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轨道交通5号线平面与多媒体广告发布场地公开招租项目交易公告

南宁轨道交通5号线平面与多媒体广告发布场地公开招租项目交易公告

南宁轨道交通5号线平面与多媒体广告发布场地公开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

GXCQJY21-475

项目名称

南宁轨道交通5号线平面与多媒体广告发布场地公开招租项目

挂牌日期

2021年09月18日-2021年10月08日

挂牌价格

2135.2万元

转让标的情况

转让方

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南宁市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详细情况

本次招租项目标的为南宁轨道交通5号线17个车站及该线路所有电客车广告发布场地租赁权,平面与多媒体广告资源主要分布在17个车站及所有合同期内出租方采购的地铁列车范围内。其中,平面广告包括全线站台、站厅及通道内的灯箱、梯牌广告、列车广告框及拉手以及贴敷式广告(贴敷范围为站厅、站台及通道墙贴、立柱贴、屏蔽门贴、站台及站厅梯眉贴、列车内部贴等);多媒体广告包括全线站内及列车内部的LCD、LED显示屏。

出租年限:

3年。

出租用途:

用于发布公益及商业广告、品牌推广活动等。

标的清单:(列车数量以实际到位数量为准)

(一)5号线多媒体广告资源类型表

1.站台、站厅及轨行区LED、LCD显示屏数量

LED屏

LCD屏

型号

数量(台)

型号

数量(台)

LED显示屏

6

55"显示屏

68

42"显示屏

272

2.列车内部LCD显示屏数量

类型

车辆(列)

车体LCD(台)

备注

数量

24

1152

48台/列车

(二)5号线平面广告资源类型表


广告类型

位置

数量(块)

灯箱

通道、站厅、站台、轨行区等

1146

梯牌

地面至车站出入口扶梯两侧

1462

列车广告框

列车内

(24辆列车,LED显示屏48台/辆)

1152

列车拉手

列车内,由承租方投资安装。

以出租方审批为准

贴敷式广告

(墙贴、立柱贴、梯间贴、屏蔽门贴、梯眉贴等)

包括屏蔽门,站厅、通道墙面,出入口及站厅下站台扶梯两侧及门头墙面,站厅和站台柱子以及车厢内空间等,以出租方审批为准。(关于贴敷式广告粘贴区域,如车站客运组织需要、主题特色车站宣传需要时,优先满足车站需求。)

发布数量以出租方审批为准,承租方所使用的贴敷式材料须按出租方规定,通过环保、防火等检测。

特殊说明:

上述标的均按现状招租,在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前,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与现场管理方联系了解权证、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受让保证金

118.62万元

标的企业情况

企业类型

\

经营范围

\

法定代表人

\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

人民币\万元

注册地

\

人员情况

\

转让形式

\

标的企业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转让标的企业评估数据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科目\评估基准日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资产总计

\

流动负债

\

负债总计

\

净 资 产

\

中介机构

律师事务所

\

审计机构

\

评估机构

\

产权转让行为的上级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复文件号

\

批复内容

\

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账面值(万元)

资产

\

负债

\

净资产

\

评估结果(万元)

\

\

\

评估基准日

\

核准或备案日期

\

有效期截止日

\

核准或备案编号

\

意向受让方的基本条件极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

价格说明

3年总价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1.履约保证金金额或履约保函额度为成交总价中5个平均月租金即5/36。

2.如承租方未在合约约定时间交纳相关费用,履约保证金能覆盖承租方欠缴租金、欠缴违约金、项目重新招商空档期(按合同对应的3个月租金标准计算)及其他欠缴费用时,不再追究承租方的其他违约责任,但该承租方及其股东关联单位在本合同终止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集团公司同类项目招租。已提取的履约保证金抵扣乙方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后仍有结余的,不予退还。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覆盖因承租方违约造成的损失时,保留要求承租方支付的权利。

2.如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为转账,须在“租赁合同”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如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为履约保函,则须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提交经出租方认可的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逾期未完成支付或未提交合格保函,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没收竞租保证金,承租方重新招商。

3.履约保证金(保函)的有效期必须保持到“租赁合同”租赁期满截止日,承租方在提交履约保证金(保函)后,一直到租赁期满,出租方根据履约期间索赔情况,将剩余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承租方。

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每季度收缴一次(先交后用), 每期具体数据按合同明确的分摊比例计算,承租方以转账方式将租金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首期租金于租赁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第二期租金须在该租期起始日期的15天前交,往后以此类推,如到租金应缴日还未能交完,则以应收未缴金额的万分之五按日计算违约金。如承租方到该租期开始之日仍未足额缴纳租金,则提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提取后,超过20天未能补足,则终止合同。

