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重庆航道工程局船舶防污服务询价
长江重庆航道工程局船舶防污服务询价
我局实施的长江上游朝天门至涪陵河段航道整治工程Ⅰ标段水下清礁工程,因施工现场船舶所生产的船舶垃圾、船舶污水、舱底水等污染物需要回收处理服务,如有意向请贵单位按以下说明和要求填写报价文件,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1年9月26日上午11:00前密封邮寄或送至长江重庆航道工程局企业采购中心(重庆市渝中区长滨路111号),联系人:郑小维,联系电话:***-********。相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回收作业地点及船舶
长江上游朝天门至涪陵河段航道整治工程Ⅰ标段水下清礁工程,包括铜田坝滩段、广阳坝滩段、长叶碛滩段、大箭滩滩段等水域,具体作业地点及船舶根据实际施工情况确定。
二、回收服务期限
2021年汛尾(暂定2021年9月25日)至本工程完工,汛期船舶退场不计费,具体时间以我方通知和现场签认为准。
三、回收相关要求
1、报价人负责回收我方施工水域指定船舶的船舶垃圾、船舶污水及舱底水等污染物,并且必须满足海事等有关部门相关规定和要求。
2、接收频率在确有需要时,报价人在接到我方回收要求时,能够在接到通知后1天内到达进行服务。
3、为我方船舶出具海事机构认可的“船E行”电子回单,或符合渝交委(2017)32号文件的接收、转运、处置联单(海事局、环保局认可)。
4、报价人的船舶在作业过程中,应将现场清理干净,防止泄露、散漏、抛撒等污染水域环境,应保证作业接收质量和作业安全。
四、数量及费用说明
1、根据项目计划工期安排及投入施工的船舶(工程303、长鹭1、渝工铰1、钻探3号、工程302、长鹰2、抓扬10、抓扬15、渝工泥504、渝工泥503、拖轮等船舶,不限于以上船舶)数量预估总接收数量:船舶垃圾暂定990次,船舶污水暂定4200吨,舱底水暂定200吨。
2、回收服务费用:船舶垃圾采用按次数计费,船舶污水及舱底水按吨数计费,报价人按上述暂定数量分别进行报价,报价包括含税价与不含税两部分,明确增值税税率。
3、服务费按季度支付。报价人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 25 日前,按询价人统一要求的格式编制和提交资料,询价人核实后按报价人实际服务的记录支付费用,具体支付条款在合同中明确。
五、对报价人的资格要求
1、报价人具有好的资信状况和商业信誉。
2、参加本次询价前三年内没有不良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报价时提供营业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为独立法人资格)相关资料。
4、报价时需提供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等污染物接收等服务相应资格证明文件。
5、报价人按询价人的回收相关要求出具服务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为统一报价格式,特附报价函格式,见附件,请各受邀请单位按报价函格式组织报价,按规定时间送达。
2021年9月22日
报价函
致:长江重庆航道工程局
我方己仔细研究了长江上游朝天门至涪陵河段航道整治工程Ⅰ标段水下清礁工程船舶防污服务询价函的全部内容,充分理解了询价函中的全部说明和要求,现将防污服务报价如下:
船名 | 污染物 类别 | 单位 | 不含税单价 | 含税单价 | 增值税税率 | 总接收数量 | 总收费价格(含税) | 总收费价格(不含税) | 增值税税率 |
朝涪段Ⅰ标施工船舶 | 船舶垃圾 | 次 | 990 | ||||||
船舶污水 | 吨 | 4200 | |||||||
舱底水 | 吨 | 200 | |||||||
合计 |
注:1、报价包含污染物的全程回收处理等服务发生的全部费用。
报价人同时须向我方提供如下附件资料(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非法人代表签字情况提供);
3、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等污染物回收及处理等服务的相应资格证明文件;
4、服务承诺书。
报价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
授权委托人:
年月日
标签: 航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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