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滨海大道二期道路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文件0725
福鼎市滨海大道二期道路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文件0725
福鼎市滨海大道二期道路工程PPP项目
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编号:天和[厦]招(PPP)字2016-144号
招标人:福鼎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招标代理(含顾问咨询):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七月
目录
********_*******.htm#_Toc********0">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
********_*******.htm#_Toc********1">1. 招标条件
********_*******.htm#_Toc********2">2. 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_*******.htm#_Toc********3">3. 申请人资格要求
********_*******.htm#_Toc********4">4. 资格预审方法
********_*******.htm#_Toc********5">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_*******.htm#_Toc********6">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_*******.htm#_Toc********7">7. 发布公告的媒介
********_*******.htm#_Toc********8">8.投标保证金
********_*******.htm#_Toc********9">9. 联系方式
********_*******.htm#_Toc********0">第二章申请人须知
********_*******.htm#_Toc********1">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_*******.htm#_Toc********2">1. 总则
********_*******.htm#_Toc********3">1.1 项目概况
********_*******.htm#_Toc********4">1.2 项目建设投资总额
********_*******.htm#_Toc********5">1.3 招标范围、质量要求和建设期
********_*******.htm#_Toc********6">1.4项目投融资和付费
********_*******.htm#_Toc********7">1.5申请人资格要求
********_*******.htm#_Toc********8">1.6 语言文字
********_*******.htm#_Toc********9">1.7 费用承担
********_*******.htm#_Toc********0">2. 资格预审文件
********_*******.htm#_Toc********1">2.1 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
********_*******.htm#_Toc********2">2.2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
********_*******.htm#_Toc********3">2.3 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
********_*******.htm#_Toc********4">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_*******.htm#_Toc********5">3.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_*******.htm#_Toc********6">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
********_*******.htm#_Toc********7">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_*******.htm#_Toc********8">4.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_*******.htm#_Toc********9">4.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_*******.htm#_Toc********0">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
********_*******.htm#_Toc********1">5.1资格预审程序
********_*******.htm#_Toc********2">5.2 评审小组
********_*******.htm#_Toc********3">5.3 资格审查
********_*******.htm#_Toc********4">6. 通知和确认
********_*******.htm#_Toc********5">6.1 通知
********_*******.htm#_Toc********6">6.2 解释
********_*******.htm#_Toc********7">6.3 确认
********_*******.htm#_Toc********8">7. 重新资格预审
********_*******.htm#_Toc********9">8. 投标保证金
********_*******.htm#_Toc********0">9. 申请人的资格改变
********_*******.htm#_Toc********1">10. 纪律与监督
********_*******.htm#_Toc********2">10.1 严禁贿赂和弄虚作假
********_*******.htm#_Toc********3">10.2 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
********_*******.htm#_Toc********4">10.3 保密
********_*******.htm#_Toc********5">10.4质疑、投诉处理
********_*******.htm#_Toc********6">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_*******.htm#_Toc********7">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
********_*******.htm#_Toc********8">附表二:问题的澄清
********_*******.htm#_Toc********9">附表三: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识检查记录表
********_*******.htm#_Toc********0">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
********_*******.htm#_Toc********1">一.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_*******.htm#_Toc********2">二.资格评审办法
********_*******.htm#_Toc********3">1.评审方法
********_*******.htm#_Toc********4">2.审查标准
********_*******.htm#_Toc********5">3.审查程序
********_*******.htm#_Toc********6">4.审查结果
********_*******.htm#_Toc********7">附件A:资格审查详细程序
********_*******.htm#_Toc********8">A0.总则
********_*******.htm#_Toc********9">A1.基本程序
********_*******.htm#_Toc********0">A2.审查准备工作
********_*******.htm#_Toc********1">A3.初步审查
********_*******.htm#_Toc********2">A4.详细审查
********_*******.htm#_Toc********3">A5.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
********_*******.htm#_Toc********4">A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_*******.htm#_Toc********5">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_*******.htm#_Toc********6">一、资格预审申请函
********_*******.htm#_Toc********7">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_*******.htm#_Toc********8">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
********_*******.htm#_Toc********9">四、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_*******.htm#_Toc********0">五、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_*******.htm#_Toc********1">六、近年财务状况表
********_*******.htm#_Toc********2">七、近年投资建设业绩表
********_*******.htm#_Toc********3">八、近年工程施工类似业绩表
本招标项目福鼎市滨海大道二期道路工程(项目名称)根据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鼎发改审批[2014]194号文)和福鼎市人民政府文件(鼎政综[2016]195号文)批准实施,项目授权主体为福鼎市人民政府 ,项目实施机构为福鼎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社会资本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方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2. 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2.1项目名称:福鼎市滨海大道二期道路工程PPP项目。
