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智慧安防系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防城港智慧安防系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防城港智慧安防系统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通过在堆场、周界、铁路线等关键区域部署前端智能识别摄像机,同时部署司机行为展示传输系统,通过对现有监控系统的智慧化升级,实现对管控区域内的人员、车辆进行智能管控;通过管控平台实现全网统一的数据、事件、用户、权限等管理,满足系统多用户的监控、管理、事件处理全流程跟踪需求,包括视频监控、智能识别(包括安全帽、反光衣识别、人车识别、周界行为分析、散货堆场火源检测、铁路线人车管控、司机行为展示等)、报警/事件管理、整个安防信息化系统运行状态监控、GIS可视化综合监测、跨子系统业务联动、设备在线参数设定、设备远程控制等系统或业务,真正做到“坐阵指挥中心,掌控千里之外”。防城港智慧安防管控平台支持与北部湾港智慧安防总控平台进行无缝对接,实现平台间级联,需满足股份公司-港口智慧安防一体化要求,资源共享、统一管理。

2.2招标范围:

此次防城港智慧安防系统主要由三个部分构成,包括前端智能视频采集系统、智慧安防管控平台和智能运维服务平台。具体如下:

(1) 前端智能视频采集子系统

视频监控子系统通过在堆场、码头、闸口、主要道路等位置布置AI智能摄像机,同时接入码头现有的司机行为检测系统,实现对海关围网的智能识别周界管理、散货堆场的火源检测、铁路线上人车等危险物的识别与告警、港口人车的智能布控、作业区的人员安全帽的智能识别、港区入口的人员反光衣的智能识别以及司机行为展示,从而有效实现对港口监控系统前端摄像机的智能化升级,提升码头的安防智能化管理水平。

(2) 智慧安防管控平台

智慧安防管控平台是防城港智慧安防系统的核心,可实现与各个安防子系统的互联互通,使各子系统有机、高效联动,让各单独的安全防范子系统组合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搭建技术联防、统筹管理的大系统运行模式,从而实现不同系统在同一平台下进行统一管理与数据处理。

智慧安防管控平台支持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规划建设的智慧安防管控平台进行无缝对接,实现平台间级联,需满足集团-港口智慧安防一体化运营机制,资源共享、统一管理;

通过智慧安防管控平台对各系统间的整合,提高港区安防整体工作效率、提升系统的智能化程度。

各子系统间进行信息共享,具有“集中管理”、“安防可视”、“灵活联动”、“决策支持”等特性,最终实现安防系统的安全智能化管理模式。

(3) 智能运维服务平台

智能运维服务平台旨在为或客户提供功能实用、质量可靠、界面美观的运维服务管理平台,有效解决各类相关角色在生产运维、资产管理、工程管理过程中的业务痛点,智能运维服务平台建设应参考ITSS标准(国家标准)、ITIL标准(国际标准)。

2.3建设地点:防城港。

2.4交货期:

交货期:项目总工期为合同签订生效后6个月。

第一阶段: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完成前端智能摄像机安装部署(现场基础设施完备情况下);

第二阶段:前端设备完成安装后20个工作日完成视频管理平台的部署;

第三阶段:前端设备完成安装后30个工作日完成智能运维平台的部署;

第四阶段: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内完成防城智慧安防系统平台的部署,且完成北海智慧安防管控平台与北部湾港智慧安防总控平台的对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对投标人资格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原件备查)。

3.2 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2018年至今,投标方至少完成过一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的视频监控系统集成案例,提供合同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3对投标人的财务要求:近三年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经审计完整的财务会计报表。

3.4对投标人的信誉要求:

(1)没有处于被交通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2)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买方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4)没有被交通运输部、广西交通运输厅或其他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通报期限内;没有被“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5其他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以下人员在本项目合同期内不得兼职其他项目,人员资格要求为:(1)项目经理资格:具有实施同类项目经验,并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至少6个月。(2)技术负责人资格: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程项目担任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负责人。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9月22日至2021年9月29日,每天8:00至12:00,15:00至18:00(工作日,北京时间,下同)到广西南宁市良庆区体强路12号北部湾航运中心915室、或通过寄送报名表方式、或通过电子邮件将报名表(扫描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报名。为响应疫情期间相关要求,本此招标文件为电子版,每套售价为0元。招标人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将招标文件(PDF和WORD版)发给投标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人派代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年10月14日10时00分,开标地点为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33号北部湾港务大厦15楼1523会议室。

5.2疫情期间,本项目接受投标文件邮寄,投标人可选择邮寄投标文件。选择邮寄的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密封包装好的投标文件(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做好包装和密封后另行进行快递包装)寄到以下地址:收件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33号北部湾港务大厦16楼1618室内。收件人:余工,电话:****-*******

寄件人应为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请寄件人在邮件外包装写清楚是本项目的投标文件,并留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投标文件送达时间以收件人签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应留出邮寄时间,保证投标文件能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人指定的地点。在投标文件邮寄之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主动致电本项目招标联系人,核实邮出的投标文件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送达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现场递交。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密封严密、包装结实,投标人对自己的投标文件的快递包封和密封负责,未在规定时间内送(寄)达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如送达的快递包裹出现破损导致投标文件包封破损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5.3选择邮寄的投标人视为对本项目的唱标记录直接确认,其签到时间以投标文件送达时间为准,签到表和唱标记录表中将对投标人标注“邮寄”字样。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tb.gxi.gov.cn/)上发布。

7、监督部门及电话: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监督电话:****-*******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体强路12号北部湾航运中心9楼915室

邮编:530021

联 系 人:丁工

电话:****-*******

电子邮箱: ********06@qq.com">********06@qq.com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金海交通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33号北部湾港务大厦1618室

联系人:余工

电 话:****-*******

邮 箱:gxjhtang@163.com

招标人: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金海交通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2日



标签: 系统建设 智慧安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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