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清水江剑江河段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清水江剑江河段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致各投标人:
应贵州省水利水电建设管理总站招标文件风险告知意见,我单位代理的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清水江剑江河段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监理(项目名称),现作修改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修改为: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资信业绩部分: 20分 监理大纲部分: 20分 投标报价:10分 资源配置:25分 *******-****204.html">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素质和能力:25分 |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通过资格评审的所有有效报价按下列标准计算评标基准价:P=(P1+ P2 +…+Pn)/n P1、P2……Pn 为 n 个有效报价,当有效报价个数 n≤4 时,P 为全部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报价个数 n≥5 且 n≤8 时,P为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有效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报价个数 n≥9 时,P 为去掉两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有效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式中:P–评标基准价 Pn–投标人的有效报价(如报价为下浮30%,则报价以70%计算) (2)有效报价:投标报价不超过招标最高控制价的为有效报价。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的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有效报价为该投标人投标报价经评标委员会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并经投标人确认的价格。 | |
资信业绩 评分标准(20分) | 类似项目业绩 (10分) | 1.近5年(投标截止时间前5年(以监理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工程投资≥3亿元或单项监理合同≥300万元的水环境整治或水生态修复工程,每个得2分,本项满分6分。(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以上若材料中不能全面反映有效评分参数,需另外补充其他证明材料,如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2.近5年(投标截止时间前5年,以监理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工程投资≥3亿元或单项监理合同≥300万元的其它水利工程,每个得1分,本项满分4分。(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以上若材料中不能全面反映有效评分参数,需另外补充其他证明材料,如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企业认证情况 (1分) | 投标人同时拥有质量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三证齐全的得1分,其余情况不得分。 | |
财务状况(1分) | 投标人近3年(2017年、2018年、2019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表,连续3年盈利的得1分,其余情况不得分。 | |
获奖情况(5分) | 1、近10年(以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发文时间为准)单位监理的类似项目被授予全国性奖项1个得2分,最多得4分。 2、近10年单位监理的类似项目被授予省级优质工程奖或文明工地的得0.5分,最多得1分。 注:同一项目仅计分一次,须提供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原件核验,未提供要求的核验材料的不计分。 | |
企业资信(3分) | 1.具有水利部公告的有效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监理AA级及以上得2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须提供信用等级证书或网络查询截图) 2.近3年(以证书颁发时间或文件发文时间为准)单位获得省级及以上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的得1分,最多得1分。 | |
资信业绩部分评分是评委共同公正评判投标人投标文件客观内容一致反映,必须统一。 | ||
监理大纲 评分标准 (20分) | 监理范围、目标,对影响项目工期、质量和投资的关键问题的理解程度及监理工作程序(3分) | 优:3.0分 良:2.4分 中:1.8差:1.2分 |
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3分) | 优:3.0分 良:2.4分 中:1.8差:1.2分 | |
监理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2分) | 优:2.0分 良:1.6分 中:1.2差:0.8分 | |
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2分) | 优:2.0分 良:1.6分 中:1.2差:0.8分 | |
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2分) | 优:2.0分 良:1.6分 中:1.2差:0.8分 | |
合同、信息管理方案(2分) | 优:2.0分 良:1.6分 中:1.2差:0.8分 | |
监理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2分) | 优:2.0分 良:1.6分 中:1.2差:0.8分 | |
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2分) | 优:2.0分 良:1.6分 中:1.2差:0.8分 | |
合理化建议(2分) | 优:2.0分 良:1.6分 中:1.2差:0.8分 | |
监理大纲部分评分是评委个人公正评判投标人投标文件主观内容的反映,是个性与共性的统一。投标人主观分值项的得分为所有有效的评委主观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
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 (10分) | 报价得分计算公式 | C=10-│Pn-P│÷P×100×K C–报价得分(C≥0) Pn–投标人的有效报价 P–评标基准价(计算方式见本表 2.2.2 条) K–扣分系数 当投标报价大于评标基准价时,K 取 0.08;投标报价小于等于评标基准价时,K 取 0.06。 |
投标报价评分是评委共同公正评判投标人投标文件客观内容的一致反映,必须统一。 | ||
资源配置 (25分) | 配备的专业监理工程师(22分) | 在满足资格要求中配备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基础上:每增配1名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得3分,最多增配4名;本项满分12分。 增配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具备中级职称的每人得1分;增配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每人得2.5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最多得10分。 以上评分的证明材料以其中级/高级职称证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省级的监理工程师培训教育证书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为准,并提供相关证件。 |
主要监理人员月驻现场工作时间(3分) | 承诺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月驻现场工作时间在22天及以上的得3分,不承诺的得0分。 | |
*******-****204.html">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素质和能力 (25分) | *******-****204.html">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能力(24分) | 1.持有有效的全国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得5分;持有水利水电专业的其他执业资格(含其他部门颁发的监理执业资格,不含二级执业资格)每增加1个得3分,本项最多可得11分。 2.从事工程监理工作满10年及以上的得10分,5-10年(不含10年)得5分,其他情况不得分。以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首次执业日期为准。 3.作为总监或副总监,承担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工作的得3分。(附监理合同、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及个人业绩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
月驻现场工作时间 (1分) | 承诺总监理工程师月驻现场工作时间在22天及以上的得1.0分,不满足要求得0分。 |
(2)原“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专用合同条款9.1、9.3”修改为:
9.1合同价格
按《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进行下浮 %(中标价)为合同价格。
9.3价款支付
第一次监理付款:以累计计量的建安工程进度费为计费额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对应《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及《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黔价房[2007]84号)文件计算施工监理取费基准价后下浮 %,第一次监理付款支付至按上述方法计算的施工监理服务取费总额的80%;
第二次监理付款:计算施工监理服务取费额的方法同上,但应扣除第一次监理付款。其余后次监理付款同上以此类推。
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并按《专用条件》6.2条的相关约定办理完成本合同结算后,支付至暂定结算监理费的80%(应扣除已支付监理费);监理结算审计结算后支付至审定监理费的95%(应扣除已支付监理费);余额在本合同监理范围内的所有合同的工程结算全部完成、所有工程的缺陷责任期满后按审定的金额结清。
注:监理工作计量:以实际发生的计量结算。
(3)现将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变更为:2021年04月27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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