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312开封境一期工程三标段项目绿化工程(包件LH1)(包件LH2)竞谈公告
省道312开封境一期工程三标段项目绿化工程(包件LH1)(包件LH2)竞谈公告
省道312开封境一期工程三标段项目绿化工程(包件LH1)(包件LH2)竞谈公告
通号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现对省道312开封境一期工程三标段项目绿化工程(包件LH1)(包件LH2)进行竞谈。竞谈编号为THCX-THJJ-202109-JT06,本次招标采用竞争性谈判模式。
项目名称:省道312开封境一期工程三标段项目
竞谈编号:THCX-THJJ-202109-JT06
招 标 人:通号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1、竞谈项目名称及主要工程内容:详见附件一《竞谈项目清单》
2、竞谈文件售价:竞谈文件每个包件售价人民币500.00元,竞谈文件售后不退,且不提供发票。
3、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证件齐全,经营范围符合本工程要求。
(2)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
(4)投标人近五年内不得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不得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5)2018年8月31日至2021年8月31日已竣工(或在建)的同类工程施工业绩不少于壹项(同类工程是指合同金额不少于300万的类似工程)。
4、购买竞谈文件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1年9月18日至2021年9月25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受疫情影响,为减少人员聚集,各投标人可联系陈金菊购买电子版竞谈文件,联系电话:156*****282。(银行转账购买,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同时,请投标人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汇款单(附言请务必注明竞谈编号、包件编号)、投标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好并加盖公章,每个投标申请表仅限填报一个项目,投标申请表见本公告附件)电子扫描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标书款仅提供收据,不开具发票,售后不退还。招标人将电子版竞谈文件发放到相应的邮箱)。
5、开标(投标截止时间)、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9月30日上午9:00-10:00,投标人将PDF电子版投标文件(将纸质版投标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成PDF版)发送至邮箱********18@qq.com,并注明投标人名称及竞谈编号、包件编号,逾期发送的将不予接收。
(2)开标时间:2021年9月30日上午10:00整。
(3)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受疫情影响,为减少人员聚集,本次采用远程视频开标,具体操作流程及要求将于开标前另行通知各报名单位。
(4)其他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内递交到指定邮箱,纸质版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邮寄至项目部,地址:通号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省道312开封境一期工程三标项目部(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水稻乡禹洲路开封第一黄河河务局杨桥管理班),联系人陈金菊,电话156*****28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届时请各投标人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视频开标会,如投标人未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的,将被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6、竞谈保证金:
(1)竞谈保证金:5万元。
(2)竞谈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若采用银行转账,竞谈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以下指定账户,竞谈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通号创新浙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新源里支行
账号:********5
重要说明:1、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竞谈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的,将被视为未提交竞谈保证金;2、如未中标,退还时仍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且不计利息;3、保证金退还时间为招标结果公示期满60日内。4、汇款单附言请务必注明竞谈编号、包件编号,否则,因此引起信息延误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如中标,竞谈保证金转为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不足的进行补缴。
7、投标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承担投标费用。招标人不承担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任何责任,并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8、竞谈文件的补遗、答疑及招标安排:
招标人将通过中国通号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网址:thzb.crsc.cn)和采购与招标网(网址:)发布。
7、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通号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水稻乡禹洲路开封第一黄河河务局杨桥管理班,通号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省道312开封境一期工程三标项目部
联系人:陈金菊 联系电话:156*****282
电子信箱:********18@qq.com
附件一:竞谈项目清单
序 | 苗木名称 | 地径(cm) | 胸径(cm) | 树高(m) | 冠幅(m) | 分枝点高(m) | 其他要求 | 单位 | 工程量(暂定) | 不含税单价(元) | 不含税总价(元) | 工作内容 | 甲方供应并承担材料、设备等 | 计量规则 | 备注 |
省道312开封境一期工程三标段项目绿化工程(包件LH1) | |||||||||||||||
一、 | 乔木 | ||||||||||||||
