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政策】谯城区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实施方案
【农业农村政策】谯城区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实施方案
谯城区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中“在生猪大县实施乡镇动物防疫特聘计划”的要求,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在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中设立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通知》(皖农医函〔2020〕27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公开招募21名特聘动物防疫专员。
一、招募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总体思路
(一)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对象
从业3年以上的养殖、屠宰、兽药、饲料、诊疗企业兽医技术骨干、执业兽医或乡村兽医;
(二)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条件
1、具有畜牧兽医、动物医学、动物科学、水产养殖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
3、热爱畜牧兽医水产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
4、有较高的技术专长和科技素质,有丰富的畜牧兽医生产实践经验;
5、男性龄在5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6、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二、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程序
按照发布需求,个人申请,乡镇推荐。
(一)发布招募公告。由区农业农村局公开发布招募需求,明确招募数量、条件及岗位任务;
(二)个人申请。应募人员填写《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申请表》,报送当地乡镇人民政府;
(三)乡镇推荐。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对符合特聘条件且有意报名的人员,通过考核择优推荐一名,提供其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资质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申请表》,由乡镇畜牧兽医站签字盖章,并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签字同意后后报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中心)备案审查。
(四)资格审核。区农业农村局成立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资格审核小组。经资格审核小组审核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最终确定人选;审核不合格的,由所在乡镇再择优推荐一名并按招募程序上报。
三、招募原则。
对招募确定的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由区农业农村局进行聘用,并签订聘用劳务合同,聘期一年。区农业农村局和所在乡镇对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进行一年两次考核,两次考核均合格的,第二年可优先续聘;考核不合格的,所在乡镇有权解除并终止劳务合同,同时再另招募一名。
四、招募数量及岗位
根据(皖农医函〔2020〕27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全区计划招募特聘动物防疫专员21名,即每个乡镇招募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各1名。
五、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职责
(一)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由区农业农村局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统一使用管理,并遵守有关工作纪律;
(二)做好所在乡镇交办的有关畜牧生产、动物防疫检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疫病防控等工作的具体开展以及相关的工作报表、总结等;
(三)参与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控和扑灭等应急工作;
(四)与基层畜牧技术人员结对开展技术服务,提升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水平;
(五)区农业农村局、所在乡镇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待遇
特聘动物防疫员劳务补贴,全部从省级财政拨付的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补贴专款中支付,区财政不承担。在发放前,由所在乡镇对其工作进行考核,对照确定的职责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逐项检查、审核,实行工作绩效与报酬挂钩。考核合格的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每月劳务补贴2200元。特聘动物防疫员五险一金、养老、医疗等有关待遇自行解决(上级有关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规定的待遇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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