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瑶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19年第2号)
金秀瑶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19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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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秀瑶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2019年第2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规定,现将本机关对“金秀县‘智慧城市’项目(一期)设计、施工、货物采购及运行维护总承包(EPC)服务采购(项目编号:LBJXZC2019-G3-00001-ZCZB)”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
地址:南宁市云景路景晖巷8号
被投诉人:广西真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来宾市来迁路西38号(来华商贸城开发区6号)2楼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广西真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详细服务需求中全科采集平台、数据交换平台、综治云图、平安智慧云眼、可视化调度等功能服务模块均要求:在现有金秀县基层社会综合治理信息系统基础上升级改造。该要求指定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从而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品牌或者供应商。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中项目服务需求中“系统兼容性要求:中标人建成后的系统必须实现与广西综合治理信息系统、金秀县基层社会综合治理信息系统(原生产厂家是杭州天阙科技有限公司,系统平台与第三方系统平台的对接接口是 9091,采用 Web Service 对接方式,以 HTTP 协议为基础)无缝兼容对接,如未能达到要求,则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该要求指定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从而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品牌或者供应商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的业绩分中“投标人在201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智慧城市’类似项目业绩案例,且项目案例金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每个项目得0.5分;1000万元以上,1500万元以下(含1500万元)的,每个项目得1分;1500万元以上的,每个项目得2分;5000万元以上的,每个项目得3分【以上业绩必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原件核查,否则不计分。】本项满分3分”。该评分中项目业绩案例与该项目技术管理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符,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被告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金秀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1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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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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