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单警数字终端招标公告

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单警数字终端招标公告

泰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单警数字终端项目公开招标采购预

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近期将对泰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单警数字终端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招标文件初稿预告如下,各潜在投标商如发现有遗漏、错误或歧视性条款,请在2013年12月9日12:00前将意见反馈至本中心,联系人:周女士,电话及传真****-********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泰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单警数字终端项目

项目编号:TZZC*******


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日


********9">第一章 招标公告

(标书编号:TZZC*******

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接受委托,就泰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单警数字终端项目(以下简称泰州交警支队单警数字终端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兹邀请合格投标人投标。

1、招标文件编号:TZZC*******

2、招标项目:泰州交警支队单警数字终端项目。

3、招标内容:单警数字终端200台

4、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合法经营范围,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必须出具对该项目提供三年免费质保的承诺函。

5、招标文件发放:2013年 12月 日起,在泰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用户名:“1212”,密码:“1212”)提供下载。

注: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址:www.tzzfcg.com

6、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 12月日上午9:30整

投标地址:泰州市海陵南路302号(市锦泰宾馆2号楼三楼开标室)

7、开标时间:2013年 12月日上午9:30整

开标地点:泰州市海陵南路302号(市锦泰宾馆2号楼三楼开标室)

8、招标人名称:泰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周女士 , 电话及传真:****-********

泰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联系人:沈先生, 联系电话:****-********

9、投标确认函格式:投标单位必须在2013年 12月日17:00之前将《投标确认函》传真至本中心。2013年 12月 日17:00之前没有将投标确认函发送至本中心的供应商,采购中心有权拒绝其投标。

投标确认函

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已下载泰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单警数字终端项目(TZZC*******)的招标文件,我公司一定准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我公司名称为: , 本次投标的项目联系人为: ,手机 ,传真 。

特此告知。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时间:

第二章 招标书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泰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单警数字终端项目

标书编号:TZZC*******

2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伍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有效银行汇票或者支票(收款单位: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账号:****************982,开户行:工行泰州凤凰支行),不收现金和电汇。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三十(30)天内保持有效

3

投标有效期:开标后三十(30)天

4

投标开始时间:2013年12 月 日上午9:00

投标文件递交至:泰州市海陵南路302号(市锦泰宾馆2号楼三楼开标室)

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 12月 日上午9:30

投标文件接收人:公证员

5

投标文件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4份,开标一览表一份。

6

开标时间:2013年 12月 日上午9:30

开标地点:泰州市海陵南路302号(市锦泰宾馆2号楼三楼开标室)

7

本项目合同须经泰州市天依公证处公证,公证费400元,由中标方承担。

签订合同地点:泰州市海陵南路302号2号楼三楼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8

交货地点:由采购人指定地点

9

工期:合同签定后30日内安装到位、完成调试,确保正常运转并交付采购人。

投标人须知第一章、总 则

1、招标方式

1.1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泰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单警数字终端项目。

********5">2、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合法经营范围,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必须出具对该项目提供三年免费质保的承诺函。

3、适用法律

3.1 本次招标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7">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8">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5.1 投标人一旦接收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5.2 本招标书所约定的内容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作为合同附件执行。

********9">第二章、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

6.1 招标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

(1) 招标书

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

(2) 合同条款及前附表

(3) 合同格式

(4) 业务需求

(5) 投标书格式

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招标人联系解决。

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十六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网络发布,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 以传真或电报形式回复招标人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8.3 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分析、研究,招标人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9.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构成

10.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按照第11条要求填写;

(2)供货一览表、投标报价表、技术参数偏离表:按照第12条要求填写;

(3)技术方案、服务承诺、培训承诺和优惠承诺:按照第17条要求填写;

(4)资格证明文件:按照第13条要求提供,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10.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上述顺序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投标文件资料目录。

11.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

11.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开标一览表。

11.2 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应与投标报价表中报价完全一致,否则评标时一律按开标一览表中内容为准,开标一览表必须盖章和签字。

11.3 开标一览表不需与投标文件一起装订,请将此表一式两份单独封装在外层投标专用袋或小信封中,密封后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招标人。

12.供货一览表和投标报价表

1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供货一览表、投标报价表(含分项报价),在表中标明所提供的设备及软件品牌、规格、型号、原产地、主要部件型号及其功能的中文说明和供货期。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每项工程、货物和服务等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投标人免费提供及招标方原有的设备或软件也须列出,价格可标注为零,否则视为缺漏项。

