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赛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罗湖区莲塘街道冠深地块城市更新项目招商单一来源…
深圳市赛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罗湖区莲塘街道冠深地块城市更新项目招商单一来源…
深圳市赛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罗湖区 莲塘街道冠深地块城市更新项目招商 单一来源谈判邀请公告 | |||
项目名称 | 深圳市赛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罗湖区莲塘街道冠深地块城市更新项目招商 | ||
项目编号 | LHJT********001 | ||
项目方 | 深圳市赛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
意向合作方 | 深圳市兆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招商内容 | 深圳市赛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交易集团罗湖分公司”)就深圳市赛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罗湖区莲塘街道冠深地块城市更新项目招商引入合作开发主体进行招商,由深圳交易集团罗湖分公司组织单一来源谈判,根据谈判结果推荐成交候选人。 | ||
公告期限 | 至少3个工作日(自深圳交易集团罗湖分公司发布公告次日起算) | ||
公告起始日期 | 2021年9月 22 日 | ||
公告期满时间 | 2021年9月 24 日 | ||
报名登记时间 | 2021年9月22日9:00至2021年9月24日18:00,自2021年9月24日18:00起不再接受报名。 | ||
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 2021年9月27日 9时00分,本交易实施机构开始接收单一来源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单一来源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27 日 9 时20分,地点为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1076号党群服务中心4楼(黄贝岭地铁站B出口)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大厅。 | ||
项目的谈判 | 谈判时间: 2021 年9月27日9:30(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1076号党群服务中心4楼(黄贝岭地铁站B出口)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第 1 评标室。 | ||
城市更新项目内容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二、项目开发预算:本项目开发周期为 5 年,预计总投资额约 32 亿元。 | |||
三、集体资产评估结果: 确定估价对象深圳市赛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集体资产在更新规划条件下于价值时点2021年6月15日的市场价值为********0元整,大写壹亿玖仟柒佰捌拾肆万柒仟捌佰捌拾元整; 确定估价对象深圳市赛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集体资产现状价值于价值时点2021年6月15日的市场价值为********元整,大写叁仟捌佰贰拾壹万叁仟柒佰捌拾叁元整。 | |||
四、合作方式: (一)合作内容 1、项目方提供所属位于港莲路4号莲塘工业楼地块,建筑总面积为6591.12平方米,其中原竣工验收建筑面积为5822.94平方米,加建砼部分建筑面积为312.41平方米,加建简易房面积为455.77平方米等集体资产进行合作开发,合作方负责项目的计划申报立项、专项规划、用地审批、工程建设等报批报建手续,负责本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投资资金,并负责本项目开发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方改造范围内投入资产的补偿安置、对改造范围内其他业主的补偿安置、申请提高容积率、缴交地价、用地批复、勘探、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办理包括回迁户的不动产产权证等工作,项目方予以协助。 2、合作方提供的本项目设计方案应征得项目方的认可,确保本项目建设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但以政府部门最后审批为准。 3、合作方应根据市、区城市更新部门核发的关于罗湖区莲塘街道冠深地块改造项目专项规划的批复文件进行开发报建。 (二)合作解除 最终项目合作方须承诺在签订合作开发协议后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或变相转让合作开发项目。如最终项目合作方在签订合作开发协议后以任何形式转让或变相转让合作开发项目的,项目方有权解除合作关系。 (三)项目进度要求 1.合作开发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建成本项目,取得房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并将房屋交付项目方使用。 2.合作开发协议签署之日起24个月内,合作方未能被确认为本项目实施主体,则合作开发协议终止。 | |||