2.2项目建设地点:道路起点位于滨海大道一期与站前大道交叉口,终点位于白琳镇寒洋里接977县道。
2.3项目概况及建设规模:本项目是集滨海休闲、景观、交通为一体的滨海主干道,道路起点位于滨海大道一期与站前大道交叉口,途经滨海新城外墩、后兰、戏台、王孙、长楼、岐头、点头镇海堤、海屿、青屿、拓头洋、白琳镇翁江、寒洋里等村镇,终点位于白琳镇寒洋里接977县道。道路全长约10.69km,标准路段按城市主干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50km/h,双向六车道,路宽40m,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主线共设置10座桥梁,15个涵洞;外海侧护路堤全长1290m,内海侧护路堤1270m。本PPP项目建设投资总额约12.56亿元(含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征迁安置费用,不含建设期财务费用,具体数据以审计部门审核为准)。
2.4项目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
2.5项目招标内容及范围:由中标社会资本投资人全资设立PPP项目公司(SPV)。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移交及PPP项目合同中约定的其他相关内容。
2.6项目合作期:13 年,其中建设期3 年,运营期10 年。
2.7项目运作模式:PPP模式 。
2.8项目资本金及股权比例:本项目社会资本投资人占项目公司100%股权。项目公司按不低于本PPP项目建设投资总额的20%投入项目资本金。
********7">3. 申请人资格要求3.1 凡有投资意向并正式成立且有效存在,具有相应的综合实力、财务能力、 投融资能力和投资建设经验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均可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并被列入资格预审申请人入围名单的资格预审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3.2资格预审申请人基本资格条件:
3.2.1资格预审申请人(联合体各方)必须是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3.2.2资格预审申请人(联合体一方)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投融资能力,201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额大于等于10亿元(指人民币,下同)(需提供经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报表)。
3.2.3资格预审申请人(联合体一方)2016年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不少于10亿元(需提供银行授信额度证明)。
3.2.4资格预审申请人(联合体一方)自有资金(需提供银行存款证明)大于等于项目建设投资总额的20%(人民币2.512亿元整)。
3.2.5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6资格预审申请人(联合体一方)作为投资方近5年(从2011年1月1日至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在国内承接累计投资总额大于等于10亿元的投资建设项目业绩(包括BT、BOT、PPP项目),业绩认定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3.2.7资格预审申请人近5年(从2011年1月1日<以该项目竣工验收时间起算>至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止)在国内的施工业绩要求如下:
①具有累计建安金额大于等于10亿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参与累计的项目总数应小于等于4个)(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和开工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时间以开工证明文件上的时间为准),其中至少有一个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且建安投资额应大于等于5亿元,(市政桥梁工程、市政隧道工程亦属本项目市政道路工程范畴);
②完成防洪防潮堤长度不小于2公里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及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上的时间为准);
③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完成并交工或竣工验收的一个合同段投资额大于等于2.5亿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业绩,该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该合同段中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3.2.8资格预审申请人(联合体各方)商业信誉良好,近一年(从2015年1月1日至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止)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出现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2.9资格预审申请人(联合体各方)经营状况良好,相关资产没有处于被接管、破产等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3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4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4.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如有要求);
3.4.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工程招投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申请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4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 家;
3.4.5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均不予通过评审。
3.6招标人视具体情况,按照规定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进行考察核实,申请人应予以配合。
********8">4. 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的评审方法:合格制。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资格预审评审小组,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办法,对各资格预审申请人按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确定资格预审合格人名单。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所有资格预审申请人,对资格预审合格人发出《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合格人凭《投标邀请书》及单位介绍信等购买《招标文件》。
********9">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5.1请申请人于2016年7 月26 日至2016 年7 月30 日,每日上午9:00 时至11:30时,下午15:00 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至福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桐城街道玉龙北路99号市国土局二楼)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300 元,售后不退。
5.2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5.2.1申请人对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为联合体申请的,授权委托书需由联合体各方盖章;联合体一方的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则不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报名阶段至投标阶段联合体名称需保持一致,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申请文件);
5.2.2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5.2.3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0">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8 月9 日9 时00分,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分钟开始接收。
6.2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为:福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鼎市玉龙北路99号市国土局二楼)。
