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大道(澜石路口)人行天桥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佛山大道(澜石路口)人行天桥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科润路下穿一环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佛山大道(澜石路口)人行天桥项目已由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禅发改投审〔2021〕9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广东佛盈汇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本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佛山市禅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以禅政数监管〔2021〕120号核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佛山大道与澜石一路平交口往南约90m。

2.2 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包含新建1 座人行天桥,天桥主桥跨径组合为(2.375+43+42+2.375)m,总长89.75m,主桥全宽5.7m。

2.3 计划工期:

2.3.1 本项目总工期:80日历天(含施工图设计、施工报建、施工等所有时间,以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算),且要求本项目施工工作内容必须在2022年1月31日前完工,施工工作内容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完工时间以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确认的时间为准。

2.3.2 关于设计配合工作:因施工图审查导致施工图设计修改,设计单位需在3个日历天内修改完成。设计后续服务周期至项目整体竣工验收止,在施工配合阶段,施工单位或发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设计单位需在2个日历天内作出书面回复,如需出具设计变更图的,最长书面回复时间不得超过5个日历天。

2.3.3 本工程建设总工期包括了因中标人的设计未能达到招标人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而需要修改或重新设计所增加的额外工程工期,也包括了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工程施工无法开工或工期延误而增加的额外工期,均视为中标人已经对上述工作时间作出考虑和预留。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2.4.1本项目工程内容包括:道路、桥梁、结构、给排水、亮化照明、装饰等工程,具体详见本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2.4.2本次招标内容为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设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相关技术服务(如设计变更)、配合完成竣工图等设计工作。

(2)工程施工内容:包括本项目第2.4.1项工程内容的施工、缺陷期缺陷修复及竣工图编制等工作。

(3)其他:

1)造价文件编制:包括设计变更造价分析等。

2)报批报建:负责配合招标人完成相关报批、报建(含建设工程提前介入手续)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派出专人负责项目的报批报建工作、施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施工合同备案、施工许可等。凡工程中涉及到劳动、环保、节能、卫生防疫、档案、质量等有关政府部门验收的项目,应及时做好验收准备工作。验收通过后,向发包人提交验收报告,办理竣工备案等。除了由发包人缴交的行政管理费用之外,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已考虑了其他费用。

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最高投标限价为********.06元(其中,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628847.43元,工程建安费最高投标限价为********.84元,预备费为*******.79元)。

2.5承包方式:包施工图设计、包人工、包材料、包安装、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投资可控。

2.6 质量标准和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2.6.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

2.6.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6.3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设计及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4.2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施工资质:

(1)工程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工程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3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个,其中设计单位不超过1家。联合体应当以负责本项目施工的单位之一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且负责本项目施工的单位应当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第4.1款、第4.2(2)项、第4.4款、第4.8款、第4.9款规定,联合体牵头人还应当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第4.5款、第4.7款规定。联合体设计单位应当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第4.1款、第4.2(1)项、第4.4款、第4.6款、第4.8款、第4.9款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3.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3.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3.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3.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3.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3.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类别的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的施工单位为施工类企业诚信等级,联合体设计单位为设计类诚信等级,下同)。

4.4.1 投标人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的信用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4.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要求

4.5.1对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市政或路桥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级)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5.2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开标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4需提供投标人近六个月(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4.5.5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施工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施工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施工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5.6如联合体投标,施工项目负责人须由牵头人提供。

4.6对投标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对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市政或路桥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级)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

4.6.2投标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需提供投标人近六个月(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4.6.4如联合体投标,设计项目负责人须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

4.7对专职安全人员的要求

4.7.1专职安全人员 1 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六个月(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4.7.2如联合体投标,专职安全人员须由牵头人提供。

4.8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1年9月18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投标人需在开标当天递交投标文件前,缴交招标文件费用。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21年10月12日8时30分,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2日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2021年10月12日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B1座, 具体开标室详见信息化综合平台“日程安排查询”)。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授权代理人必须是已取得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3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方法。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东佛盈汇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轻工南六街六号

联 系 人:邹工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46号华辉大厦2302室

电 话:****-********

邮 编:528200

联 系 人:何工、李工

邮编:528200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17@qq.com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招标公告编制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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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施工总承包 工程设计 天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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