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垦国邦(天津)有限公司法律服务比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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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垦国邦(天津)有限公司

法律服务比价公告

为提升公司法务管理水平,推进法治央企建设。中垦国邦(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垦国邦或公司)拟就“律师事务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进行比价采购,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简介

中垦国邦,是由首批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九三粮油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中国企业500强、饲料行业领军企业江西双胞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大宗商品和金融衍生品资深投资公司北合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参股设立的大型大豆加工企业,注册资本金6.7亿元,位于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空港国际物流区,现有长春、铁岭、大连、天津4家大豆加工公司和广西惠禹、丹东2家代管公司,工业总产值270亿元,利润8亿元。

中垦国邦作为九三集团产业利润中心、专业经营中心、创新提升中心的管理平台,现有员工64人。

二、项目概况及工作范围

(一)服务项目及相关要求

1.项目名称: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2.实施时间:自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委托合同起1年。

3.报价要求:总报价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因中垦国邦所辖各公司均有外聘法律顾问单位,故该报价仅针对中垦国邦本部的常年法律服务项目。)

(二)工作范围

1.帮助策划、分析、判断法律事务, 解答法律问题,就企业的决策、经营、管理中重大事项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依据以及法律意见和建议;

2.会同相关部门共同进行归纳、识别、分析、评价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的法律风险点, 制定规避、控制、转移、接受等法律风险应对策略及解决方案;

3.参与合同管理,协助起草、修改、审查合同、协议、章程、声明、函件、公告债务催讨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4.参加重大项目考察、论证、商务谈判、签约,提供法律意见,防范法律风险;

5.处理各类纠纷,与相关部门交涉、发表声明、发出律师函;根据公司安排,有偿代理诉讼案件。在法律顾问聘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诉讼案件代理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按照天津司法部门和物价部门发布的最新收费标准中的政府指导价确定。顾问律师代理了诉讼案件的一审,又继续代理二审的,收费标准在一审代理费的基础上下浮 50%。二审后继续代理再审的,按二审的代理费确定;如代理诉讼案件时要出具案件基本情况分析及案件风险评估报告;

6.根据需要及时提供商务及法律事项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工商、不动产登记等信息);

7.定期(每年不少于两次)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提高管理及业务人员法律意识;

8.协助处理信访案件;

9.每年底提交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10.定期到公司坐班,解答企业经营当中的法律问题(具体坐班频率将在合同中做正式约定);

11.完成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资格要求及所需资料

1.参加比价律师事务所应当为天津市内律师事务所。

2.参加比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人数应当在20人以上(含20人)。

3.参与比价律师事务所应当具有执业资格,无违法、违规现象、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惩戒,上一年度经司法行政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四、比价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比价公告同时在中垦国邦(天津)有限公司官网发布。

五、本次比价报名要求

(一)联系人

1.联系人:张世超

2.联系方式:185*****507

3.指定邮箱:zhongkenguobang@163.com

4.联系地址:天津市空港经济区商务园E10-501

(二)报名需提供的材料及报名方式

1.凡有意参与比价的单位,请于2021年9月25日17时前以邮箱方式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的单位将不具备参加比价资格。

2.证件扫描件:包括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律师事务所简介:包括参与比价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邮箱(用以发送《律师事务所报价单》)、律师事务所地址和考察地址。

六、实地考察

报名结束后公司将对资质审核合格的律师事务所进行现场考察及审核。实地考察时,收取报名材料。

七、保证金缴纳

对考察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收取人民币壹仟元(1000元)保证金,未中标单位交纳的保证金在比价正式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公司账户信息:

名 称:中垦国邦(天津)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

账 号:****************495

行 号:********3180

八、邮件报价

1.对已缴纳保证金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在2021年10月8日9时至10时将加盖公章的《律师事务所报价单》通过律师事务所联系邮箱发送至公司指定邮箱(时间以公司邮箱收到时间为准)。

提前或延后发送的、未使用考察阶段确定的律师事务所邮箱发送的报价文件,报价文件无效,不作为比价依据。

2.本次比价采用一次报价、邮件比价,按照以下顺序确定中标单位:

(1)报价价格最低者;

(2)如在报价中出现 2 个及以上相同的价格,则按照最先收到报价邮件时间为准确定中标人。

九、特殊声明

1.具体服务内容以公司出具的《常年法律顾问委托合同》为准。

2.公司享有本次比价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3.本次比价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若参与比价单位因其他途径错误信息导致损失,本公司概不负责。

中垦国邦(天津)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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