6.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7.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http:///)、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等网站上发布。
8.投标保证金8.1本项目资格预审阶段不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
********2">9. 联系方式9.1 招标人:福鼎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址:福鼎市玉龙北路199号 ;
联系人:郑工 ;
电话:****-******* ;
9.2招标代理(含顾问咨询):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222号之3航空商务广场2号楼11层;
联系人:傅晨曦 ;
联系电话:****-******* ;
传真:0592-*******-45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项目实施机构) | 名 称:福鼎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 址:福鼎市玉龙北路199号 联系人:郑工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顾问咨询机构) | 名 称: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222号之3航空商务广场2号楼11层 联系人:傅晨曦 电 话:****-******* 传 真:0592-*******-45 邮 箱:********@qq.com | |
项目名称 | 福鼎市滨海大道二期道路工程PPP项目 | |
建设地点 | 起点位于滨海大道一期与站前大道交叉口,终点位于白琳镇寒洋里接977县道 | |
1.2 | 项目建设投资总额 | 本PPP项目建设投资总额约12.56亿元(含征迁安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征迁安置费用,不含建设期财务费用,具体数据以审计部门审核为准,下同),其中,工程费用约10.22亿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约0.54亿元(包括设计费约0.24亿元,监理费约0.15亿元,勘察费、建设单位管理费、水土保持与地质灾害评估费等约0.15亿元)、征迁安置费1.8亿元(征迁安置费用若实际有超出部分由政府筹集解决,超出部分不纳入本项目建设投资总额中)。项目公司成立前政府已发生的项目咨询、勘察、设计费等前期费用,在PPP项目合同签订后10天内由项目公司支付给政府原付款单位(已发生部分约1000万元,按实际发生额计取,未发生部分的支付义务由中标社会资本投资人承接,并按原合同条款支付相关费用),并由项目公司将实际支付的全部前期费用金额纳入到本项目建设投资总额中。 |
1.3.1 | 招标范围、运作模式 | 1、招标范围:福鼎市滨海大道二期道路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招标范围为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工程范围以本项目各类设计文件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 2、运作模式:PPP模式 |
1.3.2 | 质量要求 | 工程施工标准: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运营维护目标: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保证项目处于良好的技术和安全状态。 |
1.3.3 | 建设期 | 3年(建设期自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之日起) |
1.4.1 | 合作期 | 合作期限为13年,其中建设期3 年,运营期10 年。 |
1.4.2 | 注册资本、项目资本金及融资 | 1、注册资本: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额为2.512亿元整。 2、项目资本金(含注册资本):本项目社会资本投资人占项目公司100%股权。项目公司按不低于本PPP项目建设投资总额的20%投入项目资本金,项目公司股东(中标社会资本投资人成员)须按股权比例及项目实施机构批准的建设资金需求计划时点及时足额到位项目资本金。 3、融资:除项目资本金外,不足的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融资,项目融资资金须按照项目实施机构批准的建设资金需求计划时点及时足额到位,若项目公司无法实现项目融资,社会资本投资人应在接到项目实施机构筹款通知20日内(含20日),按项目需要及时将资金筹集到位,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
1.4.3 | 回报方式 | 政府付费。 |
1.5.1 | 申请人法人资格和资质要求、财务状况、投融资能力、商业信誉及业绩要求及其他要求 | 1、法人资格和资质要求:见本章附录1 2、财务状况:见本章附录2 3、投融资能力:见本章附录3 4、商业信誉:见本章附录4 5、业绩要求:见本章附录5 6、其他要求:见本章附录6 |
1.5.2 | 联合体 |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采用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 家。 |
2.2.1 | 申请人要求澄清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16年8 月2 日上午8时 |
2.2.2 | 招标人澄清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16年8 月5 日 |
2.2.3 | 申请人确认收到资格预审文件澄清的时间 |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在相关网站上发布即视同申请人收到。 |
2.3.1 | 招标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16 年8 月5 日 |
2.3.2 | 申请人确认收到资格预审文件修改的时间 | 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在相关网站上发布即视同申请人收到。 |
3.2.4 |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 1、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必须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的规定加盖资格预审申请人公章。资格预审申请函应由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没有签名或盖章的申请材料将可能被拒绝。由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应附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资格预审申请人以联合体方式参加资格预审申请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中规定由资格预审申请人签署(或盖章)及盖公章的,均由联合体各方进行签署(或盖章)及盖公章(另有说明除外)。 |
3.2.5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份数 | 正本1 份,副本4份,另加1份电子文件(U盘) |
3.2.6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要求 | 正本副本分册装订,每册采用胶装方式装订,并编写页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
4.1.2 | 封套上写明的内容 | 项目名称:福鼎市滨海大道二期道路工程PPP项目 招标编号: 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地址: 申请人邮政编码: 申请人联系人: 申请人联系电话: 招标人名称:福鼎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
4.2.1 | 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16年8 月9 日9 时00 分 |
4.2.2 |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及要求 | 递交地点:福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桐城街道玉龙北路99号市国土局二楼) 递交要求: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如为联合体申请的,则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若为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应当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收据复印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原件核验),否则,招标人将拒绝接受该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 |
5.1 | 资格预审程序 | 详见第三章附件A“资格审查详细程序”。 |
5.2.2 | 资格评审小组的组建 | 资格评审小组构成:5 人及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 |
5.3 | 评审方法 | 合格制 |
8.1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资格预审阶段不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 |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无 |
********5">附录1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法人资格与资质要求)
资格条件 |
