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第二期)招标公告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第二期)招标公告
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租赁亳州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项目(第二期)
单一来源采购函项目编号:BZCG*******号
尊敬的供应商:
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委托,将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对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租赁亳州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项目(第二期)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谈判事项1、供应商就本项目采购清单中的服务及相关要求,在 2021 年 9月 26 日 15:00 时,就有关技术、服务、报价等内容进行谈判。
2、谈判小组和参与谈判的供应商(投标人,下同)就相关采购要求进行谈判,谈判包括技术谈判和商务谈判。商务谈判共进行两轮谈判,在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前提下,第二轮报价不得高于第一轮报价。供应商可以不对本中心的采购函做出报价,但一经做出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本中心的所有采购活动。在技术谈判和商务谈判前进行资格和符合性审查,审查内容详见附件1。
3、供应商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该报价包括本项目服务费用和所有相关税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其他资格要求: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之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遇系统故障则此项不作要求。
(2)其他资格要求:/
3、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三、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一)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投标方为发标方提供机动车驾驶人综合考场和车管所业务服务场所及其相关配套服务,为车管所办理车驾管业务、开展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落实上级工作部署提供管家式管理和服务。
与车管所业务无直接关联的业务支出,或者发标方发函要求新增的设备设施、系统升级、硬件改造等,不计入预算金额范围,年终由发标方与中标方另行协商结算。
(二)技术方案或设备及材料清单
1.办公建筑面积(含候考、车驾管综合和配套服务)不低于16000平方米配套建设停车位不少于300个。
2.拥有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的场地、设备、系统和车辆,具有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科目的考试能力。
3.考试场地建设应符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GA1029-2017)和交警总队其他相关要求,能够为考生提供完善的考试、候考、休息、生活等必备条件。
4.考试能力满足需求:科目一和安全文明考台不低于80台;科目二考试场地不低于150亩、小型考试车辆不少于30辆、大型考试车辆不少于15辆;科目三小型考试车辆不少于30辆、大型考试车辆不少于15辆,并具备扩容能力条件。
5.考试设备、评判系统和监管系统应使用质量稳定、信誉可靠的产品,在设备或系统出现故障24小时内能够保障进行维护。
6.考试车辆应能保障正常考试的需求,应当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并在交强险基础上,投保其他有关商业险种,应定期维护保养更新考试车辆,并保障车辆用油供给。考试车辆在考试期间,若发生事故,应承担车辆损毁和人员伤亡的责任。
7.驾驶人考试中心实行考训分离,考试时间和培训时间、考试车辆和培训车辆必须严格分离,应当按照支队车管所制定的考试计划提供服务。
8.保障车管所业务范围内所需日常耗材、设备设施、系统升级、硬件改造等需要,提供服务场所内及周围环境卫生服务。
9.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有权对租赁市交控集团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并按照评价计分分档次支付相应服务费用,确保满足所需考试数量和车管所业务服务需要,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中心项目运营服务相关问题的意见》,分四期(12年)进行本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采购。本次采购为第二期共3年。
(三)邀请谈判供应商名称:亳州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四、服务期(工期)成交供应商在签定合同后,1095日历天内(自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计算)完成。
注: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中心项目运营服务相关问题的意见》,分四期(12年)进行本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采购。本次采购为第二期(3年)。
五、付款方式根据采购方的绩效评价结果,每季度末按照成交价格支付本季度相应服务费用。
注: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增值税按国税部门核定的金额由采购人另行安排支付。
六、报价说明本项目预算金额:11415万元。供应商首轮报价不得高于预算金额,如超出预算金额,按无效投标处理;第二轮报价不得高于首轮报价,如高于首轮报价,按无效投标处理。
七、谈判小组可就该项目有关事宜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八、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
1、供应商须于谈判时间前提交人民币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请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入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户,现金存入或其他方式存入(转入)的均视为无效,并拒绝其投标。投标单位须在汇款备注加入项目名称(或BZCG2021号项目),如不加入责任自负。
开户名称: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户
开 户 行:中国银行亳州分行
银行帐号:/
或者:
开户名称: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户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城建支行
银行帐号:/
或者:
开户名称: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户
开 户 行: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
或者:
开户名称: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户
开 户 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芍花路支行
银行帐号:/ ;
(二)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2%
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1.银行汇款;2.银行转账;3.银行保函或汇票或本票。
履约保证金缴纳要求:
1.履约保证金可以以上述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以银行汇款或银行转账缴纳的,自动转作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可以以上述形式补齐差额;也可以提交足额的银行保函或保兑支票或银行汇票形式的履约保证金,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
2.如采用银行汇款或银行转账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3个工作日内且在合同签订前,从其银行基本账户转入采购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收取履约保证金账号信息:
开户名称: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户
开 户 行:中国银行亳州希夷支行
银行帐号: /
或者:
开户名称: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户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城建支行
银行帐号:/
或者:
开户名称: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户
开 户 行: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 /
或者:
开户名称: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户
开 户 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芍花路支行
采用银行汇款或银行转账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须注明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3.如采用银行保函或汇票或本票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3个工作日内且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开具,开具的银行保函或汇票或本票有效期不少于项目规定服务期(供货期),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履约保证金退还:无违约行为发生或违约行为已处理的情况下,项目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按规定返还全部履约保证金。
注:中标(成交)单位在网上中标通知书运转完成后,须按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并将转账凭证扫描件或履约保函扫描件提交给代理机构具办人员(邮箱:ydxmcgb@163.com),代理机构具办人员上传合同时作为附件上传,如采用履约保函,提交前须经采购人核验并在保函上注明核验意见。
九、联系方式1、采购人: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亳州市魏武大道
联系人: 王主任
电话:****-*******
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亳州市谯城区希夷大道455号F403
联系人: 张工
电话: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
4、质疑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工
电话:****-*******
2021年9月1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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