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华融渝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资产处置公告
芜湖华融渝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资产处置公告
华融渝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芜湖华融渝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芜湖渝夏”)出资42,310.08万元认购某信托公司设立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一般级信托单位,某银行出资98,723.52万元认购该信托计划的优先级信托单位。该信托计划与广东贤丰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签订《股票收益权转让与回购合同》,转让价款为141,033.60万元,因债务人违约,某信托公司将非现金信托财产分配至优先级受益人代为处置,信托计划终止并清算,芜湖渝夏与某银行根据原信托合同分配利益。现芜湖渝夏拟对原信托计划一般级受益人的收益权(141,033.60万元转让价款及溢价款、罚息、违约金等回收后优先分配给某银行98,723.52万元本金及6%/年收益后的剩余收益)进行处置,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债权 所在地 | 债务人名称 | 本金 | 一般级应分配的收益(包括溢价款、罚息、违约金等) | 基准日 | 担保措施 |
广东 | 广东贤丰控股有限公司 | 423,100,800.00 | 1,857,907,075.61 | 28,320万股贤丰控股(002141.SZ)股票质押;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谢松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广东贤丰控股有限公司、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谢松锋对芜湖渝夏42310.08万元本金及预期收益率12%/年差额补足。 |
注1:清单中债务人及担保人应当承担的债务范围以相关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相关合同、裁判文书等法律文件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的债权本金余额、逾期利息、罚息及违约金,实现涉及项目整体债权的费用等其他应付款以相关合同约定、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为准。
二、交易条件
投资者信誉好,有付款能力,能承担受让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三、投资人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规定,下列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有效期自公告日起满20个工作日止。公告期内受理上述资产处置的有关异议和咨询,有购买意向者请在截止日前提交书面意向书。
五、联系方式
华融渝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南路439号中国华融现代广场2幢39楼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柯先生,刘先生
联系电话:023-6771 9765,023-6771 9729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举报电话:
周女士:***-********
华融渝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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