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沙县委办公室:长沙县空气质量保障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中共长沙县委办公室:长沙县空气质量保障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一 、项目概况

??2021年是“十四五”的开启之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稳步提升大气环境质量,必须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确保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持续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利用高科技手段通过数据分析、经验判断、专家论证等多种手段,提供及时、有效、可实施的情况分析、工作指导、决策咨询等服务,为此长沙县大气污染防治亟需聘请第三方空气质量保障服务团队,制定针对性保障服务方案,助力长沙县空气质量改善,借助有专业经验的团队给于技术支持,持续有效的改善空气质量、提供可靠的技术分析,为长沙县蓝天保卫战工作提供系统化治理方案。

二、项目服务要求及说明:

序号

分项名称

服务内容

单位

数量

1

颗粒物激光雷达系统1套

租赁3D扫描激光雷达系统1套。用以间断的连续水平扫描,实时监测省控点周边污染源的时空变化情况,并由专业人员出具雷达分析报告

80

2

移动走航监测系统1 套

租赁车载走航处置系统1套。服务期间根据需要,在区域内进行走航溯源 工作并由专业技术人员出具分析报告

100

3

无人机航检1台

调配无人机1台,并由专业飞控手对进行日常的航检巡查,实现对区域内 污染源的高空侦查,弥补人工督查的漏洞

12

4

无人机搭载六参检测

仪器航检系统1台

无人机搭载六参监测仪器,进行高空监测污染物变化

45

5

PTR-VOCs走航监测服务

可实现VOCs组分的边走边测,确定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源位置

10

6

便携式监测仪2台

利用便携式六参仪器进行机动性监测局部污染;VOCs监测仪,用于臭氧 的监测,检测速度快,精度准,用于巡查使用

12

7

专家会商研判

根据空气质量情况、阶段性工作总结等,项目负责人组织月度调度会,不定期聘请专家,不少于2次专家会

1

8

巡查车辆1辆

用于项目现场巡查,包括日间、日间巡查,用于站点周边的日常巡查,含燃油费、保养费

12

9

配备7名技术人员服 务

数据分析人员2名和专业巡查人员4名、以及1名项目负责人,各司其职。

1

10

材料费用

报告及其他材料、资料打印、第三方资料收集、购买、咨询技术费等

1

二、相关标准

按大气污染治理服务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以及《2021年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蓝天保卫战)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三、技术规格

(一)服务要求

1. 数据分析服务

配备2名专业数据分析人员24小时实时监控监测站点数据(长沙县省控点2个),发现数据异常第一时间上报相关负责人和现场巡查人员,并调度相关责任单位;开展日常的空气质量分析,分析各项污染物的变化情况,每天提出次日管控措施建议。需提供日报(365份)、周报(52 份)、月报(12份)、季度报(4份)、重点污染过程报(按需)、年报(1份)。

2. 立体监测技术服务

提供颗粒物激光雷达扫描服务(80天)、移动走航监测车监测服务(100天)、无人机航检1台(服务期内)、PTR-VOCs走航监测服务(10次)、无人机搭载6参检测仪器航检系统(45次)、便携式监测设备2台(服务期内,包含一台VOCs监测仪)等技术手段,构建长沙县的“立体监测网”。

3. 日常调度巡查服务

提供专业巡查人员4名(该人数与专业数据分析人员不能重复),对重点管控区域的固定燃 烧源、道路污染源、餐饮油烟、工地扬尘、裸地扬尘等大气污染源等进行排查,并提出重点管控建议。并围绕小微站点周边开展日常及特殊污染事件的现场巡查和复查。

4.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并提供相关专项整治建议方案及相关数据技术支持服务

围绕长沙市“六控”“十个严禁〃的要求,结合气象预测、环境预测及区域污染源特点,配 合开展专项整治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工地、道路扬尘、机动车尾气、涉VOCs工企业、散乱污企 业、汽修门店、加油站、餐饮油烟等的专项整治服务。

