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公安局北城交警中队维修改造招标公告

长丰县公安局北城交警中队维修改造招标公告


长丰县公安局北城交警中队维修等改造项目发包前期工作已完成,根据《长丰县政府投资限额以下零星工程定点招标管理暂行办法》(长政办秘〔2018〕2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予以公告,欢迎入库定点单位监督。

一、项目情况:

1.项目编号:GABCZD********

2.项目名称:长丰县公安局北城交警中队维修改造项目

3.项目内容:长丰县公安局北城交警中队维修改造项目

4.抽签时间:2021年9月22日09时30分

5.抽签地点:长丰县公安局三楼评标室

5.资质条件:具有房建(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贰级(含)及以上)及市政叁级(含)以上资质

6.信用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二、发包范围:

√工程量清单内容。

三、发包价格509365.54元。

特别提示:参与本次抽签的备选企业应对工程量清单和发包价等数据进行复核,如备选企业认为数据有误,应在抽签时间前提出。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工程量清单和发包价编制合理。中标后,中标人应按发包价完成发包范围和图纸的全部内容,不得以工程量清单和发包价等数据存在漏项或数量偏差等理由提出任何形式的不合理要求。

四、付款方式: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审计后支付至审计价款的97%,余款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工程保修期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

五、工期要求:30日历天

六、质量要求:合格。

七、项目负责人资质及履约要求:

1、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为建筑或市政工程二级以上(含)注册建造师。

2、履约要求:详见合同。

八、中标人自行采购材料要求:详见合同。

九、招标人材料要求:本项目部分材料品牌需满足(长丰县公安局零星工程项目材料推荐品牌)要求,详见附件。

十、备选企业名单:安徽烁创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安徽晟恺德建设有限公司)、安徽金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晨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省易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山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晟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评标当日如有两个(含)以上个项目,中标企业将不再参与当日后续所有项目的摇号。

备注:1、备选企业因特殊原因放弃本次项目抽签的,应在举行抽签活动前1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陈述理由,并报招标人备案。

2、根据《长丰县小额工程项目定点库招标管理暂行办法》(长政办〔2017〕26 号) 及《长丰县政府投资限额以下零星工程定点招标管理暂行办法》(长政办秘〔2018〕2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备选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齐全并年检有效,否则一旦发现将取消中标资格并剔除出库;中标企业在中标项目竣工验收、决算审计结束前不得迁离长丰县,否则招标人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十一、参与监督的定点企业:如采取现场随机抽签摇号的,符合条件的定点库内企业可派人参与现场监督,其授权代表必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居民身份证,无有效证件的不得参与现场监督;如实行网络随机抽签摇号的,定点库内企业可在网上实时监督。

十二、预中标单位及预中标候选单位的确定:按招标人要求,本项目由招标人在上述备选企业中随机抽取1家作为预中标单位,另随机抽取1家作为预中标候选单位。

十三、中标公示:预中标人、预中标候选人产生后,将在本单位网站和县公管局网站上公示3个日历日,公示期满后,未发现违法情况的,将按照规定程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四、项目实施方案提交:

1.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2.提交份数:一式三份

3.编制要求:项目实施方案应打印装订成册(宜用胶装),字迹清楚不褪色,并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项目实施方案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中标公示期满内,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提交的,视同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由中标候选人递补为中标单位。

十五、发放中标通知书:公示结束、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审查通过后,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十六、签订合同:中标人应自签收中标通知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合同格式详见附件。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对其不良投标行为进行网上曝光并记入不良信用档案。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接受处罚。

十七、联系人及电话:朱工、陈工 ****-********

十八、其它

1.所有入库定点单位必须遵循《长丰县小额工程项目定点库招标管理暂行办法》及《长丰县政府投资限额以下零星工程定点招标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接受监管,诚信投标及履约。


长丰县公安局

2021年9月1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零星工程 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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