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腾冲市人民医院电子鼻咽喉内窥镜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腾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https://www.tcsggzyjyw.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9月2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询价回函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腾冲市人民医院电子鼻咽喉内窥镜采购项目
1.2预算金额:¥110万元
1.3最高限价:¥110万元(采购人仅接受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回函报价)
1.4采购需求:腾冲市人民医院电子鼻咽喉内窥镜采购项目,包含电子鼻咽喉内窥镜1套,具体详见询价文件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1.5供期(含安装、调试及验收合格):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国产设备30日历天内完成,进口设备90日历天内完成。
1.6交货地点:云南省腾冲市腾越街道天成社区明和小区139号
1.7质量要求:供应商所供产品必须为全新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1.8质保期:质保期不低于1年,终身维修维护,在云南省内有常驻售后服务点,且售后服务人员持有厂家颁发的售后服务证书。
1.9本次采购为一个合同包,整体响应。
1.10本次采购接受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注:“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执行政策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鼓励环保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执行政策文件:《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回函供应商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若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或有长期代理证书;回函供应商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原件扫描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3.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3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回函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统一查询,结果交由评审小组审核。回函供应商无需提供截图等证明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