12.2 标的物

泰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单警数字终端项目。

12.3有关费用处理

本次招标采用总承包方式,因此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设备费用、软件费用、安装调试费、配件费、辅助材料费、系统集成费、测试及竣工报告费、培训费、税金、国际国内运输保险费用等均计入报价。用户在支付中标方投标报价款项后,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12.4其它费用处理

采购文件未列明,而投标单位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12.5投标报价

如果有国内提供的设备和服务直接按人民币报价并计入总价。

所有国外提供的设备和软件投标报价表应包括每个设备和软件的美元列表价、汇率、人民币列表价、折扣、人民币单价及合计价,这些价格均指含税价。

所有报价应是唯一的,招标人将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当数量和单价之积不等于总价时,以单价为准重新计算总价。

13.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

13.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 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货物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13.3 投标人应填写并提交招标文件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

14.投标保证金

14.1 投标人应以人民币提交伍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期前送达招标人),并作为其投标的组成部分之一。

14.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遭受损失时,可根据第14.5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4.3 在开标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4.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后十五(15)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4.5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与投标有关资料、资格证明文件被确认是不真实的;

(3)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本规定签订合同。

15.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为招标人规定的开标之日后三十(3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投标保证金将尽快退回。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第14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没收和退还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6.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6.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0条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准备5份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6.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法定代表人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16.3 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17.技术方案、服务承诺、培训承诺

17.1 投标文件的技术方案、服务承诺、培训承诺包括内容(按照第四章“业务需求”填写):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用单独的信封密封,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的字样,这些信封再封装在一个外信封中。封口处要贴封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不论投标单位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

18.2 内外层信封均应:

(1) 注明投标人名称,如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注明的地址送达招标人;

(2) 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标书编号、正本或副本及“请勿在2013年 12月 日上午9:30(开标时间)之前启封”的字样。

18.3 内层信封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如果投标文件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18.4 信封未按第18.1—18.3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招标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作废标处理。

19、投标截止日期

19.1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19.2 招标人可以按第8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有权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标书购买者和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20、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 按照第18条的规定,招标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日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指定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21.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第18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和“撤回”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

21.4 在投标截止期至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22、开标

22.1 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人须由法人代表或其投标代理人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

22.2 按照第21条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将不予开封。

22.3 开标时,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唱“开标一览表”内容,以及招标方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

22.4 招标人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22.3条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23、评标过程的保密

23.1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有关中标的信息,须经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报批后,由采购方书面通知有关单位。采购方对除此以外的其他渠道得悉的任何信息都不承担责任,并保留对其信息来源追究的权力。

23.2 投标人试图影响评标或授予合同方面的任何尝试,可能导致该投标人的标被废弃。

24.投标的澄清

24.1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书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

24.2 投标人有责任按照招标方通知的时间、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有关澄清的内容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25、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5.1 招标人将根据项目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并独立开展评标工作。评委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比较。

25.2 评委会将会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影响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招标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的内容,而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5.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5.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进行修正;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进行修正。只有在评委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时,才能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5.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5.6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26、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

26.1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满足招标文件业务需求的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评委会将按照第25条的规定,仅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6.2 无效投标条款:

(1)不符合合格投标人的要求;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3)未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26.3废标条款:

符合合格投标人的要求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及政府采购法规定属废标范围的。

********9">六、定标27、确定中标单位********7">27.1评委会首先对所有合格投标人按第26条中评议标准进行综合评价,各评委独立投票,根据价格高低确定1名预中标人。********8">七、授予合同28、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利

28.1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投标书”中的设备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和减少。

28.2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前的任何时候仍保留拒绝任何投标、取消招标过程和取消所有投标的权力。而且,无须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这样做的原因。

29、签订合同

29.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派代表前来与招标人具体商谈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0、履约保证金

30.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三天内,应向招标人交纳伍万元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中标人没有履行第30.1 条或没有履行投标文件中的实质性条款的,招标人有充分理由取消该投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项目招标领导小组可将标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前附表

注:1、以下为招标方提出中标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标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招标人与中标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2、由泰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按照业务需求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付款条件: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且经初验收合格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60%。系统正常运行并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35%,剩余5%的合同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系统正常运行三年后一次付清。