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方)必须是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供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
********9">附录2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财务状况)
资格条件 |
申请人(联合体一方)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投融资能力,2015年末企业净资产大于等于10亿元(需提供经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申请人(联合体一方)自有资金大于等于项目建设投资总额的20%(人民币2.512亿元整)(需提供银行存款证明)。 |
附录3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投融资能力)
资格条件 |
申请人(联合体一方)2016年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大于等于10亿元(需提供银行授信额度证明)。 |
********2">附录4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商业信誉)
资格条件 |
申请人(联合体各方)商业信誉良好,近一年(从2015年1月1日至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止)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出现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申请人(联合体各方)经营状况良好,相关资产没有处于被接管、破产等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
********9">附录5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项目业绩)
资格条件 |
1、申请人(联合体一方)作为投资人近5年(从2011年1月1日至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止)在国内承接累计投资总额大于等于10亿元的投资建设项目业绩(包括BT、BOT、PPP项目)。 说明: ①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并以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若上述业绩申请人所提供的合同未体现投资额和项目类型的,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证明项目投资额及类型的相关文件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否则其业绩无效; ②资格预审申请人其股东或上级公司或其子公司的项目业绩均不予认定; 2、申请人近5年(从2011年1月1日<以该项目竣工验收时间起算>至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止)在国内的施工业绩要求如下: ①具有累计建安金额大于等于10亿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参与累计的项目总数应小于等于4个)(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和开工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时间以开工证明文件上的时间为准),其中至少有一个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且建安投资额应大于等于5亿元(市政桥梁工程、市政隧道工程亦属本项目市政道路工程范畴); ②完成防洪防潮堤长度不小于2公里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及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上的时间为准); ③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完成并交工或竣工验收的一个合同段投资额大于等于2.5亿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业绩,该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该合同段中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说明: ①述施工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②未竣工(交工)验收的施工业绩需提供开工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③竣工(交工)验收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④完成的施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交工)验收日期为准,若竣工(交工)验收证书有多个日期的,则以所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 ⑤若施工合同协议书或竣工(交工)验收证书均未标明工程规模或相关指标(如:金额、长度、项目类型等)的,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工程竣工图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若施工合同协议书或竣工(交工)验收证书均未标明工程造价的,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证明工程造价的决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否则其业绩无效; ⑥若施工合同协议书或竣工(交工)验收证书均未明确标明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或竣工(交工)验收证书上有多名乙方代表人签字的,应补充提交能证明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如施工许可证、优秀项目经理证书、评优文件等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证书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或建设单位开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证明原件加盖申请人公章,否则其项目负责人业绩无效; ⑦资格预审申请人其股东或上级公司或其子公司的项目业绩均不予认定。 |
附录6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其他要求)
资格条件 |
1、以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1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1.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如有要求); 1.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工程招投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申请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4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 家; 1.5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社会资本方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承担本项目的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项目实施机构、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建设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建设投资总额: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建设期: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1合作期: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2注册资金、项目资本金及融资: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3回报方式: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5.1 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投资、融资、建设的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5.2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申请人除应符合本章第 1.5.1 项和“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以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否则,将导致其申请被否决。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如有要求)。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申请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联合体成员原则上不得超过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家数。
(5)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1.5.3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文件规定的除外)