租赁期限

3年

与出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服务费计算标准为成交价首月租金的50%,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可用于抵扣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联交所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回。

2.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在出租方完成租赁合同的用印审批之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根据合同相关要求支付第一年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如超出时间,出租方有权按违约处理,没收竞租保证金,重新招商。

3.承租方按“租赁合同”规定时间缴纳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后,出租方通知产权交易所原路退还竞租保证金。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持有在中国合法注册的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尚未换取新的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的,还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

2.意向承租方应于2018年1月1日前成立,以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为准,在此期间如因公司名称变更原因导致营业执照颁发时间迟于2018年1月1日的,出具函件说明并提供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相关证明文件。

3.意向承租方应具有户外大牌、公交、铁路、机场、轨道交通、纸媒、互联网广告媒体之一的经营经验及业绩,需提供相关项目合同证明材料。

4.意向承租方在2018-2020年度至少有2年每年广告经营收入须超过3000万元(含3000万元)。需提供项目合同及合同对应的正规税务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供审核,所有原件须提交核对。需提交每年度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供审核。意向承租方及其全资子公司广告经营合同或自营项目业绩可以一并计算在内。

5.意向承租方具有良好的商誉和口碑,出具无经济方面的犯罪或违法记录的承诺。

6.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500万元人民币,其中实缴金额不少于500万元,本项目挂牌起始日后增资的不予认可。

7.意向承租方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标。

9.2018年1月1日至今在集团公司广告租赁逾期支付租金被终止合同的公司及其股东关联企业均不具备本次竞标的资格。

10.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交易方式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或由出租方申请终止挂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受让申请方式

/

受让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

竞租所需

提交材料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交易所提供范本文件)。

2.营业执照或统一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合法证明文件;营业执照颁发时间迟于2018年1月1日说明函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相关证明文件(如因公司名称变更原因导致营业执照颁发时间迟于2018年1月1日的,需提供函件说明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相关证明文件。)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具有户外大牌、公交、铁路、机场、轨道交通、纸媒广告、互联网媒体之一的经营经验及业绩,相关项目证明上下游合同材料,提供相关项目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5.2018-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提供符合条件的2个年度的广告经营项目合同及合同对应的正规税务发票(记账联)复印件,所有原件须提交核对。

6.验资报告或工商证明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7.含有所述内容承诺函:(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口碑,无重大合同违约行为;(2)财务会计制度健全;(3)无经济方面的犯罪或违法记录(4)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5)将无条件配合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地铁站内开展重大宣传氛围营造工作、愿意且有能力承担本项目的所有广告资源改造优化投资及政府一切相关审批手续办理。(6)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8.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

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和特别说明材料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复印件。

2.网络报名请上传《竞租申请与承诺书》、营业执照或统一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合法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纸质材料提交及审核,收到意向承租方纸质材料之日起,联交所进行3个工作日审核。

竞租保证金处置方式

交纳账户

户名: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139*****793

开户行: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交纳时间及其他约定

交纳截止时间

2021年10月08日17: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支持现金交纳。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账号

********139*****793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汇款识别码填写示例.png****************6001.png">

保证

事项

1.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2.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交易所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由交易所优先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租方。

处置

方法

1.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由交易所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招租底价应价(有其它意向承租方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承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交易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9)交易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意向承租方、承租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交易所有权在其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划转至出租方进行处置。

其他

报名链接:http://www.gxcq.com.cn/#/projectDetail/46ecdf5d32c940479b*******ff44960.html

披露附件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21-475.docx

2.南宁轨道交通5号线平面与多媒体广告发布场地租赁合同.docx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拟出租所持标的,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南宁市云景路69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苏拥军

注册资本

*******.241697万元

经济类型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3

经营规模

中型企业

资产出租行为批准情况(待定)

国资监管机构

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

批准单位名称

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类型

会议纪要

批准文件名称

2021年第11次总经理办公会纪要

批准文号

南轨总经理办公会纪要[2021]11号

批准日期

2021年6月28日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等中的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承租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联系方式

交易场所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

吴女士、霍女士

联系电话

****-*******155*****242****-*******

传真

****-*******


附件:
********" target="_blank">(最终版)南宁轨道交通5号线平面与多媒体广告发布场地租赁合同.docx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21-47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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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招租 场地 广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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