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关于抚州天义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竞争选任管理人公告
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关于抚州天义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竞争选任管理人公告
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 关于抚州天义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竞争选任管理人公告 |
2021年09月18日 10:33 |
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 关于抚州天义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竞争选任管理人公告 申请人抚州天义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经过破产重整程序,业已基本完成楼盘续建工作。本院已于2021年9月10日裁定终止债务人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因原管理人申请辞去管理人职务,且本院已决定准许,现需要选任新的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本院决定采取竞争方式公开选任破产管理人。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企业基本情况 抚州天义置业有限公司于2010年1月21日在抚州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营业执照登记住所地为抚州市临川区二仙桥3号,注册资金2700万元,法定代表人:辛广和,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对外贸易、建筑材料销售。其开发建设的“仁和华府”楼盘于2016年停工,经过破产重整,在原管理人的监督管理下,楼盘经复工续建后目前已基本完工,正在进行扫尾工程。 二、报名条件(报名必须同时符合以下): 1、本次选任不选择个人管理人,申报中介机构已载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的律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 2、2018年1月1日至今,申报机构应具有破产管理人工作的执业经验,另具有处理房地产企业破产管理人工作执业经验的优先; 3、申报机构派出的本案破产管理人团队成员应不少于6人,且一半以上应具有破产管理人工作经验,其中领队和副领队必须具有破产管理人经验; 4、申报机构及其派出的本案破产管理人团队成员自2018年1月1日起至今期间执业过程中未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的处罚或处分; 5、申报机构及其派出的本案破产管理人团队成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等其他法律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工作的情形(注:债权人名称可向本院查询)。 三、申报材料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报材料及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规模、资质、业务领域、专业团队和构建情况; 2、拟参与本院破产管理人团队的主要负责人姓名、委派参与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核心成员名单、承诺常住人员名单等人员执业经历、业绩及联系电话、送达地址等; 3、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选任的优势,已承办和正在承办案件数量及进程; 4、如被本院指定为本案重整案件管理人后的初步工作计划、工作思路、主要预案及建设性意见等; 5、管理人报酬的报价方案。 四、报名时间 报名期限截至2021年9月27日下午16时。于报名期限届满前将申报材料(以密封形式,非密封形式将视为无效)邮寄至本院指定联系人处。参与机构需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合法,如经核实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倾向,该机构将不得担任相关案件管理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未能确定为管理人的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五、选任规则 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将根据报名情况及崇仁县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通过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确定本次正选管理人和备选管理人各一家。若无中介机构报名,将依据前述实施办法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指定破产管理人。 本次选任方案由崇仁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如有疑问或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联系与本院联系。 六、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联系人:王法官 电话:****-******* 邮寄地址:江西省崇仁县巴山镇活力大道156号 崇仁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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