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关于政府购买“制作专职责任督学牌证”服务的公告

教育局关于政府购买“制作专职责任督学牌证”服务的公告

关于政府购买
“制作专职责任督学牌证”
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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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 “制作专职责任督学牌证”服务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服务标准和要求:
按照要求制作督学证12个、聘书12本、公示页132张,公示牌2块,设计美观,保质保量,收到可制作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送到教育督导科。
项目预算金额: 5516元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1.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若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2.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及场所;
  3.具有组织督导评估的资质以及相关经验。
  4.服务起止时间: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为期3个月。
  5.评审办法:综合评估意见。
  6.资质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质证明;
   (5)与本项目有关的成功案例;
   (6)本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人员安排计划;
   (7)本项目的报价清单,不可超出预算价。
  注:所有材料查验原件,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密封装订成册。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

地址: 深圳市光明区牛山路33号公共服务平台435室

联系人: 梁小芹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jyjjydd@szgm.gov.cn

公告日期:2021年09月 22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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