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1年第二批水利建设项目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1年第二批水利建设项目
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省水利工程建设市场,推进我省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健康发展,实现“全覆盖、全主体、全环节”监管,促进各建设主体诚信履约,我厅组织开展了水利建设项目质量检测抽检复核工作,发现一些问题(详见附件)。现就第二批水利建设项目质量检测抽检复核工作发现问题处置和整改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抓紧开展整改工作(问题详单另文印发),并于10月10日前将整改说明及有关佐证材料寄至我厅建设处。我厅将根据整改情况分类处置,对于思想重视、态度积极、措施有力的市场主体,将视整改情况从轻或免于责任追究;对于态度不端正、认识不到位、整改不到位或不整改的市场主体,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进行责任追究或行政处罚。
二、其他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要吸取教训、对照问题清单自查自纠,严格按照规范、标准从事水利建设市场活动,自觉依法规范市场行为。
三、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照问题清单,举一反三,加大对辖区内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的监管力度,及时纠正、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
联系人:省水利厅建设处李毅,电话153*****100,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229号省水利厅建设处。
福建省水利厅
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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