5. 专家研讨会商服务

服务期内组织大气污染治理专家研讨、培训、讲评会等,总结分析长沙县空气质量污染现状 及成因,对治理方向及措施进行评估,提出长沙县下阶段大气污染防治系统性、针对性的工作建议。专家会商不少于2次。

(二)监测手段要求

1、颗粒物激光雷达,固定扫描

通过搭建固定雷达监测系统,布置大气颗粒物激光雷达站点周边,进行5-8公里无盲区激光扫描遥感监测。精确10M*10M污染源精准定位,反映长沙县的空气质量状况,了解区域内大气污染水平分布强度,并对监测结果和重点污染源进行重点观测与分析,通过风速风向情况找出需立即重点管控污染源,并提出具体管控意见。

大气颗粒物激光雷达参数具体要求:

(1)可获取气溶胶粒子在大气中的时空分布,还可以获取大气气溶胶消光系数、退偏振比、颗粒物浓度、边界层高度、云信息等,可应用于重污染过程分析、污染快速溯源、事故应急监测、评估污染扩散趋势等。

(2)为有效捕捉近地面污染源,立体监测设备探测盲区:≤35m。

(3)立体监测系统最大监测半径必须8KM范围内,以说清受周边区域污染源影响因素。

(4)为保证数据采集全面,所有接收望远镜中,主望远镜直径不小于120mm,次望远镜直径不小于30mm。

2、7参数移动走航监测车,快速溯源

车载走航快速处置系统具备快速锁源、机动性强的移动式激光雷达走航车,利用走航监测结果,一是实现快速锁源、快速调度、防止局部污染过重,短期削峰;二是通过气象数据等变化情况,确认污染物的扩散路径及影响范围,划定重点影响范围;三是根据结果对不同时段污染源扩散路径进行通量计算,为污染物时空变化规律提供有效的科学依据。

3、PTR-VOCs走航监测车

可实现VOCs组分的边走边测,结合电子地图,将污染物浓度信息和电子地图进行叠加,可清晰辨别污染物高值区,从而实现臭氧高值区的判断,以及对于VOCs排放源位置的确定,对于臭氧污染防控具有指导性意义。

4、无人机侦查系统,精准广取证

环境智能监测无人机在环境问题侦查中具有“大区域”“精准”“高效快速”等优点。针对督查过程中难以到达的地方捕捉小散乱污、散煤燃烧、垃圾焚烧、厂区内部物料堆放等问题,重点解决工地管控措施外围好、中心差、伪落实的现象,同时为调度工作提供支持。

5、无人机搭载6参检测仪,高空监测污染物(无人机高空监测1部)

利用无人机搭载技术对敏感点周边进行污染源排查、污染源追踪、探索未知污染源,快速监测企业偷排现象,使污染无所遁形。该智能无人机可以实现六项(PM2.5、PM10、CO、O3、NO2、SO2)污染物、热源的实时监测,监测数据及高清航拍镜头画面实时回传。

6、便携式监测设备

便携式六参仪可以监测PM2.5、PM10、CO、O3、NO2、SO2六项污染物相对浓度,主要针对餐饮油烟污染、工业企业厂区内污染、扬尘污染等,VOCs监测仪监测(臭氧高发期),主要是VOCs排放源,方便现场巡查取证,用数据说话(高架源需用无人机搭载监测)。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实施期限、时间及地点

1.1服务时间: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1.2服务时间:采购人指定时间。

1.3服务地点:长沙县属地范围(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人员要求

1 .项目执行负责人1名,统筹协调,全面负责本地化技术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做好日常内部管理以及政府部门对接、沟通、会商,配合政府部门开展调度会议、通报会议、考核会议等相关会议,并协调相关资源为环境监管服务提供技术支持。

1. 数据分析研判人员2名,负责气象条件不利、扩散条件转差的时候推送预警预报以及管控措施,负责日常数据实时监控,完成日常空气质量分析报告、监测溯源报告等阶段性报告的编写,在重大污 染事件提供污染过程分析专报等。