(2)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4)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5)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或有隶属关系的;
(9)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0)被责令停业的;
(11)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2)申请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
①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②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
③具有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项目提交申请,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提交申请);
④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以上情况均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申请人与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资格预审文件所有来往函电均以中文文字书写。申请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证件或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的翻译本,在解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准。
申请人应自行承担准备和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2. 资格预审文件2.1.1 本次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以及所有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1.2 当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1 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
2.2.2 招标人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或网络发布形式将澄清内容发给所有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澄清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应相应顺延申请截止时间。
2.2.3 申请人收到澄清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1 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书面或网络发布形式通知申请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应相应顺延申请截止时间。
2.3.2 申请人收到修改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3.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预审申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
(4)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5)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6)近年财务状况表;
(7)近年投资建设业绩表:
(8)近年工程施工类似业绩表;
(9)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10)其他证明资料和文件。
3.2.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3.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2.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需附的相关证明资料详见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
3.2.4申请人应编制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任何改动之处应加盖公章或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2.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副本份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2.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4.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口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4.1.2 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 封套还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1 申请截止时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2 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的外,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5.2.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招标人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审查。评审小组会按规定组建。
5.2.2 评审小组人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评审小组根据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法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对所有已受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审查依据。
6. 通知和确认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将资格预审结果告知所有参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应申请人书面要求,招标人应对资格预审结果作出解释,但不保证申请人对解释内容满意。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收到投标邀请书后,应在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是否参加投标。在投标邀请书中规定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投标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视为放弃投标。潜在投标申请人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或经有权部门批准调整招标方式。
7. 重新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足3家的,招标人应当在调整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8.投标保证金本项目资格预审阶段不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9. 申请人的资格改变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应当通知招标人,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10. 纪律与监督严禁申请人向招标人、评审小组和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行贿。在资格预审期间,不得邀请招标人、评审小组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到申请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申请人主办、赞助的任何活动。评审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
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资格预审的审查工作,否则将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监督部门举报。
招标人、评审小组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比较进行保密,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在资格预审结果公布前透露资格预审结果,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
申请人对招标活动的询问、质疑和投诉,依照有关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申请人名称):
福鼎市滨海大道二期道路工程PPP项目招标的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你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年月日时前密封递交至本工程评标室。
资格审查委员会
年月日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编号:
福鼎市滨海大道二期道路工程PPP项目招标资格审查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1.
2.