1 | 圆柏 | 4.0-4.2 | 1.0-1.2 | 棵 | 2606.00 | 施工准备、整理绿化用地及造型起坡(挖填找平、由甲方指定土源处取土)、起苗、包装、运输、挖坑、栽种、清场、直至养护期间浇水、治虫、除草、减枝、施肥、支撑、铭牌、更换死亡苗木等包种、包活、包养护、达到验收标准等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乙方四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2 | 雪松 | 3.0-3.2 | 2.0-2.2 | 棵 | 90.00 | 无 | 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乙方四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3 | 桂花A(八月桂) | 10-12 | 3.0-3.2 | 2.0-2.2 | 1.0-1.2 | 棵 | 181.00 | 无 | 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乙方四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4 | 红叶石楠 | 8-10 | 3.2-3.5 | 2.0-2.3 | 1.0-1.2 | 棵 | 480.00 | 无 | 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乙方四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以棵计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5 | 白皮松 | 7-8 | 2.4-2.6 | 1.4-1.6 | 棵 | 662.00 | 无 | 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乙方四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以棵计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6 | 栾树 | 14-16 | 5.0-5.5 | 3.5-4.0 | 2.5-2.8 | 棵 | 222.00 | 无 | 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乙方四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以棵计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7 | 榉树 | 14-16 | 5.0-5.5 | 3.5-4.0 | 2.2-2.5 | 棵 | 140.00 | 无 | 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乙方四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以棵计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8 | 法桐 | 14-16 | 5.0-5.5 | 3.5-4.0 | 3.1-3.3 | 棵 | 89.00 | 无 | 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乙方四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以棵计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9 | 楸树 | 14-16 | 5.0-5.5 | 3.5-4.0 | 2.5-2.8 | 棵 | 116.00 | 无 | 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乙方四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以棵计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10 | 国槐 | 14-16 | 5.0-5.5 | 3.5-4.0 | 2.5-2.8 | 棵 | 702.00 | 无 | 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乙方四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以棵计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11 | 馒头柳 | 10-12 | 4.5-5.0 | 2.5-3.0 | 2.5-2.8 | 棵 | 358.00 | 无 | 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乙方四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以棵计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12 | 樱花(染井吉野) | 10-12 | 4.0-4.5 | 3.0-3.5 | 1.0-1.2 | 棵 | 8.00 | 无 | 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乙方四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以棵计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13 | 丛生木槿 | 2.5-2.8 | 1.5-2.0 | 棵 | 158.00 | 无 | 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乙方四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以棵计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14 | 西府海棠 | ≥8 | 3.0-3.5 | 1.5-2.0 | 0.8-1.0 | 棵 | 24.00 | 无 | 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乙方四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以棵计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15 | 山桃 | ≥8 | 2.8-3.0 | 2.5-2.8 | 0.8-1.0 | 棵 | 36.00 | 无 | 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乙方四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以棵计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16 | 小叶女贞造型树A | 8-10 | 2.5-2.8 | 2.0-2.2 | 云盘5-6个,云盘直径40-50cm,景观苗 | 棵 | 2.00 | 无 | 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乙方四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以棵计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17 | 小叶女贞造型树B | 4-6 | 2.0-2.2 | 1.5-1.8 | 云盘5-6个,云盘直径20-30cm,景观苗 | 棵 | 2.00 | 无 | 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乙方四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以棵计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二、 | 灌木 | ||||||||||||||
