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瀍河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洛瀍财行罚决字〔2021〕第1号)
洛阳市瀍河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洛瀍财行罚决字〔2021〕第1号)
单位名称:诚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辛瑶
单位代码:****************3E
单位地址: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高新河洛路与春城路交叉口华阳峰渡国际十楼整层(1002-1024)
本机关在对代理机构检查过程中发现你们代理瀍河回族区中州渠十里铺段两岸边坡清理修整服务、洛阳市瀍河回族区民政局华林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装修项目、洛阳市瀍河回族区民政局2020年第二批养老服务设施改扩建装修工程设计项目的采购文件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的规定;成交结果公告中未写明代理服务费收费具体金额,无支付方式,违反了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8〕2号)第十五条的规定;汇编资料中未见合同管理及履约验收情况。违反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对你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的行政处罚。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洛阳市瀍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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