2

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首次验收合格后原额免息归还。

3

由采购人负责办理并支付合同款。

合 同 条 款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方、见证方与卖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方与卖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

(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完成泰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单警数字终端项目应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及软件、备件、工具、手册、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测试、提供技术服务、培训和其他所有的卖方应承担的义务。

(5)“买方”系指前附表中所述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泰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6)“卖方”系指前附表中所述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中标供应商。

(7)“采购人”系指前附表中所述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泰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2、技术性能

2.1卖方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技术规格、内容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相应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3、专利权及版权

3.1中标单位对买方提供的业务资料、技术资料应严格保密,不得扩散。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货物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卖方及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卖方负全部责任。

4、包装要求

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制定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凭证。

5、装运条件

5.1所有货物以交到采购人使用地为准,在此前的一切运输、保险费用均由卖方负担。

6、付款

6.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6.2卖方应按照与买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下列单据,泰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付款:

(1) 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2) 制造、生产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等;

(3) 装箱单;

(4) 买方加盖公章证明交付使用合格的验收证明文件;

(5) 有关本项目的所有技术文档、资料。

6.3泰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将按“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的付款计划安排付款。

7、伴随服务

7.1卖方应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合同中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7.2 除第7.1条规定外,卖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 货物的现场安装和启动监督;

(2) 提供货物安装和维护所需的工具;

(3) 在合同中卖方承诺的期限内对所提供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护,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应承担的义务;

(4) 在货物交货现场就设备的安装、调试、启动、运行、维护等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7.3 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8、质量保证

8.1投标人所提供货物必须遵守各种国家和部颁标准和有关规定。

8.2投标人所提供货物及服务必须达到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

8.3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包括零部件),是经过合法渠道进货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本项目最终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开发、编制、工艺或选型等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卖方负担。

8.4在交货之前,卖方应对提供的货物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进行精确和全面的检测,并出具证明产品有投标文件相符的证明书和质量检验证书。投标书所规定的品牌型号不得变更,如特殊原因确需变更,则要求证明替代品更优更好且价格不得变动。

8.5交付使用前出现任何不合格情况,一律退换新品。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的货物损坏和性能不合格(非使用不当原因造成),除买方同意修复者外,可以退换新品。

8.6根据第三方技术机构测试、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性能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明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8.7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主动协助买方对货物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8.8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8.9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确因在现有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部分或全部失败所造成的损失,风险责任由卖方全部承担。达不到项目规定的技术指标,卖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每逾期1天,扣除合同金额的0.5%;累计超期20天,业主有权终止执行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9、检测

9.1在发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功能、性能、数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测,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卖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9.2买方将在卖方交货现场组织验收,如果货物的品种、规格型号、产地及制造厂家、质量与合同规定标准不符、安装不合格的,买方有权拒绝签收,同时卖方向买方偿付该项合同价款50-200%的违约金。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应报请当地质检部门或权威检测机构进行检查,并有权凭其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向卖方提出索赔。

9.3验收不合格的货物,卖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逾期按交货延误予以处罚。

9.4买方的所有验收均不免除卖方承担在软硬件或项目施工中的缺陷的责任。

10、索赔

10.1卖方所交设备的买方有权根据质检部门或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向卖方提出索赔。

10.2根据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中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卖方必须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货物、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10.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20 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2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或采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11、卖方交货延误

11.1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和提供服务,并交付买方验收使用。

11.2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和提供规定的服务,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

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同时通知买方和见证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或终止合同;同时保留按第11.2条规定对卖方进行制裁的权力。

12、误期赔偿

12.1除合同条款第13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将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每天计收0.5%合同总额,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误期货物或总合同价的10%。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尽管有合同条款第11条、12条和17条的规定,如果卖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的责任。

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卖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卖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买方和卖方商定的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卖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买方。除买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卖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30天以上时,买方有权终止与卖方的合同,买方也可以和卖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税费

14.1本项目交付买方验收合格前发生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15、履约保证金

15.1在签订合同后,卖方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15.2如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6、质量保证金

工程验收合格后,因非不可抗力因素,中标人未履行其所做出的服务承诺,第1次扣除质量保证金总额的20%,第2次扣除质量保证金总额的50%,第3次全部扣除。

17、仲裁

17.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买方和卖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从协商开始30天内仍不能解决,应将争端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寻求可能解决的办法。如果提交有关省、市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后30天内仍得不到解决,则应申请仲裁。