18 | 红叶石楠球 | 1.2 | 1.5 | 棵 | 292.00 | 施工准备、整理绿化用地及造型起坡(挖填找平、由甲方指定土源处取土)、起苗、包装、运输、挖坑、栽种、清场、直至养护期间浇水、治虫、除草、减枝、施肥、支撑、铭牌、更换死亡苗木等包种、包活、包养护、达到验收标准等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乙方四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以棵计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19 | 无刺枸骨球 | 1.2 | 1.2 | 棵 | 13.00 | 无 | 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乙方四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以棵计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20 | 红叶石楠 | 0.5 | 0.2-0.3 | 株型丰满,修剪后高度,36株/m2 | m2 | 4546.66 | 无 | 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乙方四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以平方米计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21 | 金森女贞 | 0.4 | 0.2-0.3 | 株型丰满,修剪后高度,36株/m2 | m2 | 823.00 | 无 | 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乙方四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以平方米计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22 | 金森女贞 | 0.5 | 0.3-0.4 | 株型丰满,修剪后高度,25株/m2 | m2 | 1316.50 | 无 | 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乙方四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以平方米计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23 | 大叶黄杨 | 0.5 | 0.2-0.3 | 株型丰满,修剪后高度,36株/m2 | m2 | 681.93 | 无 | 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乙方四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以平方米计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24 | 大叶黄杨 | 0.7 | 0.3-0.4 | 株型丰满,修剪后高度,25株/m2 | m2 | 180.00 | 无 | 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乙方四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以平方米计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25 | 金叶榆 | 0.7 | 0.3-0.4 | 株型丰满,修剪后高度,25株/m2 | m2 | 1889.00 | 无 | 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乙方四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以平方米计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26 | 重瓣棣棠 | 0.6 | 0.2-0.3 | 株型丰满,修剪后高度,36株/m2 | m2 | 84.00 | 无 | 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乙方四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以平方米计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27 | 贝雷红瑞木 | 0.6 | 每株>3分枝,36株/m2 | m2 | 81.60 | 无 | 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乙方四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以平方米计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28 | 红王子锦带 | 0.6 | 0.2-0.3 | 株型丰满,修剪后高度,36株/m2 | m2 | 761.00 | 无 | 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乙方四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以平方米计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29 | 小龙柏 | 0.7 | 0.3-0.4 | 株型丰满,修剪后高度,25株/m2 | m2 | 1887.00 | 无 | 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乙方四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以平方米计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三、 | 地被 | ||||||||||||||
30 | 葱兰 | ≥0.15 | ≥0.2 | 片植,49丛/m2,3-5株/丛 | m2 | 9593.00 | 施工准备、整理绿化用地及造型起坡(挖填找平、由甲方指定土源处取土)、起苗、包装、运输、挖坑、栽种、清场、直至养护期间浇水、治虫、除草、减枝、施肥、支撑、铭牌、更换死亡苗木等包种、包活、包养护、达到验收标准等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乙方四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以平方米计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31 | 天鹅绒紫薇 | ≥0.5 | ≥0.2 | 片植,25丛/m2,3-5株/丛 | m2 | 1040.00 | 无 | 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乙方四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以平方米计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32 | 金娃娃萱草 | ≥0.3 | ≥0.2 | 片植,49株/m2 | m2 | 1040.00 | 无 | 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乙方四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以平方米计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33 | 大花金鸡菊 | ≥0.15 | ≥0.2 | 片植,49株/m2 | m2 | 761.00 | 无 | 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乙方四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以平方米计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34 | 紫松果菊 | ≥0.3 | ≥0.2 | 片植,49株/m2 | m2 | 792.00 | 无 | 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乙方四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以平方米计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35 | 细茎针茅 | ≥0.3 | ≥0.2 | 片植,49株/m2 | m2 | 7516.00 | 无 | 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乙方四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以平方米计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36 | 细叶麦冬(草皮) | 6个芽以上,49墩/㎡,满铺 | m2 | 1434.00 | 无 | 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乙方四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以平方米计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37 | 百慕大(草皮) | 暖季型草坪,植草皮 | m2 | 4444.00 | 无 | 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乙方四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以平方米计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四、 | 攀援植物 | ||||||||||||||