2. 监测溯源技术人员4名,其中3人开展污染源调研工作,完成日常、夜间及特殊污染事件的现场巡查和复查,统计污染源台账,协助建立污染源地图;利用无人机航拍实现“大区域”\"精准”

“高效快速”污染巡查督察,协助蓝天办对现场污染问题进行取证和统计交办;1人利用科技手段监 测污染源的发生,摸排难以发现的污染源,制定监测方案,编写监测溯源专题专项报告。

结算方法

(一)费用构成

本项目最高限价300万元,由目标考核资金(*******元)+完成本项目所需费用两部分组成,其中目标考核奖励资金固定为100万元。

(二)结算依据

目标考核奖励资金的结算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长沙县两个省控站点年度空气优良率和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均实现达标;

注:2021年目标任务,依据《2021年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蓝天保卫战)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其中省控点长沙县政府站空气优良率目标为87.6%,PM2.5年均浓度目标为39微克/立方米,臭氧浓度目标为150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不超过3天;省控点长龙站空气优良率目标为87.2%,PM2.5年均浓度目标33微克/立方米,臭氧浓度目标160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不超过3天。

2、市对县蓝天保卫战工作目标考核,在长、望、浏、宁四县(市)中排名前两位。

(三)项目费用支付方式

本项目依据两次考核结果分别进行支付。

第一次支付时间为2022年1月20日。达到2021年年度考核目标,采购人支付含目标考核奖励资金中标总价金额的50%。未达基准值的按照以下奖惩办法进行核算,支付扣除目标考核奖励资金后中标金额的50%,目标考核奖励资金的支付按以下方式进行:

(1)长沙县两个省控站点(县政府站、长龙站)未达到以上考核目标的按照每个站点扣除25万考核奖励资金。

(2)如长沙县两个省控站点在2021年的年度考核中未达到相应的考核目标,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二次支付时间为项目结束后。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合格后,按照次年考核基准值进行核算支付,核算奖罚金额参照第一次支付的奖惩办法,核算最终金额后,采购人凭中标人开具的发票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

2021年度空气质量考核目标浓度参见《2021年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蓝天保卫战)工作目标考核办法》。2021年年度目标以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颁布为准。(如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颁布新的(蓝天保卫战)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则参照长沙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颁布的最新通知,采购人对该条款有最终解释权。

3、报价说明

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方式+综合考核方式实施,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投标报价,包括投标人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和缺陷责任期内为履行的职责应获得的酬金以及提供部分成果资料的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六、验收标准

项目验收标准

1.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采用提交服务数据分析报告、专家验收意见书为准,数据分析报告、专家验收意见书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验收报告、日报、周报文档等,移交采购人,具体包含以下:

(1)数据分析报告:日报不少于365份,周报不少于52份,月报12份,季度报4份,年报1份,污染过程分析报告按需提交;

(2)立体监测溯源:提交现场监测(施工)情况说明,以及监测溯源报告汇总;

(3)研讨会商:提供现场会议会商情况说明;

(4)专项整治:提供相对应的专项报告;

(5)提交1份结题报告。

七、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

1、本项目由长沙县蓝天保卫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蓝天办)负责实施,项目全过程须接受蓝天办的监督与指导,服从蓝天办的工作安排,并对蓝天办负责;

2、合同签订后,中标单位将针对该项目,在长沙县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全方位技术服务。为保证技术服务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完成,中标单位须成立专门的项目驻场保障组,并指派项目负责人(经理)和驻场服务团队。

3、中标单位在本项目治理服务中需加强风险管控,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施工过程中,不得产生二次污染,避免出现安全事故,凡是治理过程中发生的环境事故、安全事故均由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4、中标单位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违反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及相关空气质量监测国控点管理规定,否则本项目自行终止并由中标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标签: 保障服务 空气质量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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