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鞍钢斯多伯格三一公司房产土地等资产
鞍山鞍钢斯多伯格三一公司房产土地等资产
挂牌日期:2021-09-19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S110000D********5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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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鞍山鞍钢斯多伯格三一公司房产土地等资产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鞍山鞍钢斯多伯格三一冶金材料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千山区 |
挂牌价格 | 1,103.77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1-09-19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房条件导致不能过户等理由退还标的房产。如因不符合标的所在地的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4、意向受让方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同时,需对以下事项进行承诺:(1)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诺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2)已悉知标的资产未取得原始购置发票和房屋权属登记证、土地使用权证的相关情况,对该房产存在不能办理房地产权证存在风险有着充分的认识,同意受让此房产后,后续由此房产引起的一切经济纠纷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并承诺若可办理时需要交纳的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3)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4)同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5)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标的房产的实际状态进行交付。(6)同意按照成交易额的4%交纳交易服务费。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备查文件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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