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职工食堂、营养饭堂厨房设备、空气能热水机组采购及安装(QZZC2021-G1-00007-CG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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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北海市北海大道16号海富大厦12楼C座
法定代表人:张元斌
联系人及电话: 138*****611
北海市红捷热能设备有限公司:
我中心于2021年9月10日收到贵公司提交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职工食堂、营养饭堂厨房设备、空气能热水机组采购及安装(项目编号:QZZC2021-G1-00007-CGZX) B 分标的质疑函,现答复如下:
针对质疑事项1“空气源机组中额定制热量、额定出水温度、制热水能力、循环水量、热交换器最大工作压力、水路设计压力等部分参数数值为固定值不是范围值。该参数只是对某一厂家的产品参数及检测报告的招标,只能指定唯一厂家方可完全符合上述要求,因此该参数对产品具有明显指定性,违背了公开招标文件的原则。投标文件没有按照公开招标采购执行,是否存在疑处?”的回复:
经核查,质疑函中提及产品“空气源机组”的这些技术参数满足采购单位的采购需求,仅起参考作用,不属于标注“☆号”或“必须”的实质性要求,也不指定生产厂家和品牌。投标人可根据采购需求及所投产品参数的实际情况提供。因此“该参数对产品具有明显指定性,违背了公开招标文件的原则,投标文件没有按照公开招标采购执行”的说法缺乏有效的事实依据。
针对质疑事项2“本次投标有5家公司参加 B 分标,我公司报价52万元。根据投标报价来看,其中三家投标报价相差不到伍仟元,三家公司报价明显过于接近!而且与招标价格非常接近,这三家公司是否存在串通报价行为”的回复:经核查,质疑函提及的三家供应商报价分别为:689586.00元、685382.00元、693100.00元,投标报价不呈规律性差异,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四款规定“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投标无效”的情形;且评标委员会依法评审过程中未发现三家公司串通报价的行为。
针对质疑事项3“广西芸宙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只是销售相关设备,而不是施工工程单位,更不是一家专业的热水机设备工程公司。是否有中央空调余热回收的 CDA 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得分最高是否存疑”的回复:
经核查,采购文件中尚未指定“热水机设备工程公司”的资格要求;在评审过程中,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广西芸宙科技有限公司的资格条件符合采购需求,提交的设计方案、图纸及实施方案,满足采购文件及采购需求中“☆2.提交本项目可行有效的设计方案及实施方案(设计方案需要满足该点:空气能热水系统科学结合中央空调系统余热回收节能环保方案)”的要求。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评定广西芸宙科技有限公司综合评分最高,符合本项目评标办法和评分标准。
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贵单位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和质疑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的规定,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感谢贵单位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关心与支持!
特此复函。
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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