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国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信息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62021HN1000005)
湖南国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信息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62021HN1000005)
湖南国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信息公告
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联交所”)受湖南国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晟公司”)的委托,发布增资信息公告。 2、本次增资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本申请人所提交的本公告内容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申请人在增资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湖南联交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申请人义务。 本申请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而给交易相关方和湖南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承诺以我方设定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湖南国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拟募集资金总额 | 视征集情况而定 | 拟新增注册资本对应持股比例 | 视征集情况而定 |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通过湖南联交所新增不超过人民币818.18万元注册资本 | 增资认购底价 | 人民币1.001元/一元注册资本 | |||||||||||||||||||||||||||
原股东是否参与 增资 | 否 |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
募集资金用途 | 用于扩大现有业务规模以及新项目的开发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征集到1-2家符合本公告条件的投资方,且新增注册资本认购数量不超过人民币818.18万元,认购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001元/一元注册资本,则本次增资达成。 | |||||||||||||||||||||||||||||
增资方案及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国晟公司本次拟新增不超过人民币818.18万元注册资本,认购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001元/一元注册资本,且单一意向投资方认购数量最低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注册资本,最高不高于人民币718.18万元注册资本。 本次增资后国晟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增资后据实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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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本次投资方增资认购价款中,超过其认购注册资本的溢价部分,计入增资企业资本公积。 | |||||||||||||||||||||||||||||
其他需披露事项 | 其他信息详见湘财苑财审字【2021】034号、湘财苑专审字【2021】031号审计报告、湘英特【2021】评报字第404号资产评估报告。 |
三、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名称 | 湖南国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住所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新姚南路196号办公楼419房 | ||||
法定代表人 | 肖锦云 | 成立日期 | 2020年07月22日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1000万元 | 实收资本 | 人民币1000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所属行业 | 环保业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MA4RHPQB5L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环保技术推广服务;生物生态水土环境研发与治理;高新技术研究、服务;矿山生态经济型修复研发与治理;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及其再生利用;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土壤及生态修复项目的施工;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保设施运营及管理;新材料、新设备、节能及环保产品工程的设计、施工;环保设备、环保材料、水泥制品、粉煤灰、矿粉、脱硫石膏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道路货物运输代理;科研成果的研发、孵化及转化;物联网技术研发、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智能装备制造(限分支机构);固体废物治理;矿山充填胶凝材料生产(限分支机构)、销售、研发;混凝土外加剂的生产(限分支机构);混凝土外加剂批发;混凝土外加剂的研发;矿山固废处理系统设计、施工及运营服务;矿山固废资源综合利用;矿山充填系统设计、施工及运营服务;矿山绿色建材研发、生产和销售(限分支机构);活性激发剂、固化剂、发泡剂、复合掺合料等绿色环保建筑材料的生产、加工(限分支机构)与销售;;工程咨询;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工程造价专业咨询服务;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面工程服务;市政道路路面工程服务;土石方工程服务;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数量 | 1 | 职工人数 | 15 | |||
投资亮点 | 1、国晟公司已具备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叁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施工劳务序列资质标准(不分等级)资质。 2、国晟公司以矿山尾矿综合利用、道路固废为主营业务方向,属于环保行业内的新兴产业方向,国晟公司已积累了技术、市场和人才等基础。 | |||||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比例(%) | |||
1 | 湖南交通国际经济工程合作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项目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
资产总额 | - | - | 271.510728 | |||
负债总额 | - | - | 33.572429 | |||
所有者权益 | - | - | 237.938299 | |||
营业收入 | - | - | 360.569359 | |||
利润总额 | - | - | -87.061701 | |||
净利润 | - | - | -87.061701 | |||
审计机构 | - | - | 湖南新财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
报表日期 2021年8月31日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842.35745 | 37.063419 | 805.294031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594.580107 | -107.316315 | -107.316315 | ||||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增资企业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决定 | ||||
国资监管机构 | 湖南省国资委 | |||||
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 湖南省交通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 ********MA4L6XLW1U | |||||
批准单位名称 | 湖南省交通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文件或决议名称 (含文号) | 《湖南省交通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同意湖南国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交水建企发函〔2021〕49号) |