……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识检查记录表
工程名称 | |||
招标人 | |||
招标代理机构 | 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
申请人 | |||
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2016年 月 日 时 分 | ||
申请文件递交地点 | |||
密封检查情况 | 是否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 | ||
密封用章特征简要说明 | |||
标识检查情况 | 是否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 | ||
标识特征简要说明 | |||
申请人代表 | 日期 | ||
招标人代表 | 日期 |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招标人和申请人各留存一份备查。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 | 评审办法 | 合格制 | |
2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 | 初 步 审 查 标 准 | 申请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申请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资格预审申请人公章 |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 符合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 ||
联合体申请人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有),符合第二章第1.5.1款和第1.5.2款规定要求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资格预审申请人须知”第8.1款要求 | ||
2.2 | 详细审查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法人资格与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规定 | ||
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规定 | ||
投融资能力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规定 | ||
商业信誉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的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的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附录6的规定 | ||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
3 | 审查程序 | 详见本章附件A:资格审查详细程序 |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本章第2款规定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
2.1 初步审查标准
初步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审查标准
详细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3.1 初步审查
3.1.1 评审小组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2 详细审查
3.2.1 评审小组依据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标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2.2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除应满足本章第 2.1 款、第 2.2 款规定的审查标准 外,还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不按评审小组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2)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5.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3)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在审查过程中,评审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和评审小组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格式详见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附表二《问题的澄清》。
4.1 提交资格预审报告
评审小组按照本章第 3 条规定的程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资格预审报告。
4.2 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招标
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数量不足 3 个的,招标人调整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申请人仍不足 3 家的,可以依法改变招标方式。
4.3其他
招标人有权对合格申请人的业绩和资格预审时所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核实、考察。
资格审查详细程序
本附件是本章“资格审查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 3 条所规定的审查程序的进一步细化,评审小组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资格审查工作,资格预审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审查依据。
资格审查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审查准备工作;
(2)初步审查;
(3)详细审查;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及提交资格预审报告。
A2.1 评审小组成员签到
评审小组成员到达资格审查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A2.2 评审小组的分工
评审小组首先推选一名评审小组主任。评审小组主任负责评审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A2.3 熟悉文件资料
A2.3.1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审小组提供资格审查所需的信息和数据, 包括资格预审文件及各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经过申请人签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识检查记录,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招标人或评审小组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A2.3.2 评审小组主任应组织评审小组成员认真研究资格预审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项目基本情况,掌握资格审查的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表中包括的资格审查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表不能满足所需时,评审小组应补充编制资格审查工作所需的表格。未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A2.3.3 在评审小组全体成员在场见证的情况下,由评审小组主任或审查委员 会成员推荐的成员代表检查各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情况并打开密封。密封或者标识不符合要求的,评审小组应当要求招标人作出说明。必要时,评审小组可以就此向相关申请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要求相关申请人进行澄清和说明, 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应附上由招标人签发的“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识检查记录表”。如果评审小组与招标人提供的“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识检查记录表”核对比较后,认定密封或者标识不符合要求系由于招标人保管不善所造成的,评审小组应当要求相关申请人对其所递交的申请文件内容进行检查确认。
A2.4 对申请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
A2.4.1 在不改变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审小组应当 对申请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理解偏差、 明显文字错误、资料遗漏等存在明显异常、非实质性问题,决定需要申请人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的问题,准备问题澄清通知。
A2.4.2 申请人接到评审小组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评审小组的要求提 供书面澄清资料,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
A3.1 评审小组根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对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记录审查结果。
A3.2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审查过程中,评审小组应当就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申请人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当根据本章第 3.3 款的规定进行。