38 | 爬山虎 | 两年生,藤长0.5m,8株/m2 | m2 | 28.70 | 施工准备、整理绿化用地、起苗、包装、运输、挖坑、栽种、清场、直至养护期间浇水、治虫、除草、减枝、施肥、支撑、铭牌、更换死亡苗木等包种、包活、包养护、达到验收标准等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乙方四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以平方米计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五、 | 坡面防护 | ||||||||||||||
39 | 植草防护 | 狗牙根:早熟禾:黑麦草=4:4:2,20克/平方米混合种植 | m2 | 16457.20 | 施工准备、整理绿化用地及造型起坡(挖填找平、由甲方指定土源处取土)、起苗、包装、运输、挖坑、栽种、清场、直至养护期间浇水、治虫、除草、减枝、施肥、支撑、铭牌、更换死亡苗木等包种、包活、包养护、达到验收标准等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乙方四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以平方米计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40 | 紫穗槐 | 5棵/㎡ | 棵 | 50494.50 | 无 | 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乙方四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以棵计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六、 | 种植土回填及土壤改良 | ||||||||||||||
41 | 种植土回填 | m3 | 23937.16 | 由甲方指定土源处取土、挖装运(2km以内)、找平碾压、土壤检测,达到验收标准等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乙方四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按压实方以立方米计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42 | 土壤改良 | 草坪区域、花卉、灌木区域施加有机肥8kg/㎡和缓释复合肥50g/㎡。每棵乔木树穴下施有机肥10kg。质量需经业主及监理方认可。 | m2 | 38512.20 | 施工准备、施肥、翻挖、土壤检测、找平碾压、达到验收标准等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乙方四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以平方米计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七、 | 隔声窗及景石、小品 | ||||||||||||||
43 | 隔声窗 | m2 | 360.00 | 施工准备、隔声窗购买、运输、安装、封闭、安装后清洗及垃圾清理、成品保护等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乙方四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以平方米计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44 | 景石1(长x宽x高:1.2x0.6x0.8m) | 外观应由甲方和设计师共同确定 | 块 | 2.00 | 施工准备、场地清理、景石购买、运输、安装、维护,达到验收标准等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乙方四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以块计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45 | 景石2(长x宽x高:2.1x1.3x1.4m) | 外观应由甲方和设计师共同确定 | 块 | 2.00 | 施工准备、场地清理、景石购买、运输、安装、维护,达到验收标准等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乙方四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以块计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46 | 小品 | 外观应由甲方和设计师共同确定 | 处 | 2.00 | 施工准备、场地清理、景观小品购买、运输、安装、维护,达到验收标准等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乙方四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以处计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合计 | |||||||||||||||
注:1、以上工序承包单价是为完成工程施工所需的除甲供并承担的材料及设备费用以外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①乙方驻地临时设施费。②人工费、工器具购置及使用费、二三项材料费、场内二次搬运费、已完工程保护费、风险费、完工后场地清理费、环境保护费、缺陷修复费、保险、各种调试费、自发电费、自供水费、质检费、测量放线费、微地形整理费、管理费、利润、除增值税外的所有税费。③由乙方承担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等为完成本工序工程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其它未列出的费用视为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视为上述内容的辅助措施,不再另行计量。 2、包活及养护时间定为:自种植之日起截止到竣工验收合格且签发竣工验收证书止。3、苗木进场前,需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甲方共同调查苗圃基地,并对苗木规格核查;苗木进场时,所有苗木需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甲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种植。4、苗木规格尺寸均为进场尺寸,乔灌木质量均要求达到一级,乔木竣工验收成活率达到100%,其余苗木竣工验收成活率应达到《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的要求。5、以上单价为不含税,本处不含税单价仅指去除增值税后的单价,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提供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国家最新营改增要求办理),如乙方未提供发票或乙方延迟开具发票等造成发票不能通过的,甲方不予付款。 6、相应的发票税额由甲方单独计价给乙方,乙方认可最终单价为不含税单价*(1+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税率)。 |
序 | 苗木名称 | 地径(cm) | 胸径(cm) | 树高(m) | 冠幅(m) | 分枝点高(m) | 其他要求 | 单位 | 工程量(暂定) | 不含税单价(元) | 不含税总价(元) | 工作内容 | 甲方供应并承担材料、设备等 | 计量规则 | 备注 |
省道312开封境一期工程三标段项目绿化工程(包件LH2) | |||||||||||||||
一、 | 乔木 | ||||||||||||||