17.2仲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泰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7.3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买方和卖方均有约束力。

17.4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执行。

18、违约终止合同

18.1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20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3)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18.2在买方根据上述第17.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9、破产中止合同

19.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在任何时候书面通知卖方中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中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20、转让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1、合同生效及其它

21.1合同应在买方、卖方、见证方签字,市天依公证处公证(公证费由中标商承担)并在卖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1.2本合同一式五份,以中文书写,买卖双方,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管理处,市天依公证处各执一份。

21.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买方、卖方协商一致,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1.4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第四章 业务需求

一、项目建设目标、内容:

本项目建设总体目标是:充分利用公安现有信息资源,以无线移动通信网络(支持GSM 和CDMA2000 双模)为依托,以无线通信方式为泰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提供移动的执法平台,提高和实现路面警务工作的协同、互补、共享、实战能力。系统将实现执法现场开单、现场处罚,电子监控信息非现场处罚、实现路面执法无纸化办公、执法过程同步取证等功能。

建设内容:此次终端设备建设任务包括硬件、软件两部分,其中硬件部分包括手持执法终端200台(含配件,并支持TF加密卡,能接入泰州市公安局无线安全边界平台);软件部分实现移动综合警务信息查询、道路交通违法处罚、系统管理等功能。

二、技术规格及要求:

㈠ 硬件

1、手持终端:插拔式一体机

操作系统

安卓4.0/Windows mobile 6.1双系统或安卓4.0双桌面

一体机模式

打印机、二代证读卡器、银行IC卡读写器、指纹采集仪等作为背夹 和主机分开供电,主机可拔出做手机使用,插拔次数大于等于8万次。

中央处理器

≥1G双核

存储器

≥4GB Flash ROM

≥4Gb RAM

显示屏

≥5寸TFT显示屏,电容式触摸屏

显示分辨率

≥分辨率480x800

触摸屏寿命

≥10,000,000次

后置摄像头

≥500万像素,自动对焦,高亮度闪光灯

前置摄像头

≥30万像素

扩展槽

≥2个T-Flash

≥1个GSM SIM卡槽,

≥1个CDMA SIM卡槽

通讯端口

Micro USB接口2个,可取电

网络模式

支持GSM 和CDMA2000 双模

热敏打印机

纸张宽度58mm的高速热敏打印机一个

二代身份证

内置第二代身份证模块,可一体读取二代证

GPS

支持高精度GPS/A-GPS

指纹

电容式采集识别时间<1s

一维码/二维码

能读取一维码和二维码

非接触式IC卡

能读取农行交通卡/交管卡/工行牡丹卡、及江苏银行、邮储银行的常见非接触式IC卡

接触式IC卡

兼容 ISO 7816-3 和 EMV 4.2支付标准

磁条卡

支持2轨磁道读卡;

WIFI

支持802.11b/g

蓝牙或光通信

Bluetooth2.1+EDR 传输距离10米以上/主机背夹间光通信

聚合物电池

主机和背夹单独供电

主机3.7V ≥2500mAh

背夹7.4V ≥ 3500 mAh

工作时间

全业务工作 主机≥12小时,打印机二代证背夹≥8小时

尺寸、质量

背夹质量:不大于500克;

主机尺寸:小于等于150x83x16mm;

主机质量:小于等于250g

附件

重力感应器

光线传感器

地图软件的3D加速

主机皮套

主机皮套1个

兼容要求

与泰州市交巡警支队现有数字终端后台系统及六合一平台无缝对接

支持泰州市公安局无线安全接入平台

主机及背夹设备能被特定远端系统进行远程的,完全的个性化控制

注:支持TF加密卡

支持安全接入TF卡

符合公安部规定的安全接入产品,确保移动终端的安全接入、身份认证和信息加密传输等,实现无线链路加密传输。

㈡ 软件

系统基于安卓4.0/Windows mobile 6.1双系统或安卓4.0双桌面。拥有集公安内部信息查询、执法处罚处理为一体的移动警务平台。提供非常先进的功能:通过手机拍照自动识别车辆牌照,实现手机下罚单,上传罚单,打印罚单一体化流程等等。

