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特殊教育学校运动场改造工程

茶陵县特殊教育学校运动场改造工程

茶陵县特殊教育学校运动场改造工程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09月22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项目名称:茶陵县特殊教育学校

运动场改造工程

发包方(甲方):茶陵县教育局

承包方(乙方):茶陵盛泰建筑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十四

发包方(甲方):茶陵县教育局

法人代表:

承包方(乙方):茶陵盛泰建筑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茶陵县特殊教育学校运动场改造工程,经资格审查并公开招标,确定茶陵盛泰建筑有限公司中标。为保证优质、安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财库〔2020〕46号文件、茶政办发﹝2020﹞68号文件、茶财购〔2021〕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范围和内容

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程项目(含招标文件中标注的设计变更和经发包方同意签字的设计变更)。

二、承包方式

按设计图纸及预算清单(含设计说明)及招标文件的要求施工,采取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的施工承包方式。

三、工程结算

中标价(大写)捌拾捌万捌仟壹佰贰拾陆元整,(小写)888126.00,验收合格后经审计评审后结算。

四、工程期限

1、本工程承包方必须在2021914 前组织施工队伍开工,在2021914前全面完工,工程开工日期以动工令为准,竣工期每延迟一天,承包方赔偿发包方500元(总罚金不超过合同价的5%)。

2、如出现非人力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因发包方原因影响,经发包方论证确认工期顺延时间。否则,工期不得顺延。

五、工程质量

1、承包方按照设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要求施工。

2、工程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验收并达到合格标准。

3、在发包方“工程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项目学校成立领导小组和工程质量监督小组,设置专职质量监督员,校长对项目负总责。发包方、项目学校、监理、设计、建设部门质安监站等责任主体,对本工程进行全程质量监督及每一套工序验收签证,并及时履行签证手续,发包方凭有关签证按期付款,承包方必须服从。

4、所有建筑材料由承包方采购,但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发包方指定规格、质量要求,且采购过程由发包方、项目学校派专人全程监督,所有原材料必须现场取样送检,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保质期限按有关建筑法律法规执行。

六、工程安全

1、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安全规定和技术规程施工。做到文明、安全施工。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方自负,发包方不负任何责任。

2、承包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设置明显安全标志和安全围档,不得影响行人行车安全,保证原有道路畅通;必须采取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学校师生安全。

七、工程付款

完成合同工程量的60%,支付合同金额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支付至累计合同金额的75%;经县审计结算审定后可累计支付审定工程款的97%,剩余3%的工程款,在所有工程项目质保期满一年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一次性无息付清。

八、违约责任

1、在签订本合同时,缴纳合同价格的5%或社保局农民工保证金凭条(复印件盖公司章)作为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一周内无息退还给承包方。

2、本合同签订后,如承包方在2021914前未组织施工队伍开工,视为承包方违约, 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本合同签订后,承包方不得将本工程对外转包,如有转包,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已完成的工程量不予验收和结算,并扣除其履约保证金,责任全部由承包方自负。

4、承包方必须按时按质完成工程,如质量不合要求,由承包方自费返工。工程未达到质量标准,发包方不予支付工程款;因承包方组织管理不当,造成质量、工期无法完成,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已完成的工程量不予验收和结算。

九、其他事项

1、投标时确定的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到位,全面负责本工程施工事项。本工程实行压证考勤制度,工程施工期间,建造师证、技术负责人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须押在建设局,发包方及项目学校将对其工作进行考勤,每查实建造师或技术负责人缺勤一次,罚款人民币500元,从结算款中扣除。建造师证、技术负责人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待工程竣工且验收合格后退还。

2、承包方必须配合当地政府及项目学校协调处理好工程建设中的矛盾和纠纷,发包方配合协调处理承包方与当地的关系。

3、发包方必须提供施工设计图纸及施工质量要求等,供承包方具体施工时参照执行。

4、承包方必须履行投标时签订的《承诺书》的承诺。

5、如有工程变更,由承包方书面提出变更理由,并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后的设计图纸,经发包方认定后方可实施,所增加部分工程量以预算评审价与中标价的下浮值同比例下调工程造价。

6、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交竣工资料,验收合格经评审后,方可结算支付工程款。

7、招投标文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8、施工单位和业主单位对施工矛盾协调采取双主体负责制。

9、发包方协助承包方做好各项报建手续工作。

十、未尽事宜,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五份,自盖章和签字之日起生效,发包方持二份,承包方持二份,县财政局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力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及帐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改造工程 运动场 特殊教育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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