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公安局反诈骗系统服务采购项目
漳州市公安局反诈骗系统服务采购项目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公安局
乙方: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0]CXD[DY]*******的漳州市公安局反诈骗系统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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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020604 安全运维服务 | 反诈骗指挥系统维保服务 | 根据采购文件及双方合同约定 | 根据采购文件及双方合同约定 | 1 | 根据采购文件及双方合同约定 | 1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10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按合同规定方式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瑞京路203号漳州市反诈骗中心;
4.3交付条件: 按采购文件及成交人响应文件交付使用(具体详见双方合同)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合同签订后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开展运维服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根据招标要求及合同约定开展系统维保服务后,维保期满后提请甲方进行总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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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50 | 2021年12月20日前 | |
2 | 50 | 2022年6月20日前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后生效,有效期响应招标文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自合同签订起壹年内有效。
10、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发生系统故障时,在接到甲方的维修通知后应1小时内响应,未做到一次扣佣金500元;12小时 内修复,未做到一次扣佣金500元;对于特殊情况,应说明原因并在3日内修复,3日内未修复的,一次扣佣金 1000 元,一周内仍未修复的,扣佣金3000元;2,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 的每日0.1%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逾期付款金额的3%。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须承担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同时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乙方应对设备清单中的软件产品提供相应的维保服务(包含排队机用户板硬件),保障反诈骗系统稳定运行;提供7*24小时电话咨询服务,5*8小时远程维护服务,重大故障现场抢修服务及系统情况总结性年报服务(一次);并定期安排工程师上门对反诈骗系统的软硬件进行巡检(一年二次,每半年一次),并向用户提交书面的巡检报告。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 漳州市公安局 | 乙方: | 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漳州市芗城区丹霞路96号 | 住所: | 上海市平江路48号 |
单位负责人: | 林晓东 | 单位负责人: | 邱祥平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郑钟坤 | |
联系方法: | 139*****837 | 联系方法: | 180*****159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工行淮海中路第二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002 |
签订地点: 漳州
签订日期:2021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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