本平台利用友好的图形化界面,同时支持全屏幕触摸交互或全键盘交互。手指轻松一按,即可进入相应功能。

本警务通主要包括几大功能:

1. 综合查询:包括人口相关信息查询、车辆相关信息查询等

2. 现场执法:现场对违规违法进行处罚的相关操作

3. 影音取证:通过摄像头与麦克风对现场进行影音取证

4. 通知公告:查看本部门或上级部门的最新通知通告。

5. 主人信息:维护软件使用者的个人信息和相关配置

6. 系统更新:可对系统的数据字典,系统程序进行在线更新

7. 信息采集:对机动车和驾驶人的登记信息进行更正

1、登陆:

本平台采用用户名与密码的方式进行安全认证,通过安全认证才可以进入平台。

本平台登陆界面里有网络设置功能。可以在登录前配置服务器地址,端口号及本机号码等参数以保证正确连接。

登陆进去后各个功能清晰地出现在手机屏幕上。通过手指触摸或者键盘即可进入各个功能。实用方便。

2、综合查询:

包括如下子功能:

人口信息:根据省份证号或者姓名年龄等参数查询人口信息,并可以关联查询是否是逃犯、是否为涉毒人员、是否有前科等信息。

驾驶员:根据驾驶证号,查询驾驶员的信息。同样可以关联查询是否是逃犯、是否为涉毒人员、是否有前科等信息。

通信录:可以查询本地或者全国的警员的联系方式等信息。

机动车:通过车牌号与车型或者车辆标志信息(如发动机号,所属人身份证号,车架号)查询车辆信息。可以关联查询交通违法情况,套牌情况,是否为被盗车辆等信息。

机动车(拍照):支持通过手机拍照的方式自动识别车牌完成上一功能。

被盗抢:可以查询被盗抢报案车辆的详细案件信息。

2.1人口信息

2.1.1通过身份证查询查询人的信息

通过输入查询人的身份证号就可以查询查询人登记的人口信息并提供提示是否为逃犯。同时可以查看查询人登记的照片。

当查询人为逃犯时,在查询信息最后会提示在逃人员的详细信息。

2.1.2可以通过姓名、省份、年龄或生日进行模糊查询。查询的结果可能为多条。

2.1.3通过“重点人口”、“涉毒信息”、“驾驶证”三个按钮可以分别查询该查询人是否有前科,是否为涉毒人员及驾驶证信息。

2.2驾驶员查询。

通过输入驾驶证号可以查询驾驶员登记的信息及驾驶员的照片信息。

通过“人口信息”可以查询驾驶员的人口信息。通过“重点人口”可以查询驾驶员是否有前科。通过“涉毒信息”可以查询驾驶员是否为涉毒人员。

2.3通信录

通信录提供警员的基本信息和联系方式。

可以查询本地的警官,也可以查询全国的警官联系信息。

对于本地警官可以通过姓名、手机号码、警号查询。对于全国警员可以通过身份证号码与警号进行查询。

2.4 机动车
这里可以查询机动车辆的相关信息。

通过输入车牌号码并选择车型,便可以查询包括车辆所有人,地址,违法行为处理状态,是否为被盗车辆等详细信息。

通过“交通违法”可以查询车辆违法行为。

除了通过车牌查询外,还可以通过发动机号,所有人身份证号,车架号进行查询。

2.5机动车(拍照)

为了方便民警执法方便,此功能中带有先进的车牌识别功能。民警只需要通过手机拍照功能对机动车车牌进行拍照,便可以轻松识别车牌,而不需要手动输入。精确检测,除在车牌有明显污物,逆光等影响车牌成像质量的条件下,正常情况其识正确别率过可以达到100%

查询功能与“机动车”查询功能一下。可以紧系车辆基本信息,是否为被盗车辆,交通违法信息,套牌等信息。

2.6被盗抢

通过车辆牌照号码,查看车辆的被盗抢案件的详细信息。同时可以通过“车辆信息”、“交通违法”关联查询车辆详细信息与车辆的交通违法信息。

3、现场执法

可以对多种情况的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处罚等操作。

3.1轻微违法行为记录单

此功能可以方便民警现场执法时对轻微违法行为进行记录、打印、上传到服务器等操作。

能够实现填写新的记录单,编辑以往生成的记录单,删除以往的记录单。此功能中很多项目无需填写,只需要选择相关项目即可,且这些项目通过数据字典维护,可以方便更新。

软件通过蓝牙微型打印机打印记录单。

3.2违法行为通知书

此功能主要生成违法行为通知单,打印违法行为通知单并上传到服务器上。

其中在当事人、机动车、违法模块上与前一功能类似。

3.3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此功能主要完成现场处罚业务操作。民警可以通过此功能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处罚单,并打印出来。同时可以把处罚单上传到服务器。