A3.3 申请人有任何一项初步审查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或者原件与复印件不符或者原件存在伪造嫌疑且申请人不能合理说明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A3.4招标人将要求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在30分钟内到场澄清或提交原件验证,在30分钟内不能到场澄清或提交原件的,评审小组可以对有疑意的有关证明资料复印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
A4.1 只有通过了初步审查的申请人可进入详细审查。
A4.2 评审小组根据本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并记录审查结果。
A4.3 联合体申请人
A4.3.1 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认定
(1)两个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申请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最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2)两个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A4.4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详细审查过程中,评审小组应当就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申请人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 说明或补正应当根据本章第 3.3 款的规定进行。
A4.5 评审小组应当逐项核查申请人是否存在本章第 3.2.2 项规定的不能通过 资格预审的任何一种情形。
A4.6 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申请人有任何一项详细审查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或者存在本章第 3.2.2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均不能通过详细审查。
A5.1 汇总审查结果
详细审查工作全部结束后,评审小组填写审查结果汇总表。
A5.2 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
凡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均应确定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均应被邀请参加投标。
A5.3 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的数量不足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或经有权部门批准调整招标方式。
A5.4 编制及提交书面资格预审报告
评审小组根据本章第 4.1 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资格预审报告。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资格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资格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资格预审报告。
A6.1 关于审查活动暂停
A6.1.1 评审小组应当执行连续审查的原则,按审查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 方法、标准完成全部审查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审查工作无法继续时,审查活动方可暂停。
A6.1.2 发生审查暂停情况时,评审小组应当封存全部申请文件和审查记录,待 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审查的条件时,由原评审小组继续审查。
A6.2关于中途更换评审小组成员
A6.2.1除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外,评审小组成员不得在审查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中途退出审查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审小组成员需要回避。
A6.2.2退出审查的评审小组成员,其已完成的审查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评审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审查。
A6.3 记名投票
在任何审查环节中,需评审小组就某项定性的审查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审小组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本
项目名称:福鼎市滨海大道二期道路工程PPP项目
招标编号: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注:采用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其成员各方均需在本封面加盖公章
目录
一、资格预审申请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如有)
四、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五、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六、近年财务状况表
七、近年投资建设业绩表
八、近年工程施工类似业绩表
九、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十、其他证明资料和文件
致:(招标人)
1. 经研究并充分理解《资格预审文件》中的各项条款及要求后,我方愿根据该文件的要求提交所需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对招标编号为(填入招标编号)的(填入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的资格预审提出申请,并接受招标人对我方进行的资格预审。
2. 我方声明:
(1)我方具有足够的资金和财务能力,有能力并愿意负责项目公司成立后所需投资资金的融资与担保;
(2)我方具有投资、融资、建设、运营本项目的综合能力;
(3)我方接受并认可贵方在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以及资格预审文件中所做出的规定、安排和要求及保留的各项权利,并不对此提出任何异议;
(4)我方商业信誉良好,近一年(从2015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止)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出现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我方经营状况良好,相关资产没有处于被接管、破产等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 按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贵方及贵方授权代表可调查、审核我方提交的与本申请书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相关的声明、文件和资料,并通过我方的开户银行和客户,澄清本申请中有关财务和技术方面的问题。本申请书还将授权给有关的任何个人和机构及其授权代表,按贵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以核实本申请书中提交的或与本申请人的资金来源、经验和能力有关的声明和资料。
贵方及贵方授权代表可与下列人员联系以进一步了解情况:
综合管理人员 | |
联系人员1 | 电话/传真/EMAIL |
联系人员2 | 电话/传真/EMAIL |
财务人员 | |
联系人员1 | 电话/传真/EMAIL |
联系人员2 | 电话/传真/EMAIL |
4. 我方承诺,不存在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5.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5.我方保证本申请书中所提交的声明和资料在各方面都是完整、真实和准确的。 如资料或人员不真实,愿意接受取消投标资格。
6. 我方将接受并遵守资格预审文件所规定的各项条款。
7. 本申请充分理解下列情况:
(1)你方保留更改本招标项目的规模和金额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投标仅面向资格预审合格且能满足变更后要求的资格预审申请人。
(2)你方将不对其上述行为承担责任,亦无义务向申请人解释其原因。
8. 我方同意本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在递交申请材料截止期之日起有效期为 150个日历日。根据资格预审申请须知,该期限可以延长。在有效期内,本申请材料始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为贵方所接受。如果预审通过,本申请材料将作为我方投标文件的附件。
9. 如果我方被接受投标,我方保证履行资格预审申请作出的承诺,包括资金、 技术和管理等方面,以确保按合同要求完成本项目,否则愿意承担一切后 果。
10.我方理解贵方将不受所收到的任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约束。
(以下内容适用于资格预审申请人为联合体时)
12. 作为联合体方式的资格预审申请人,我们将附上说明联合体每一成员的工作内容、股权比例和责任承担比例的联合体协议,作为本预审申请书的附件之一。
13. 作为联合体方式的资格预审申请人,我们确认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时:
(1)本申请书及任何此后形成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合同将由联合体所有成员签署, 联合体成员对相关合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2)将随本申请书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所有成员承担的共同的以及各自的责任。
申请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资格预审申请人:(加盖公章)
