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评价处理决定书(昭财采〔2021〕12号)
昭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评价处理决定书(昭财采〔2021〕12号)
一、项目编号: ZPZC2020-X1-02322-XPZB等
二、项目名称: 昭平县融媒体中心智能化配套设备采购项目等
三、相关当事人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1 | 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南宁市苏州路15号七层 |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21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中,发现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的昭平县融媒体中心智能化配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PZC2020-X1-02322-XPZB)、昭平县第四中学学生宿舍热水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PZC2020-X1- 210175-GXXP)存在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问题;昭平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县物流中心配送冷链、公服中心运营、电商宣传普及)采购(项目编号 ZPZFCG2020-F-009)、昭平县粮食储备中心库日产60吨大米加工厂附属设施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编号ZPZFCG2020-H-011)存在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问题。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35条,财库〔2015〕135号第2部分,财库[2004]185号,财库[2006]90号,国办发[2007]51号。
2、处理结果:本机关决定对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做出责令整改、予以警告的处理。请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日整改完毕,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昭平县财政局(昭平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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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平县财政局
2021年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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