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关于政府购买“制作专职责任督学牌证”服务的公告
教育局关于政府购买“制作专职责任督学牌证”服务的公告
关于政府购买 “制作专职责任督学牌证” 服务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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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项目名称: “制作专职责任督学牌证”服务 | |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 按照要求制作督学证12个、聘书12本、公示页132张,公示牌2块,设计美观,保质保量,收到可制作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送到教育督导科。 |
项目预算金额: 5516元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1.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若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2.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及场所; 3.具有组织督导评估的资质以及相关经验。 4.服务起止时间: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为期3个月。 5.评审办法:综合评估意见。 6.资质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质证明; (5)与本项目有关的成功案例; (6)本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人员安排计划; (7)本项目的报价清单,不可超出预算价。 注:所有材料查验原件,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密封装订成册。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 地址: 深圳市光明区牛山路33号公共服务平台435室 联系人: 梁小芹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jyjjydd@szgm.gov.cn 公告日期:2021年09月 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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