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伊通满族自治县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评估机构的报名公告
关于伊通满族自治县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评估机构的报名公告
为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集体土地征收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因部分被征收户对附属物评估价格提出异议,拟公开选定《伊通满族自治县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项目》征收资产评估机构,现对该部分被征收户的附属物重新进行评估。现将有关报名参选评估机构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估对象
伊通满族自治县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项目被征收范围内集体土地及其地上附属物(大棚房、果木)等。四至范围:长营大街西侧、人民大路南侧、伊通河东侧、库仑大路北侧。征收户数:4户。
二、报名条件
(一)、取得法定评估备案证书;
(二)、乙级(含乙级)以上备案等级;
(三)、评估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报名材料
(一)、项目评估申请书及工作实施方案;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资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五)、专职注册资产评估师证明;
(六)、其他。
注:以上材料均要加盖单位公章。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9月18日至2021年10月8日
地点:伊通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502室
联系人:张博智联系电话:139*****096
伊通满族自治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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