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蜂山社区迎风21号楼3单元4层东户房产
临淄区蜂山社区迎风21号楼3单元4层东户房产
挂牌日期:2021-09-19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S110000D********8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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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临淄区蜂山社区迎风21号楼3单元4层东户房产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齐鲁石化分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临淄区 |
挂牌价格 | 7.56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1-09-19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在自由报价期结束前一个工作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提交受让申请。 2、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自行申请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4、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违反交易保证事项的,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将被100%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及交易服务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则视为对以下事项进行承诺: (1)本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转让标的瑕疵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瑕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已知悉本次挂牌价格含增值税,本次标的房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规定执行,由转、受让双方依法各自承担,办理房产证变更登记的手续费和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 (4)已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针对本地区房屋买卖制定的各项政策及法规要求,已自行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已充分评估了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事宜,同意本次标的房产办理权证变更及过户事宜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仅有配合义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税费除外)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房产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受让方保证金,并可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6)同意标的房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房产过户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房产过户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8)本方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金额的0.6%作为基础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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