五、利益分配方式 回迁补偿标准:被搬迁房屋的原竣工验收建筑面积为5822.94平方米,合作方按照建筑面积不低于1:1.15的比例回迁办公物业给项目方;加建砼部分建筑面积为312.41平方米,合作方按照建筑面积不低于1:0.5的比例回迁办公物业给项目方;加建简易房面积为455.77平方米,合作方按照建筑面积不低于1:0.11的比例回迁办公物业给项目方。项目方应得回迁办公物业建筑面积合计不低于6902.7平方米。具体补偿标准通过单一来源谈判确定,且项目方最终分得的物业总登记价不得低于深圳市赛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集体资产现状价值于价值时点2021年6月15日的市场价值********元。 回迁物业装修标准:若回迁物业为集中商业,则所回迁物业为毛坯交房;若回迁物业为办公,则所回迁办公物业的装修标准为:公共部分(含首层大堂、电梯厅)为精装修,其余为毛坯。若回迁物业为住宅,则所回迁住宅物业装修标准为不低于1500元/平方米; 搬迁补偿费: 合作方以不低于40元/平方米,按照建筑总面积6591.12平方米,两次计算(搬迁、搬入),一次性补偿给项目方搬迁补偿费为不低于人民币伍拾贰万柒仟贰佰捌拾玖元陆角整(小写:¥527289.60)。 合作方以每月不低于50元/平方米的标准向项目方支付过渡期租金,项目方被搬迁房屋建筑总面积为6591.12平方米,合计每月应补偿给项目方的过渡期租金为不低于人民币叁拾贰万玖仟伍佰伍拾陆元整(小写:¥329556.00);自过渡期租金支付起计之日第四年起开始递增,按每年递增10%计付,直至回迁房交付为止。 回迁房屋配套不低于20个办公区域固定车位(具体位置另行协商),项目方按照政府相关规定缴纳管理费用。若在本项目项目方取得房产证之前,政府有相关政策对车位可办理产权证书(权属证书)有相应政策颁布的,合作方应无条件配合项目方办理,补地价等费用由合作方承担,办证税费按法律规定双方各自承担;本项目项目方取得房产证之后三年内,政府有相关政策对车位可办理产权证书(权属证书)有相应政策颁布的,合作方应无条件配合项目方办理,相关费用及税费按法律规定双方各自承担。 合作方以不低于1575元/平方米,按照现状物业建筑面积6591.12平方米,计算装修补偿款,一次性补偿给项目方装修补偿款为不低于人民币壹仟零叁拾捌万壹仟零壹拾肆元整(小写:********.00)。 回迁房屋交付按照拟申报方案,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回迁房屋位置:办公类型物业首层起,整层回迁,集中6层安置,如6层不足安置的,先在裙楼三层补足,仍不足的,超出部分双方另行协商。如正式设计方案与拟申报方案有较大出入,则回迁物业位于办公楼塔楼首层起,集中安置。 若拟申报方案未获得政府审批,则回迁物业位于办公楼塔楼首层起,集中安置,另外项目方获得货币补偿不低于人民币壹仟壹佰万元整(小写:¥********.00元),合作方在获得《建筑方案审查意见书》7日内一次性支付。 物业管理费自交付物业之日起免除项目方30个月物业费。 特别约定:前述(1)至(9)的补偿标准必须得到项目方股东大会通过,且最终以双方签订的拆迁赔偿协议为准(拆迁赔偿协议补偿标准不得低于双方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确定的标准)。 | |||
交易保证金收取 | 意向合作方应在公告期满前向深圳交易集团罗湖分公司交纳10万元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由意向合作方交纳至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 ||
交易保证金账户 |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深圳五洲支行 户 名: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0 填写备注时必须注明:“罗湖交易保证金(LHJT********001)”;保证金付款账户必须为谈判应答方自身对公账户。 | ||
交易保证金 处置方式 | 1、经单一来源谈判未成交的,将于交易结果公告后十个工作日内由深圳交易集团罗湖分公司无息退还; 2、成交人的交易保证金将在合同备案后三十个工作日内由深圳交易集团罗湖分公司无息退还,或者应成交人委托转账给项目方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成交人自行向项目方补齐)。 | ||
履约保证金 | 意向合作方应按深圳市城市更新政策要求,在办理实施主体确认事项后,与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签订项目实施监管协议,并按规定足额交纳监管资金,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同时,意向合作方向项目方提供金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小写:¥********.00元)的银行保函,作为本项目履约保证金。 | ||
意向合作方需满足的资格条件(附应提交的报名材料) | 序号 | 资质条件 | 报名材料 |
1 | 意向合作方或其控股母公司在工商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内含有房地产经营类项目 | 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加盖公章) | |
2 | 意向合作方或其控股母公司注册资本在人民币6000万元(含)以上 | 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加盖公章) | |