其中在当事人、机动车、违法模块上与前一功能类似。

3.4强制措施。

此功能主要完成对现场违法行为的相关人员进行强制措施的业务操作,如:扣留机动车,托移机动车,检测血液等。民警可以用通过此功能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强制措施记录并打印罚单。

3.5 非现场执法

此功能用于民警在路面上对机动车未处理电子警察违章信息进行现场处罚。

通过查询违章,查看电子警察记录和图片,填写处罚信息。打印罚单给当事人去银行缴纳罚款或现场刷卡交款,系统后台将处罚记录上传到六合一平台上。

4、影音取证。

此功能可以对违反现场进行视频与音频记录,以作为以后的处理证据。

主要通过手机自带的摄像头与麦克风,或者可扩展的摄像头与麦克风,进行影音取证。

5、通知通报。

此功能方便上级单位向民警发送通知通报。通过数据传输业务,无需另外支付短信费或者通信费。

6、电子地图GPS定位与附近警力调度

民警可以看到所在区域的电子地图,指挥中心可以实时看到民警所在位置,实时在电子地图上显示列出当前警力分布情况。并可画出指定人员轨迹线并显示轨迹信息。

7、一键支援

此功能方便民警遇到突发情况时,向周围的同事发送请求支援信息。并能将自己所在的位置上传至指挥中心的屏幕上。发送后附近区域的民警都会收到该民警的请求信息。

8、主人信息

对使用人一些信息进配置,另外可以配置服务器的IP与端口号。登陆时默认情况就是以此配置信息进行登录。

9、系统更新

此功能提供了对系统进行多方面更新。

可以更新业务数据,即数据字典。更新系统到最新版本。

不需要连接到PC端。在手机上就可以即时更新。

10、信息采集

民警在信息查询或现场执法时,可以对机动车的所有人和驾驶人的登记信息进行更正(手机号码、联系地址等),系统后台自动对六合一平台进行更新。

11、设备质保三年,非人为设备故障免费更换,故障报修24小时内维修到位,否则启用备用设备。

12、保证签发中标通知书10天内与泰州市交巡警支队现有数字终端后台系统对接成功,警务通系统可正常处罚。

注:投标人必须满足或高于以上参数指标,低于作无效标处理。

三、质量及商务等要求

1、所有货物(包括零配件)须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正品,并完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有国家强制性认证要求的产品须在供货时提供3C证书,货物的技术参数及配置情况由供应商提供国家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生产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等技术资料予以支持。

2、投标人保证其提供的设备中所有预装和本项目安装的软件为具有合法版权或使用权的正版软件。

3、终身免费提供因部局法规调整所需的软件升级、改版。

4、知识产权(软件)

4.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品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品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4.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4.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4.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四、系统集成、安装调试及验收要求

1、系统集成要求

1)、投标人需要依据系统集成服务要求中提到的需求,在投标方案中制定和完善本次投标方案,满足用户业务使用需求。

2)、中标人必须积极主动与本项目的相关单位合作,包括与其他软件集成商、应用系统开发商、网络集成商等单位的合作,并服从用户方的协调。

3)、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项目的建设需要与建设方现有系统及硬件设备无缝对接,对接由本项目中标商自行实施,如产生费用由本项目中标商承担。

2、设备交货、安装调试和验收

1)、供货

投标人应确保其技术建议以及所提供的软、硬件设备的完整性、实用性,保证全部系统及时投入正常运行。

2)、系统集成

中标单位应根据采购人的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证质量完成投标所提供设备的使用规划、安装、调试及投入运行。