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且应为民营参股企业或民营控股企业。 2、意向投资方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3、意向投资方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且纳税等级需在B级或B级以上(意向投资方须提供“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查询单,如意向投资方为新注册企业,则不需要提供)。 4、意向投资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诚信记录,无不良经营记录,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无犯罪记录,意向投资方及其控股股东在最近36个月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 5、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充分了解增资企业情况,在增资公告截止日17:30前向湖南联交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同时,通过E交易网(www.ejy365.com)进行网上报名并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为: 账户名称: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华融湘江银行雨花亭支行 账 号:8112 0309 0000 16567 2、意向投资方须在被确定为投资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 3、本次增资投资方须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其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款抵作部分增资价款,投资方应在签订《增资协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增资价款一次性汇入国晟公司指定账户。 4、意向投资方须承诺认可国晟公司如下法人治理安排: (1)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由国合公司推荐的董事担任,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国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国晟公司董事长担任。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如新进投资方为1名,国晟公司共设置3名董事,其中国合公司推荐2名,新引进股东推荐1名;如新进投资方为2名,国晟公司共设置3或5名董事,其中国合公司推荐2或4名,新引进股东合计推荐1名。 (2)国晟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为3人,其中,国合公司推荐1名,新进投资方合计推荐1名,职工监事1名。非职工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监事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1人,由国合公司推荐,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3)国晟公司设经理1名、副经理2-3名、总监1-2名。战略投资人可推荐管理人员至国晟公司担任职务,由国晟公司按照用人标准市场化选聘。 5、意向投资方须承诺: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本次增资价款全部支付至国晟公司之日止,国晟公司期间产生的收益及亏损皆由国晟公司原股东国合公司享有或承担。 6、本项目信息发布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提出书面意向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在湖南联交所备查资料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湖南联交所仅对委托方委托发布的《湖南国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增资项目》信息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方若以不了解公司的现状及交易安排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增资企业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并由该意向投资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人民币50万元 | |
交易保证金 交纳时间 (以到达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 意向投资方应在本项目公告截止日17:30前将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易保证金 处置方式 | 1.意向投资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人民币1.001元/一元注册资本报价。否则,意向投资方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国晟公司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则交易服务费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余款抵作部分增资价款;未成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投资方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投资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其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国晟公司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如本次增资进入网络竞价阶段,未按照《竞价文件》的要求提交竞投文件的。 (2)每一元注册资本申报价格低于增资认购底价的或意向投资方申报注册资本数量低于1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3)拒绝在被确定为投资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的。 (4)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在签订《增资协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增资价款的。 (5)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违反本公告内容或其承诺事项的。 (6)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增资的。 (7)有其他违规或违约情形的。 |
五、信息披露需求
信息披露期 | 4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 期满的安排 | 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方,则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增资方书面通知信息发布终结。 |
六、择优方案
择优方式 | 网络竞价 |
择优方案 主要内容 | 1、公告期满,如征集到符合要求的意向投资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投资方。意向投资方须在湖南联交所规定时间内登陆E交易网(www.ejy365.com)报价,申报认购注册资本数量和每一元注册资本认购价格。 2、单一意向投资方申报数量最低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注册资本,最高不高于人民币718.18万元注册资本,每一元注册资本申报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001元/一元注册资本,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3、报价结束后,将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投资方: (1)当报价为有效报价的合格意向投资方数量为1位时,该意向投资方申报的每一元注册资本申报价格被确认为本次增资每一元注册资本最终认购价格,其最终认购数量为其实际申报数量。 (2)当报价为有效报价的合格意向投资方数量为2位及以上时,按照每位意向投资方申报投资总额(即每一元注册资本申报价格×申报数量)从高到低排序,申报投资总额相同的,则每一元注册资本申报价格高者优先;申报投资总额和每一元注册资本申报价格均相同的,则有效报价时间先者优先(即通过竞价系统先提交有效报价者排在前面),然后根据排序依次选择前2位意向投资方确认为本次增资的最终投资方。最终投资方中每一元注册资本申报价格的最低报价确认为本次增资每一元注册资本最终认购价格,排名在第一位的投资方,其最终认购注册资本数量为其实际申报的认购注册资本数量;排名第二位的投资方,其最终认购注册资本数量为剩余可供认购注册资本数量。 (3)当没有合格意向投资方报价或合格意向投资方报价为无效报价时,则本次增资未达成。 |
七、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盛女士 | |
邝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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