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竞选技术中介服务机构招标公告

安监局竞选技术中介服务机构招标公告


驻马店市驿城区安监局竞选技术中介服务机构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驻马店市驿城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驻马店市驿城区安监局的委托,对驻马店市驿城区安监局竞选技术中介服务机构项目的下述货物及服务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现欢迎国内提供本国服务的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

1. 项目编号:驿政采招【2013】38号

2.采购服务及要求内容(详见第二章 采购需求一、采购服务及要求内容)

3.合格的供应商

3.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必须是按谈判文件中(第二章 采购需求一、采购服务及要求内容)的要求服务。

3.3供应商具有有效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具有河南省(或在豫备案的)乙级以上(含河南省乙级)安全评价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经年检合格的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年检章要清楚, 副本原件评标时必查。)

3.4供应商须提供服务承诺书原件。(原件加盖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内,复印件装订于投标文件副本内。)

4.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发售

4.1 发售时间:2013年 12月06日至2013年12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 ,下午14:30 时至17:30 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备案,原件必查。)

4.2 发售地点:驻马店市文明路南段区财政局一楼东。

4.3 联系电话:****-*******

5. 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

每份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6.谈判保证金

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供应商于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现金或转账方式递交至驻马店市文明路南段区财政局一楼东驿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开户行:中国银行驻马店分行乐南支行

帐 号:********6204

全称:驻马店市驿城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7.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

供应商应于2013年12月13日9:00时前将响应性文件密封送交到驻马店市驿城区行政服务中心4楼(驻马店市解放路西段区政府东100米路北),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8.谈判时间、地点

本次谈判将于2013年12月13日 9:00 时在驻马店市驿城区行政服务中心4楼(驻马店市解放路西段区政府东100米路北)开始,参见谈判的供应商代表必须按时参加。

9.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质疑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谈判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2日之前, 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10.项目咨询电话:

采购人联系人: 刘女士 联系电话: 137*****166

代理机构联系人: 闫先生 联系电话: ****-*******

开标室联系人: 闫先生 联系电话: ****-*******

11.监督部门:

驻马店市驿城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 ****-*******

驻马店市驿城区监察局 联系电话: ****-*******


驻马店市驿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六日


附: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驻马店市驿城区安监局竞选技术中介服务机构项目

一、采购服务及要求内容

(1)技术中介服务机构为取得河南省(或在豫备案的)乙级以上(含河南省乙级)安全评价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

(2)技术中介服务机构根据合同规定组织相关专家对确定的重点企业进行隐患排查。专家对每个企业的隐患排查情况分别编制隐患排查报告,报区安监局。

(3)技术中介服务机构按照合同约定,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形成复查报告,报区安监局。

(4)排查驿城区直管辖范围内的46家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工作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以及在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建立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4.1)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企业制度和操作规程贯彻执行情况;
(4.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4.3)安全生产投入,特别是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或风险抵押金交纳情况;
(4.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
(4.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储存容器、场所、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4.6)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的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4.7)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定、备案、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4.8)对企业周边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4.9)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特别是新上岗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4.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的执行情况;

(4.11)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及结果报告和公布情况,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情况;

(4.12)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配置、维护、保养情况,以及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及劳动者佩戴使用情况;

(4.13)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警示、告知情况;

(4.14)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情况;
(4.15)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5)隐患现场排查、编制隐患排查报告、隐患整改情况现场复查、编制复查报告。(具体时间按采购方签订的合同时间执行。)

(6)技术中介服务机构要明确检查内容和标准,保证专家资质和专业与企业性质及技术装备情况相匹配,制定检查计划,提前与企业对接,确保检查质量。

(7) 对小型企业进行隐患排查、复查服务时,一般组织专家不少于2名(至少有一名省级安全生产专家)。对大中型企业进行隐患排查、复查服务时,一般组织专家不少于3名专家(至少有一名省级安全生产专家)。对高危企业进行隐患排、复查服务时,一般派出专家3—5名(至少有一名省级安全生产专家)。(专家人员:必须是市级以上(含市级)的安全生产专家库中的人员)

(8)组织参加隐患排查、复查服务的专家人员应是市级以上安全生产专家库的人员且专业对口,配置结构合理。

(9) 因为隐患排查、复查时遗漏安全隐患而造成安全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0)隐患排查、复查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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