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妇幼保健院全省孕产妇艾梅乙检测耗材招标公告

辽宁省妇幼保健院全省孕产妇艾梅乙检测耗材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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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辽宁省妇幼保健院全省孕产妇艾梅乙检测耗材采购招标公告有效期:2021-09-17 至 2021-09-26
撰写单位:辽宁励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辽宁省妇幼保健院全省孕产妇艾梅乙检测耗材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妇幼保健院全省孕产妇艾梅乙检测耗材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0月09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000-28838
项目名称:辽宁省妇幼保健院全省孕产妇艾梅乙检测耗材采购
包组编号:008
预算金额(元):1,412,475.00
最高限价(元):1,412,475.00
采购需求:查看

产品名称:孕产妇艾梅乙检测耗材

数量:381750人份

主要参数要求:

主要参数要求

1、一次性使用静脉采血针:单翼软连接采血针:型号0.7×25mm、0.8×28mmm、0.55×19mm;针尖锋利、无毛刺、平头、弯钩等缺陷;★管塞穿刺针端止血护套外必须有硬质塑料保护套,保护套正直、无明显弯曲或变形,无自然脱落并易于拆除;产品单包装需标识清晰的生产日期及失效日期相关信息;产品经环氧乙烷灭菌,无菌、无毒、无热原,安全可靠;每批均需附批次合格证明;★生产环境要求:国家十万级GMP净化车间生产制造,内毒素含量极低,最大程度降低污染干扰,保证内毒素检验准确性。国家十万级GMP净化车间必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审核报告;第三方检测机构必须通过国家级资质认定(CMA & CMA-F)和国家认可(CNAS)的、校准实验室和A类检查机构;提供样品10套。

★2、分离胶真空采血管:5ml和3.5ml,干燥管,用于临床血清的血液标本采集,对血液成分干扰少,不引起溶血,具有血清分离速度快,操作温度范围广,血清的大部分指标6小时内可重复检测。采血管的材料:管壁采用特种PET材质,管壁均匀涂布硅油,喷雾态促凝剂,P5A(聚酯凝胶)分离胶。灭菌方式:钴-60 射线灭菌,去离子水冲洗,无菌,无热源。适用范围:内含分离胶;胶塞类型:安全头盖(塑料盖帽);采血管的标贴:双码、条形码一体化标贴;可提供二维码贴。

★3.必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批准(提供批准复印件)。

4.有效期自运抵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并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剩余有效期9个月以上。

配(附)件的数量及技术要求(详细内容)

配备针头收容盒。规格:1盒/50人份,配备针孔贴。

合同履行期限:由辽宁省妇幼保健院确定供货时间和供货数量,合同签订后一年内陆续供货完毕。正常情况下接到辽宁省妇幼保健院供货电话后72小时以内送达需求的指定地点。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按照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标准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如为生产厂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如为代理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须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附页(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17日 08时30分至2021年09月26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0月09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励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艺路11号华润大厦B座150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为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自主办理CA数字证书并进行投标相关操作;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参与投标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具体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U盘存储、邮件加密文件等形式,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现场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的方式进行,供应商须确保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或仅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在投标响应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903-9632;如遇CA办理问题请咨询所办理的CA认证机构。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妇幼保健院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240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励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文艺路11号华润大厦B座1503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lnlhzbgs@163.com
开户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账户名称: 辽宁励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许帅宏、芦玲玲、刘戎、李美玲
电话: ***-********

标签: 耗材采购 检测 孕产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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