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评价处理决定书(昭财采〔2021〕13号)
昭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评价处理决定书(昭财采〔2021〕13号)
一、项目编号: ZPZFCG2020-G-022等
二、项目名称: 昭平县木格乡中平村上塘生产道路硬化工程等
三、相关当事人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1 | 广西建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36号青湖中心1301号 |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21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中,发现广西建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昭平县木格乡中平村上塘生产道路硬化工程(项目编号 ZPZFCG2020-G-022)存在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问题;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编号 HZZC2020-G1-210032-GXJL)、 康复设备、器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HZZC2020-J1-210116-GXJL)、昭平县中医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设备设施采购(项目编号 HZZC2020-J1-210011-GXJL)、昭平县木格乡中平村上塘生产道路硬化工程(项目编号 ZPZFCG2020-G-022)、 医疗设备一批(项目编号 HZZC2020-G1-*******-GXJL)存在档案资料保存不完整、不规范问题。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35条,财库〔2015〕135号第2部分。
2、处理结果:本机关决定对广西建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做出责令整改的处理。请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日整改完毕,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昭平县财政局(昭平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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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平县财政局
2021年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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