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办理流程审核(审批)事项信息表

工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办理流程审核(审批)事项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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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申报要求 申报材料清单 办理流程 审核(审批)事项信息表
来源或作者:林业局  发布日期:2018/8/24 10:12:42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年月日总编号
(行政中心填写)

单位名称
事项名称
(填写编办规范名称)
占用或征用林地许可
事项基本编码
(填写编办规范编码)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征收、公共服务事项)行政许可
法定依据(名称、文号、条款号)《森林法》第十八条,《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是否为联合审批
法定总办理时限(办理时限按每工作日8小时计算,
下同)
160
提交材料法定依据
或其他规定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
提交材料明细(序号)提交材料明细(名称)是否需要
中介服务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林地转让协议
3使用林地行政许可申请
4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批意见表
5使用林地申请表
6身份证明
7公示材料
8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材料
9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合计9份中介服务1次
流程、时限、层级审签、
办事人员签录法定依据
或其他规定
无法定依据的,请填写“省、丹东市上级部门规定”或“本单位内部规定”。
流程节点序号
(以办理/审签人员变动为节点)
流程名称(事项办理业务内容)事项办理地点(填写行政中心或单位名称)窗口/科室
(名称)
办理/审签
人员职务
办理/审签
人员是否
签字
提交材料清单(填写清单序号,用“,”
分隔)
依法定时限本单位设定的计划办理时限
(小时)
现行办理时限
(小时)
是否需办事人员到场是否需办事人员签字/拍照/录像是否
收费
收费标准收费
依据
是否由办事人员外部传递材料到下一节点是否
可优化
优化措施不能
优化
原因
备注
1受理东港市林业局资源林政科刘宁/副科长⑴建设项目批准文件,⑵林地转让协议,⑶使用林地行政许可申请,⑷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批意见表,⑸使用林地申请表,⑹身份证明,⑺公示材料,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材料,⑼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248


(附说明)法定程序
2审核东港市林业局资源林政科李丰敏/科长刘宁/副科长
8040



法定程序
3审批东港市林业局


符合审批条件的,临时占用林地报局长办公会审批;永久征占林地由东港市林业局组卷上报丹东市林业局审核,报省林业厅审批8040
(一)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经济林地)、苗圃地,10元/平方米;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6元/平方米;宜林地,3元/平方米。(二)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三)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四)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转发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辽财非[2016]191号)

法定程序
合计
1个
地点
1个
窗口/科室
2个
办理人员

变更提交材料*次*小时*小时到场
*次
签录
*次


传递
*次
优化
*处
*条
措施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年月日总编号
(行政中心填写)

单位名称
事项名称
(填写编办规范名称)
占用或征用林地许可
事项基本编码
(填写编办规范编码)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征收、公共服务事项)行政许可
法定依据(名称、文号、条款号)《森林法》第十八条,《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是否为联合审批
法定总办理时限(办理时限按每工作日8小时计算,
下同)
160
提交材料法定依据
或其他规定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
提交材料明细(序号)提交材料明细(名称)是否需要
中介服务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林地转让协议
3使用林地行政许可申请
4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批意见表
5使用林地申请表
6身份证明
7公示材料
8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材料
9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合计9份中介服务1次
流程、时限、层级审签、
办事人员签录法定依据
或其他规定
无法定依据的,请填写“省、丹东市上级部门规定”或“本单位内部规定”。
流程节点序号
(以办理/审签人员变动为节点)
流程名称(事项办理业务内容)事项办理地点(填写行政中心或单位名称)窗口/科室
(名称)
办理/审签
人员职务
办理/审签
人员是否
签字
提交材料清单(填写清单序号,用“,”
分隔)
依法定时限本单位设定的计划办理时限
(小时)
现行办理时限
(小时)
是否需办事人员到场是否需办事人员签字/拍照/录像是否
收费
收费标准收费
依据
是否由办事人员外部传递材料到下一节点是否
可优化
优化措施不能
优化
原因
备注
1受理东港市林业局资源林政科刘宁/副科长⑴建设项目批准文件,⑵林地转让协议,⑶使用林地行政许可申请,⑷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批意见表,⑸使用林地申请表,⑹身份证明,⑺公示材料,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材料,⑼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248


(附说明)法定程序
2审核东港市林业局资源林政科李丰敏/科长刘宁/副科长
8040



法定程序
3审批东港市林业局


符合审批条件的,临时占用林地报局长办公会审批;永久征占林地由东港市林业局组卷上报丹东市林业局审核,报省林业厅审批8040
(一)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经济林地)、苗圃地,10元/平方米;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6元/平方米;宜林地,3元/平方米。(二)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三)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四)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转发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辽财非[2016]191号)

法定程序
合计
1个
地点
1个
窗口/科室
2个
办理人员

变更提交材料*次*小时*小时到场
*次
签录
*次


传递
*次
优化
*处
*条
措施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审批 审核 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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