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2021年全区高海拔地区供氧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2021年全区高海拔地区供氧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2021年全区高海拔地区供氧工程项目(XZZB-CQDY-LS21-09-16-01),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重庆市鼎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针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内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2021年全区高海拔地区供氧工程项目。
2.2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自治区现行相关验收标准及招标人招标文件约定要求。
2.3包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两个包段。
包段一为日喀则和阿里区域内的供养设备安装和配电设施改造;包段二为那曲、山南和拉萨区域内的供养设备安装和配电设施改造。
2.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6本项目各包段中标人数量为1个,每个中标人的份额为100%,允许同一投标人同时参与两个包段的投标,但不同的包段选择不同的中标人(若同一投标人两个包段均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原则上则该投标人为一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2.7本项目总预算为:2320.45万元(大写:贰仟叁佰贰拾万肆仟伍佰元整)(不含增值税金额)。
项目包段一:预算为1217.76万元(大写:壹仟贰佰壹拾柒万柒仟陆佰元整)(不含增值税金额)。
项目包段二:预算为1102.69万元(大写:壹仟壹佰零贰万陆仟玖佰元整)(不含增值税金额)。
※2.8本项目各包段设置制氧设备最低采购限价和不含税总包价限价,限价明细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各包段投标人制氧设备报价低于最低采购限价或每个包段不含税的总包价高于不含税总包价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2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提供下列有效的资质证明:
1.企业营业执照(如企业是“三证合一的新营业执照,则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即可)。
2.税务登记证(如有)。
3.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有)。
4.投标人需提供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明材料。
5.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的所投制氧设备制造商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6.外省企业需具备在藏备案证明及总公司的授权委托书。
7.2018年9月至今,无行政处罚记录,需提供通过“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未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②“行政处罚记录名单”、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④“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查询截图和 ⑤“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的无行贿犯罪信息记录。(注:近三年成立的公司,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的以上相关信誉截图,特别说明,若供应商近年来有行政处罚,在不影响该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经招标人审核,可报名参与该项目)。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9月18日至2021年9月26日,每日10时00分至13时00分,15时30分至18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5.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奥特莱斯15楼。
5.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持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备注:如企业是三证合一的新营业执照,可不需分别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所投制氧设备制造商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外省企业需提供有效的在藏备案证明及总公司的授权委托书、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向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
5.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50元人民币/套,现金购买,售后不退。
5.5本项目不接受邮购报名。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2日10时30分,提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本项目在开标前需投标人提供参与包段的制氧设备样品,于2021年10月8日10时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会议室对投标人提供其选择的制氧设备进行设备测试(测试小组由招标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并聘请专业的测试机构协助测试小组完成测试工作),测试合格的方可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资料,反之不具备投标资格。现场测试的设备样品需同时随设备提供设备制造厂家资格证明、设备出厂合格证明及检验检测证明材料,进口设备或主机压缩机、分子筛等核心部件为进口的设备还需提供相关海关报关证明文件,经测试合格的设备样品暂时由发包人保存,项目招标完成后,发包人及时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设备,但中标人的设备暂不退还,该设备样品及设备涉及的相关资料作为设备批量进场时建设单位验收的依据,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将设备样品及资料退还承包人。送样设备不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取消投标资格,其中设备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并加盖公司公章,企业资格资料可为复印件但必须加盖公司公章。
6.3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准时参加。
6.4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6.4.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6.4.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6.4.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或者未按照合法渠道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和西藏商报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中路33号
联 系 人:卢小虎
电话:186*****995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鼎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奥特莱斯15楼
联 系 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178*****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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