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财政局(采购人名称)的湘潭市电工路(湘潭下摄司经易俗河至花石公路一期)建设项目过程跟踪审计服务(项目名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1、项目名称:湘潭市电工路(湘潭下摄司经易俗河至花石公路一期)建设项目过程跟踪
审计服务
2、政府采购编号:潭市财采计(2021)0351号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 包名称 | 服务内容 | 服务要求 | 采购项目预算 (元人民币) |
包1 | 湘潭市电工路(湘潭下摄司经易俗河至花石公路一期)土建工程过程跟踪审计服务 | 1、提供项目管理服务,对项目投资、进度、质量控制提出建议,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各项风险提出预警;参与关键节点的控制; 2、施工合同的相关条款的拟定; 3、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相关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 4、提出工程施工方案的优化建议,各方案工程造价的编制与比选; 5、中间计量的复核,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建议; 6、全程参与设计变更、现场隐蔽工程验收,向财政部门和建设单位提交旬报、月报; 7、施工过程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的处理。 | 1、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CECA_GC_4-2009)、《湖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操作规程》(湘建价协〔2012〕12号)、《湘潭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实施办法》(潭财办〔2014〕4号)及相关法律、规章、制度、规范开展工程咨询工作。 2、服务时间:从施工到竣工全过程跟踪审计。 | |
包2 | 湘潭市电工路(湘潭下摄司经易俗河至花石公路一期)钢结构工程过程跟踪审计服务 | |
合计 | |
注:本项目分二个包进行公开招标,潜在投标人只能投其中一个包。 |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2法定代表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委托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或者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书面承诺;
1.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澄清答疑发布及招标文件售价
1、请从2021年 9月 18日~2021年 9月 27 日17: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投标人须在该时间段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
2、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2021年 9月 27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
3、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
4、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和补充通知(如有)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采购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以现金方式购买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五、投标保证金
1、保证金的金额为:包1:贰万元整(¥20000元)人民币;包2: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人民币;
2、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或者保证保险。
3、银行转账: ①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招标要求转入本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②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及时修改注册时填写的账户信息。
4、保证保险电子保单: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5、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6、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特别提示:
1、开标现场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查验投标保证金情况,以交易中心核对投标人单位账户相符的银行到账单原件为准,各投标单位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
2、保证金到账情况请及时关注,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致电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业务科室进行查询,避免因未按采购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而导致废标。
3、投标人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1 日9 时00 分(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21年10 月11日9 时00 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应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南栋,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4、请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手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的手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进行身份验证,否则,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政府采购网、湘潭政府采购网和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公告内容以湖南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以湖南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之日起计算。
八、疑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称:湘潭市财政局
(2)地址:湘潭市雨湖区大湖路98号
(3)联系人:刘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称:湘潭华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址:湘潭市建设中路3号美高梅大酒店7楼708室
(3)联系人:周恒、王艳
温馨提示:
为切实做好招投标活动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投标人代表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度的人员进行劝返,严禁进场。如遇可疑症状者及时报告防预部门处置。
3、有下列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1)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认患者的;
(2)没有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的;
(3)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4)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的。
4、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代表单位签到、递交投标文件,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
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并进行消毒处理。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开标室时进行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