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民政局关于政府采购“2021年南宁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服务”的公告
南宁市民政局关于政府采购“2021年南宁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服务”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民规〔2020〕2 号)、《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 2021 年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桂民函〔2021〕720号)等文件精神,南宁市民政局决定采购“2021年南宁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服务”项目,欢迎具备相应能力的机构参与。
一、项目名称
2021年南宁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服务
二、评定服务内容及要求
1.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桂民规〔2020〕2号)的申报条件,且通过广西智慧综合养老服务平台申报的10家养老机构,其中申报二级养老机构5家,三级养老机构5家。
2.评定时间及人员:2021年10月8日-16日(暂定),其中:实地评定6天,集中汇总整理3天;按照行政、建筑、社工、医疗、护理等板块,从自治区、南宁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16个专家,组成2个评定小组,每组8人,开展评定工作。
3.评定办法。根据《广西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暂行管理办法》的要求,按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进行评定。
4.供应商必须提供具体的评定实施方案,达到提升服务水平、服务品质的目的,促进评定机构整体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有效提升。实施方案应包括评定资质要求的专家配备、评定流程及日程安排、评前业务培训、评定项目的价格、媒体宣传报道等内容。
5.供应商应为评定人员购买保险,以防范安全风险。
6.供应商对获知的采购人所有信息负保密义务。若有违反,需按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7.供应商负责收集评定过程的资料、照片,整理汇总评定情况,并对完成服务项目作出报告,提出评定授予等级机构的意见交采购人。
8.供应商应在广西或南宁市主流媒体上对南宁市养老服务质量提升进行宣传报道。
三、采购方式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与参加等级评定养老机构为同一负责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此次采购。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五、评标方式
南宁市民政局政府采购“2021年南宁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服务”项目采购小组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最终择优确定中标方。
六、经费及支付方式
评定经费15.28万元,包含评定人员、联络人员劳务报酬、交通、等级评定匾额及证书制作、保险费用、各项税费等产生的全部费用。确定中标单位后,市民政局与中标单位签订委托协议。协议签订7日内,市民政局支付50%的评定经费给中标单位,余款50%待评定结束后7日内支付。中标单位收到每笔评定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须开具正规税务发票交由市民政局入帐。
七、项目执行要求
评定工作由南宁市民政局全程管理监督,评定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供应商应提供优秀的评定专家力量及良好的评定环境条件。
八、响应报名、开标时间及地址
响应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9月24日09:00
??开标时间:2021年9月24日09:30
报名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洲路38号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507室
联系人:杨静 电话:****-*******
响应报名所需材料: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南宁市民政局政府采购“第三方开展南宁市2021年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服务项目评分表》提供能够证明符合资质和实力的材料(盖章)各一式五份,并装袋密封。(详见附件评分表)
南宁市民政局
2021年9月16日
标签: 养老机构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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