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钽铌湿法冶金分厂湿法生产线扩能改造项目初次公示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钽铌湿法冶金分厂湿法生产线扩能改造项目初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现对“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钽铌湿法冶金分厂湿法生产线扩能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有关信息公告如下,欢迎社会各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个人对本项目的环保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及建议。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钽铌湿法冶金分厂湿法生产线扩能改造项目
项目总投资:3200万元
项目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石嘴山高新技术开发区,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钽铌湿法冶金分厂现有厂区。
建设内容及规模:增加高纯氧化物2条生产线,高纯氧化铌30吨/年、高纯氧化钽15吨/年、草酸铌15吨/年。
二、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向楠
联系电话:180*****007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
评价单位:宁夏汇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
邮箱:********8@qq.com
四、项目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qOm0cfuoi5htTyk0VP3u6A
提取码:cq21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及途径
请将公众意见表格电子版发送至上述邮箱,或者将纸质版公众意见表格送至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高新技术开发区)。
六、有效日期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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