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姑山矿业公司拟处置部分资产(22辆汽车)
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姑山矿业公司拟处置部分资产(22辆汽车)
挂牌日期:2021-09-19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S110000D********9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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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姑山矿业公司拟处置部分资产(22辆汽车) |
资产类别 | 交通运输工具 |
转让方名称 | 安徽马钢矿业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马鞍山市 |
挂牌价格 | 78.18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1-09-19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3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1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后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需符合转让标的注册登记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车辆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不符合本地区车辆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在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同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2)同意本转让标的实物资产交易产生的交易费用及办理后续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缴清车辆或有违章罚款、车辆过户登记)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按照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过户登记事宜,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 (3)同意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在信息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4、本项目若协议成交,受让方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0.5%;若竞价成交,受让方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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