1 | 圆柏 | 4.0-4.2 | 1.0-1.2 | 棵 | 1464.00 | 施工准备、整理绿化用地及造型起坡(挖填找平、由甲方指定土源处取土)、起苗、包装、运输、挖坑、栽种、清场、直至养护期间浇水、治虫、除草、减枝、施肥、支撑、铭牌、更换死亡苗木等包种、包活、包养护、达到验收标准等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乙方四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以棵计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2 | 雪松 | 3.0-3.2 | 2.0-2.2 | 棵 | 88.00 | 无 | 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乙方四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以棵计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3 | 桂花A(八月桂) | 10-12 | 3.0-3.2 | 2.0-2.2 | 1.0-1.2 | 棵 | 162.00 | 无 | 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乙方四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以棵计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4 | 红叶石楠 | 8-10 | 3.2-3.5 | 2.0-2.3 | 1.0-1.2 | 棵 | 165.00 | 无 | 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乙方四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以棵计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5 | 白皮松 | 7-8 | 2.4-2.6 | 1.4-1.6 | 棵 | 350.00 | 无 | 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乙方四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以棵计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6 | 栾树 | 14-16 | 5.0-5.5 | 3.5-4.0 | 2.5-2.8 | 棵 | 160.00 | 无 | 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乙方四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以棵计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7 | 榉树 | 14-16 | 5.0-5.5 | 3.5-4.0 | 2.2-2.5 | 棵 | 154.00 | 无 | 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乙方四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以棵计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8 | 法桐 | 14-16 | 5.0-5.5 | 3.5-4.0 | 3.1-3.3 | 棵 | 200.00 | 无 | 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乙方四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以棵计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9 | 楸树 | 14-16 | 5.0-5.5 | 3.5-4.0 | 2.5-2.8 | 棵 | 150.00 | 无 | 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乙方四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以棵计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10 | 国槐 | 14-16 | 5.0-5.5 | 3.5-4.0 | 2.5-2.8 | 棵 | 677.00 | 无 | 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乙方四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以棵计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11 | 馒头柳 | 10-12 | 4.5-5.0 | 2.5-3.0 | 2.5-2.8 | 棵 | 346.00 | 无 | 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乙方四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以棵计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12 | 樱花(染井吉野) | 10-12 | 4.0-4.5 | 3.0-3.5 | 1.0-1.2 | 棵 | 16.00 | 无 | 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乙方四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以棵计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13 | 独杆紫薇 | ≥8 | 2.3-2.5 | 1.5-1.8 | 0.8-1.0 | 棵 | 308.00 | 无 | 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乙方四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以棵计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14 | 丛生木槿 | 2.5-2.8 | 1.5-2.0 | 棵 | 127.00 | 无 | 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乙方四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以棵计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15 | 西府海棠 | ≥8 | 3.0-3.5 | 1.5-2.0 | 0.8-1.0 | 棵 | 60.00 | 无 | 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乙方四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以棵计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16 | 山桃 | ≥8 | 2.8-3.0 | 2.5-2.8 | 0.8-1.0 | 棵 | 42.00 | 无 | 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乙方四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以棵计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17 | 小叶女贞造型树A | 8-10 | 2.5-2.8 | 2.0-2.2 | 云盘5-6个,云盘直径40-50cm,景观苗 | 棵 | 4.00 | 无 | 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乙方四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以棵计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18 | 小叶女贞造型树B | 4-6 | 2.0-2.2 | 1.5-1.8 | 云盘5-6个,云盘直径20-30cm,景观苗 | 棵 | 4.00 | 无 | 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乙方四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以棵计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二、 | 灌木 | ||||||||||||||
