、社交能力、生活自理等);康复训练:含言语沟通、社交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等,根据评估结果,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200节课时,全日制康复训练每天单训不少于30分钟,小年龄及入普幼等非全日制康复训练的儿童,每周单训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2.支持性服务:儿童家长康复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等服务。每月家长康复指导至少服务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五、验收及付款方式
验收: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付款方式:按照实际康复训练人数、时间(课时)和资金执行时间的要求拨付到位。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服务期1年。在财政资金保障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可再续签合同(续签合同每年一签)。续签合同最多不超过2年。
六、质量监控
儿童康复评估与训练建档率100%;儿童康复训练总有效率≥85%(儿童既定康复训练目标实现75%以上为有效);儿童家长培训率100%;家长对儿童康复训练的满意率≥90%;家长对培训工作的满意率≥85%;组织儿童参加社会融合活动每年不少于6次;三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如不符合质量标准,则取消其定点机构资格。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服务期1年。在财政资金保障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可再续签合同(续签合同每年一签)。续签合同最多不超过2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18日 00时00分至2021年10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0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东华路77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盘锦市残疾人联合会
地址: 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辽东湾新区行政中心D座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地址: 大洼区东华路77号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鹤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