备注: 意向合作方使用控股母公司(限直接持股≥51%)的开发资质及开发经验参与报名的(意向合作方及资信授权方数量均仅限于1家),则意向合作方控股母公司应出具书面承诺,同意对意向合作方开发整个更新项目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 |||
意向合作方须 提交的材料 | 序号 | 资料名称 | 备注 |
1 | 意向合作方登记表 | 原件 | |
2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核原件 | |
3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 | ||
4 |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 原件 | |
5 | 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 ||
6 | 法人授权委托书 | 如有,原件 | |
7 | 法人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 如有,核原件 | |
8 | 承诺函 | 原件 | |
9 | 港、澳、台和境外企业、组织提交的资料应按照规定办理公证、认证手续,所提交材料为外文的,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材料解释应以中文为准。 | ||
备注 | 1、意向合作方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应使用中文(外文资料必须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文本并加盖公章,译本与原文含义有冲突的以中文译本为准。) 2、上述资料如为复印件,请加盖公章;为两页以上的,加盖骑缝章。 3、提供控股母公司的材料加盖控股母公司公章。 | ||
特别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 1、意向合作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合作资格并且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 1.1、擅自修改或拒绝接受谈判响应文件内容; 1.2、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参与本项目招商申请; 1.3、拒绝参与本项目单一来源谈判的; 1.4、在被确认为最终合作方后不在规定时间内与项目方签订相关协议的; 1.5、提供虚假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1.6、存在其他违反单一来源谈判文件要求的; 1.7、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2、意向合作方负责与现有租户黄冬冬、张云新就搬迁事宜另行签订搬迁协议,项目方对此予以完全配合。意向合作方取得被搬迁房屋拆迁备案手续后,项目方向意向合作方提交《放弃房地产权益声明书》。合作开发协议签订之日至双方约定的过渡期租金起算之日期间,如项目方根据意向合作方的要求,协助解除与租户黄冬冬、张云新的租赁合同,导致项目方解约后在该时间段内无租赁收入,则意向合作方应按照与租户黄冬冬、张云新租赁合同的租金标准向项目方支付租金收入损失。 3、如合作开发协议签署之日起24个月内,意向合作方未能被确认为本项目实施主体,则合作开发协议终止;意向合作方自上述约定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方支付人民币500万元作为缔约过失赔偿金(或违约赔偿金)。 4、本招商公告未提及的其他事宜,遵从相关法律及文件的规定,且以正式签订的合作协议内容为准。 5、项目方对本招商公告有最终的解释权。 6、本招商公告中所有金额单位为人民币。 |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报名 | □是■ 否 | ||
交易方式 | 公告期满后,由深圳交易集团罗湖分公司组织单一来源谈判,将成交候选人提交至项目方,由项目方股东大会表决确定最终合作方。 | ||
交易结果确认 | 深圳交易集团罗湖分公司根据单一来源谈判结果,在成交候选人确定后3日内,深圳交易集团罗湖分公司向项目方发出单一来源谈判报告和谈判结果通知书,项目方收到单一来源谈判报告和谈判结果通知书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确定合作方,表决通过后项目方将表决结果报街道办备案,并报罗湖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审查核准合作方,经备案、核准后合作方被确定为最终合作方。 | ||
联系方式 | 项目实施机构: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 联系人:叶工 通讯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1076号党群服务中心4楼(黄贝岭地铁站B出口)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 402 室 邮政编码:518000 电 话:0755- ******** 谈判委托人:深圳市赛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先生 通讯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人民北路2147号二楼 邮政编码:518000 电 话:****-******** |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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