19 | 红叶石楠球 | 1.2 | 1.5 | 棵 | 227.00 | 施工准备、整理绿化用地及造型起坡(挖填找平、由甲方指定土源处取土)、起苗、包装、运输、挖坑、栽种、清场、直至养护期间浇水、治虫、除草、减枝、施肥、支撑、铭牌、更换死亡苗木等包种、包活、包养护、达到验收标准等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乙方四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以棵计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20 | 红叶石楠 | 0.5 | 0.2-0.3 | 株型丰满,修剪后高度,36株/m2 | m2 | 4949.66 | 无 | 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乙方四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以平方米计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21 | 金森女贞 | 0.4 | 0.2-0.3 | 株型丰满,修剪后高度,36株/m2 | m2 | 745.00 | 无 | 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乙方四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以平方米计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22 | 金森女贞 | 0.5 | 0.3-0.4 | 株型丰满,修剪后高度,25株/m2 | m2 | 2332.50 | 无 | 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乙方四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以平方米计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23 | 大叶黄杨 | 0.5 | 0.2-0.3 | 株型丰满,修剪后高度,36株/m2 | m2 | 560.93 | 无 | 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乙方四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以平方米计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24 | 大叶黄杨 | 0.7 | 0.3-0.4 | 株型丰满,修剪后高度,25株/m2 | m2 | 848.00 | 无 | 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乙方四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以平方米计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25 | 金叶榆 | 0.7 | 0.3-0.4 | 株型丰满,修剪后高度,25株/m2 | m2 | 1248.00 | 无 | 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乙方四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以平方米计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26 | 重瓣棣棠 | 0.6 | 0.2-0.3 | 株型丰满,修剪后高度,36株/m2 | m2 | 170.00 | 无 | 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乙方四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以平方米计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27 | 贝雷红瑞木 | 0.6 | 每株>3分枝,36株/m2 | m2 | 163.00 | 无 | 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乙方四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以平方米计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28 | 红王子锦带 | 0.6 | 0.2-0.3 | 株型丰满,修剪后高度,36株/m2 | m2 | 706.00 | 无 | 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乙方四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以平方米计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29 | 小龙柏 | 0.7 | 0.3-0.4 | 株型丰满,修剪后高度,25株/m2 | m2 | 1249.00 | 无 | 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乙方四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以平方米计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三、 | 地被 | ||||||||||||||
30 | 葱兰 | ≥0.15 | ≥0.2 | 片植,49丛/m2,3-5株/丛 | m2 | 4159.00 | 施工准备、整理绿化用地及造型起坡(挖填找平、由甲方指定土源处取土)、起苗、包装、运输、挖坑、栽种、清场、直至养护期间浇水、治虫、除草、减枝、施肥、支撑、铭牌、更换死亡苗木等包种、包活、包养护、达到验收标准等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乙方四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以平方米计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31 | 天鹅绒紫薇 | ≥0.5 | ≥0.2 | 片植,25丛/m2,3-5株/丛 | m2 | 848.00 | 无 | 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乙方四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以平方米计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32 | 金娃娃萱草 | ≥0.3 | ≥0.2 | 片植,49株/m2 | m2 | 902.00 | 无 | 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乙方四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以平方米计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33 | 大花金鸡菊 | ≥0.15 | ≥0.2 | 片植,49株/m2 | m2 | 1018.00 | 无 | 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乙方四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以平方米计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34 | 紫松果菊 | ≥0.3 | ≥0.2 | 片植,49株/m2 | m2 | 720.00 | 无 | 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乙方四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以平方米计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35 | 细茎针茅 | ≥0.3 | ≥0.2 | 片植,49株/m2 | m2 | 8335.00 | 无 | 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乙方四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以平方米计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36 | 细叶麦冬(草皮) | 6个芽以上,49墩/㎡,满铺 | m2 | 3269.00 | 无 | 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乙方四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以平方米计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37 | 百慕大(草皮) | 暖季型草坪,植草皮 | m2 | 4263.00 | 无 | 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乙方四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以平方米计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四、 | 坡面防护 | ||||||||||||||
38 | 植草防护 | 狗牙根:早熟禾:黑麦草=4:4:2,20克/平方米混合种植 | m2 | 17605.72 | 施工准备、整理绿化用地及造型起坡(挖填找平、由甲方指定土源处取土)、起苗、包装、运输、挖坑、栽种、清场、直至养护期间浇水、治虫、除草、减枝、施肥、支撑、铭牌、更换死亡苗木等包种、包活、包养护、达到验收标准等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乙方四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以平方米计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39 | 紫穗槐 | 5棵/㎡ | 棵 | 52504.00 | 无 | 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乙方四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以棵计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五、 | 种植土回填及土壤改良 | ||||||||||||||
40 | 种植土回填 | m3 | 22510.04 | 由甲方指定土源处取土、挖装运(2km以内)、找平碾压、土壤检测,达到验收标准等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乙方四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按压实方以立方米计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41 | 土壤改良 | 草坪区域、花卉、灌木区域施加有机肥8kg/㎡和缓释复合肥50g/㎡。每棵乔木树穴下施有机肥10kg。质量需经业主及监理方认可。 | m2 | 37282.26 | 施工准备、施肥、翻挖、土壤检测、找平碾压、达到验收标准等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乙方四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以平方米计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六、 | 景石、小品 | ||||||||||||||
42 | 景石1(长x宽x高:1.2x0.6x0.8m) | 外观应由甲方和设计师共同确定 | 块 | 4.00 | 施工准备、场地清理、景石购买、运输、安装、维护,达到验收标准等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乙方四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以块计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43 | 景石2(长x宽x高:2.1x1.3x1.4m) | 外观应由甲方和设计师共同确定 | 块 | 4.00 | 施工准备、场地清理、景石购买、运输、安装、维护,达到验收标准等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乙方四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以块计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44 | 小品 | 外观应由甲方和设计师共同确定 | 处 | 2.00 | 施工准备、场地清理、景观小品购买、运输、安装、维护,达到验收标准等包含为完成此项工作的全部工序,未列明的视为此项工作的辅助项目,不另行计量。 | 无 | 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乙方四方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以处计量,超出设计范围不计量。 | ||||||||
合计 | |||||||||||||||
注:1、以上工序承包单价是为完成工程施工所需的除甲供并承担的材料及设备费用以外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①乙方驻地临时设施费。②人工费、工器具购置及使用费、二三项材料费、场内二次搬运费、已完工程保护费、风险费、完工后场地清理费、环境保护费、缺陷修复费、保险、各种调试费、自发电费、自供水费、质检费、测量放线费、微地形整理费、管理费、利润、除增值税外的所有税费。③由乙方承担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等为完成本工序工程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其它未列出的费用视为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视为上述内容的辅助措施,不再另行计量。 2、包活及养护时间定为:自种植之日起截止到竣工验收合格且签发竣工验收证书止。3、苗木进场前,需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甲方共同调查苗圃基地,并对苗木规格核查;苗木进场时,所有苗木需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甲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种植。4、苗木规格尺寸均为进场尺寸,乔灌木质量均要求达到一级,乔木竣工验收成活率达到100%,其余苗木竣工验收成活率应达到《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的要求。5、以上单价为不含税,本处不含税单价仅指去除增值税后的单价,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提供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国家最新营改增要求办理),如乙方未提供发票或乙方延迟开具发票等造成发票不能通过的,甲方不予付款。 6、相应的发票税额由甲方单独计价给乙方,乙方认可最终单价为不含税单价*(1+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税率)。 |
附件二: 投标申请表
申请单位 | |||
竞谈项目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竞谈编号 | ||
投标联系人 | 投标内容 | ||
联系人手机 | 委托代理人 | ||
传真电话 | 邮箱 | ||
注册资金 | 单位地址 | ||
申请单位(章) 年 月 日 |
标签: 绿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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