地址: (包括电话、传真号)
日期:年月日
申请人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申请人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公章)
地址: (包括电话、传真号)
申请人联合体成员公司:(加盖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申请人: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申请人:(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注:如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其成员各方均须提交本证明。
本人(姓名)系(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 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资格预审文件,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个月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申 请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
1、如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其成员各方均须提交本委托书,且授权委托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的同一个人。
协议书中联合体各方具体的责任、权利、义务由其自行约定,但约定的内容不得与下列内容相抵触。协议书的内容必须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甲方、乙方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项目(招标文件编号:)的共同投标。经联合体各方充分协商一致,现就有关联合体合作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联合体各方的地位
甲方、乙方一致决定,授权甲方为联合体牵头人,乙方为联合体成员,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甲方负责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一切组织、协调工作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有权委派授权委托代理人以联合体的名义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授权委托代理人在资格审申请、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各方均予以认可并承担法律责任。
二、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本次投标过程中,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统一汇总并提交给招标人,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提交的资料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2、参加投标工作将由甲方负责;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代表联合体提 交并签署相关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招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在招投标过程中的一切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意思表 示。
3、联合体应严格按《资格预审文件》各项要求,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
4、如能中标,联合体将遵守以下规定:
(1)甲方的职责:负责,计划在项目公司中出资%;
乙方的职责:负责,计划在项目公司中出资%;
(2)甲方代表联合体成员接受招标人的指令和通知。
三、协议变更
本协议书作为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提交给招标人后,联合体各方不 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撤回);若今后确需变更本协议书,需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应事先征得招标人的同意后方可变更。
四、违约责任
联合体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书的约定,联合体各方均需对招标人承担连带的违约责任;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违约责任后,联合体的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五、协议有效期限
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若能中标,本协议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投资合作协议》、《项目合同》规定的合作期满之日止;若未能中标,本协议书自收到招标结果通知书之日起自行失效。
六、适用法律
本协议书的有效性、解释、履行及其有关的任何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1本协议书一式份。送招标人 贰 份,联合体成员各份。
7.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加盖公章):乙方(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申请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 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备注:本表应附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纳税凭证、社保缴纳证明、资质、信誉、银行资信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等证明文件(组成联合体的,应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及相关证明文件)。
申请人:(加盖公章)
注:1、应附上申请人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相关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上述所有执照、证书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2、若资格预审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须填写表格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主要财务资料汇总表)
项目或指标 | 单位 | 年 |
一、注册资本 | 万元 | |
二、净资产 | 万元 | |
三、总资产 | 万元 | |
四、负债合计 | 万元 | |
五、营业收入 | 万元 | |
六、净利润 | 万元 | |
七、主要财务指标 | ||
1. 净资产收益率 | % | |
2. 总资产报酬率 | % | |
3. 主营业务利润率 | % | |
4. 流动资产周转率 | % | |
5. 流动比率 | % | |
6. 资产负债率 | % | |
7. 速动比率 | % |
申请人:(加盖公章)
注:1、需附上经有审计资格单位审计的资格预审申请人(联合体各方)2015 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情况说明书、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需附上资格预审申请人(联合体各方)银行授信额度证明(可按银行格式提供)。
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公司名称: | ||||||||||
序 号 | 项目名称、地点 | 项目内容和规模 | 项目投资方 | 项目类型(BT、BOT、PPP) | 总投资 (万元) | 签约时间 | 所承担的工作内容 | 目前项目实施现状 | 业主单位及联系电话 | |
申请人:(加盖公章)
注:1、资格预审申请人应满足本文件附录5第1条款的要求,否则其业绩无效;
2、资格预审申请人其股东或上级公司或其子公司的项目业绩均不予认定;
3、若资格预审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4、资格预审申请人应按上述条款要求,完整准确填写上表并提交各种材料,以证明其投资建设业绩。
八、近年工程施工类似业绩表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公司名称: | ||||||||||
序 号 | 项目名称、地点 | 项目内容和规模 | 工程类别 | 建安金额 | 签约时间 | 竣工验收时间 | 所承担的工作内容 | 目前项目实施现状 | 业主单位及联系电话 | |
申请人:(加盖公章)
注:1、资格预审申请人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满足本文件附录5中第2条款的要求,否则其业绩无效;
2、若资格预审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3、资格预审申请人应按上述条款要求,完整准确填写上表并提交各种材料,以证明施工业绩。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学历 | 专业 | 职称 | |||||||||
拟在本项目公司中担任职务 | |||||||||||
工作经历 | |||||||||||
时间 | 工作单位 | 担任何职 | 备注 | ||||||||
有关工程施工经验 | |||||||||||
项目名称 | 投资额、规模及类型 | 担任何职 | 交工或竣工验收时间 | ||||||||
注:资格预审申请人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满足本文件附录5中第2条款的要求,否则其业绩无效。
申请人:(加盖公章)
注:若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十、其他证明资料和文件说明:其他资料包括招标人要求申请人提供的其他资料(见资格预审文件)和申请人认为与资格预审申请评审有关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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