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机房建设系统招标公告
中心机房建设系统招标公告
内蒙古文化共享工程内蒙古分中心机房建设系统询价资格预审公告
受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的委托,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拟采用询价方式采购内蒙古文化共享工程内蒙古分中心机房建设系统设备。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名。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内蒙古文化共享工程内蒙古分中心机房建设系统设备
项目编号:NZC2013-A10-181
批准文件编号:内财购准字(电子)〔2013〕07475号
(二)采购内容及预算
本项目为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文化共享工程内蒙古分中心机房建设系统设备,预算381.65万元,具体数量及配置要求见询价采购文件。
二、竞标人的资格要求
竞标人应除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特定资格要求:
1、计算机系统集成三级(含)以上资质;
2、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如核心交换机、防火墙、存储、出口网关、网站防护等主要设备原厂授权书原件;
3、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中标后提供);
三、报名方式与时间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通过两种方式报名:
(一)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官方网站(http://www.nmgzfcg.gov.cn/),于2013年12月5日至2013年12月9 日, 17:00时前,通过“网上报名专栏”注册报名。网上报名后,请与项目联系人电话联系,确认报名是否有效。
(二)竞标企业填写《投标供应商登记表》后(在内蒙古政府采购网http://www.nmgzfcg.gov.cn/右侧下载)与其它报名材料一起,于报名期内递交到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报名登记。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文件:
1.填写完整的《投标供应商登记表》;
2.竞标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竞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网上报名提供原件扫描件)。
4. 计算机系统集成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
5. 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如核心交换机、防火墙、存储、出口网关、网站防护等主要设备原厂授权书原件扫描件;
6. 本地化服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所有报名文件均需加盖竞标供应商公章,否则无效。网上报名需提供所有资质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报名时间截止后,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将按照本采购项目的有关要求,会同采购人对报名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预审结果见预审合格公告,请报名供应商随时关注采购中心网站。经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可从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的“标书下载”栏目下载询价采购文件。
五、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 系 人:刘秀岩
联系电话:(0471)*******
传 真:(0471)*******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8号楼东副楼420室
邮政编码:010055
采 购 人: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
联 系 人:呼 和
联系电话:(0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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