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惠安县2021年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土样采集与野外调查技术服务的询价公告

惠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惠安县2021年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土样采集与野外调查技术服务的询价公告

为掌握我县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点位信息,需做好2021年我县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土样采集与野外调查工作,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95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2021年土样采集与野外调查项目委托第三方开展土样采集与野外调查技术服务进行公开询价,具体具体有关情况如下:

一、项目名称

惠安县2021年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土样采集与野外调查工作技术服务。

二、服务内容

1.根据惠安县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点位信息,于2021年11月5日前完成惠安县60个土壤样品的采集、制备、采样点调查表填写及调查表汇总,并将制备好的土样一式两份分别送达福建省121地质大队、省土肥总站。

2.土样采集须有专业人员带队,保证采样点地形地貌、立地条件与障碍因素等调查的科学准确性。采样调查过程中须拍摄6张采样照片,其中1张是点位中心照片(必须反映采样人员取土样的情形,以体现采样人员的同时体现农作物种类),1张是带有测量取土深度刻尺的相片,其余4张是四周景观照片。所有照片应有自带经纬度及日期。照片不合格的将被视为无效样品。

3.耕层土样采集按《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按照“随机”、“等量”和“多点混合”的原则进行采样。采样、制样需使用不锈钢、木、竹或塑料工具。新鲜土样应在室内通风处自然风干,不得爆晒、烘干。每个送检土样为1公斤。现场取样点的经纬度与我局提供的点位偏差不能超过2秒。

三、投标报价单位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及相关业务资质的企业或单位,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报价活动,中标后不得转包;

2.具有履行项目实施方案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文件递交要求

(一)递交文件内容

1.报价(含税)应包括土壤采集、制备及野外调查等费用;

2.投标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具有履行本项目技术服务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单位资质、服务承诺等情况说明;

4.近3年来承接相关业务的合同材料(成功案例)。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复印件必须清晰)

(二)寄件要求

递交文件需用密封袋封口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密封袋封面写明“惠安县2021年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土样采集与野外调查工作技术服务”和报价单位名称。

(三)寄件地址

惠安县农业农村局(惠安县螺城镇建设南路635号), 联系人 : 陈先生 联系电话:136*****518 邮编362100。

(四)投标须知

最高投标控制价2.4万元,拟投标报价的单位请于2021年9月21日起至9月28日止将密封后递交文件寄送到我单位(快递以邮件到达时间为准),逾期视为无效报价。

五、结果评定

1.具备相关资质条件参与报价的企业或单位3家及以上的,届时组织报价评定;参与报价的企业或单位2家及以下的,本次报价按流标处理。

2.参与报价符合有关要求的,我局将于9月29日下午5时组织评定,按照最低报价中标的原则,以最低报价的单位作为成交单位。如出现最低报价相同的情况,将采取随机抽取的办法确定成交单位。届时将通过电话通知中标单位联系人,并按规定与中标单位签订相关服务合同,有关条款按合同规定执行。如参与单位未接到我单位电话通知,则表明我单位未能接受贵单位的报价。

惠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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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技术服务 调查 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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