中标单位需要在项目实施前对综合平台进行充分调研,以满足综合平台部署和实施的要求。中标单位应在施工前提供详细的施工方案,并提交采购人认可。

设备安装、调试所需的工具、仪表及安装材料由投标人自行解决。施工过程应严格执行相关的强弱电施工规范,并保证施工安全。

投标人应向招标方提交测试内容和方法。测试计划和技术内容由投标人拟定,经招标方确认。

3)、验收

设备到货后,用户单位与中标单位共同配合有关部门对所有设备进行开箱检查,出现损坏、数量不全或产品不对等问题时,由中标单位负责解决。

中标单位制定测试方案并经用户确认后,对产品的性能和配置进行测试验收,并形成测试验收报告。

如验收中出现不符合标书和合同要求的严重质量问题时,用户保留索赔权利。

4)、技术文挡

中标人必须在对其所提供的设备提供技术文档。

技术文件:中标人必须向项目单位提供设备使用、测试、诊断和维修的技术文件。

安装指南:投标人应当提供所购软硬件设备的安装指南。

六、其它要求

1、供应商必须满足所有功能要求,有义务保证采购人系统的完整性,部分连接运行配件未在招标书中明示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时予以补充,如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缺少设备、配件或服务导致采购人系统无法正常运行,中标人须承诺免费提供;除采购人明确提出的变更外,本项目不再增加任何费用;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有项目相关费用的报价列表,报价风险由其自行承担。

2、中标人须在不迟于合同签订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招标设备到指定地点的供货。

3、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供硬件产品包括相关附件为相应硬件厂家原装正品,软件产品为相关厂家正版软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七、售后服务和培训

投标人应针对采购单位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提供培训,以便对工程实施进行有效的管理,保证工程验收移交后,采购单位能够胜任系统的全部运行、操作、维护;故障分析处理;设备维修和保养等工作。

在维保期内,必须承诺7*24小时全天候2小时现场响应,采购人所提出的维修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提供应急策略;如出现设备故障,如在48小时内不能解决问题,应免费在7天内用同样的品牌、规格或更高的部件更换到位,保修服务由原厂家提供。中标方还应提供不少于5台整机设备作为备用机,并提供20块主机电池和20块背夹电池备用。

本次招标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应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及系统软件采购费用、安装调试费用、培训费用、售后服务费用以及相关知识产权和所需缴纳的任何税费等所有的费用;

为用户提供全面的技术支持,帮助用户及时解决系统运行中遇到的技术问题,配合用户根据运行环境和要求调整操作系统、数据库等性能参数,定期上门检查整套系统的运行情况,并能根据用户系统变化情况及时调整优化。

第五章 投标书

投标书

项目名称:泰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单警数字终端项目

标书编号:TZZC*******  

目录

投标函

开标一览表

供货一览表

投标报价表

技术方案、服务承诺、培训承诺

附 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 人: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 标 函

致:泰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根据贵方泰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单警数字终端项目的TZZC*******号招标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泰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提供所需货物与服务,投标总报价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

(2) 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

(3) 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4) 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5) 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我们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6) 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7) 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完成泰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单警数字终端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

(8) 遵守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9) 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投标单位开户行: 账 户:

投标单位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日 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招标文件编号: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

金额(大写):-________元整

形式:

投标总报价

(人民币)

小写: 元

大写: 元

投标分项报价(人民币,单位:万元)

名称

单价(含税价)

数量

报价(含税价)

标书份数

正本:1份 副本:4份

注:本表不与投标文件一起装订,请一式两份放入投标文件正本包装信封内。

(投标授权代表签字)

2013年 月 日

· 投标报价表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招标文件编号:

序号

名称

品牌

型号

配置

单价

数量

总价

备注

标书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报价具体要求如下:

(1)以上表格中各项可进一步细分,栏数不够可自加,要求按功能模块细分项目及报价;

(2)采购人直至系统正常运行前不再支付报价之外的其它任何费用。

供货一览表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招标文件编号:

编号

货物名称

型 号

数量

产地

交货期

备注

标书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技术参数偏离表

请各位投标人按照以下表格形式逐项应答第四章“业务需求”中配置要求内容。

投标人全称(加盖公章):

规格名称

标书要求

投标设备参数

偏离值

标书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技术方案、服务承诺、培训承诺

附件 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1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必须提供带工商年审合格的副本至开标现场备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人必须提供)

上述必须带原件备查的附件,必须随身携带,不须与投标书一起递交。


格式1 工商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公章)


格式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就泰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单警数字终端项目(TZZC*******项目号)投标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投标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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