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市控空气自动站运行维护 招标公告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市控空气自动站运行维护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市控空气自动站运行维护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08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GZC2021-C3-02292-SHJS

项目名称:市控空气自动站运行维护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参数及技术指标

1

市控空气自动站运行维护

1

一、运维服务范围包括:各市控站所有监测仪器、气象仪器、质控设备、数据采集与传输设备、辅助设备、防雷等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质量控制、故障维修、年度检修与预防性维护、检定等工作,以及承担标准气体购买、站房租赁与维护、电力和网络通讯费用。运维工作接受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和驻市监测中心质量检查和考核,确保市控站各项监测仪器正常稳定运行并与国家、省环保部门联网正常。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服务内容

(一)运维过程中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1. 市控空气自动监测站的日常运行维护。

2. 市控空气自动监测站的日常质量管理。

3. 市控空气自动监测站的日常安全管理。

4. 市控空气自动监测站监测数据的日常审核、上报。

5. 市控空气自动监测站的仪器设备维护保养及故障维修。

6.市控空气自动监测站其他相关辅助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维修。

7.市控空气自动监测站数据采集及传输系统的维护及维修,保障市控空气自动监测站与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通讯正常。涉及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开发的数采软件的技术问题可报告市生态环境局协调解决。

8.当仪器出现故障不能及时修复时,在48小时之内使用备机开展监测。

9.当仪器故障或损坏导致不能修复时,在48小时之内使用备机开展监测,并同时报告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10.仪器报废后(包括使用超过8年导致,或因洪水、地震、台风、站房外部火灾、爆炸、恐怖袭击、武装冲突、蓄意破坏等不可抗力导致),运维单位须先行及时使用备机开展监测,同时报告市生态环境局。

11. 当点位需要新增、撤销、变更时,由所在地城市环保部门按照点位管理程序向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报批。涉及站点迁移的,运维单位做好迁移前后监测仪器设备检查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12.运维单位与市生态环境局签订运维合同4个月内,运维单位需完成所有市控空气自动监测站监测设备的第一次预防性维护工作。

2、服务要求

运维单位遵守国家、自治区、贵港市关于市控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的各项规定,如运维期间国家、自治区出台新的市控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规定,则运维工作按最新规定执行。

(一)运维工作一般要求

1.保持站房内部环境清洁,布置整齐,各仪器设备干净清洁,设备标识清楚;

2.保持站房外20m以内的环境清洁;

3.检查供电和网络通讯情况,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4.保证空调正常工作,站房内温度25±5℃,相对湿度保持在80%RH以下;

5.指派专人维护,设备固定牢固,门窗关闭良好,人走关门,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6.定期检查消防和安全设施;

7.每次维护后做好系统运行维护记录;

8.进行维护时,规范操作,注意安全,防止意外发生。

(二)每日工作内容

每天上午和下午两次远程查看市控空气自动监测站数据并形成记录,分析监测数据,对站点运行情况进行远程诊断和运行管理,内容包括:

1.判断系统数据采集与传输情况;

2.发现监测数据异常,立即通知市生态环境局,在每日6时~23时出现的异常,在4小时内解决(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除外,但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解决);

3. 发生重污染天气等特殊情况后,在4小时内开展相应的运维工作;

4.根据数据分析结果、设备状态参数和仪器故障报警信号,判断仪器运行情况和现场状况;

5.每日检查数据是否及时上传至并正常发布,发现数据断网及时恢复。

6.运维单位对市控空气自动监测站监测数据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数据按时提交市生态环境局。

7.每日12时前完成市控空气自动监测站前日各站点原始小时值的审核,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复核。对复核不通过的数据,需于第2日12时前再次审核后上报。再次审核报送的数据仍未通过复核的,以市生态环境局最终复核结果为准。当天因网络故障等原因未能完成数据审核报送的,可顺延1日审核报送,最多顺延2日。

8.每月1日12时前,完成上月所有实时监测数据的在线审核,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复核。对复核不通过的数据,于1日18时前再次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再次审核报送的数据仍未通过复核的,以市生态环境局最终复核结果为准。

9.对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完成审核的数据,须于数据产生1周内,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书面审核结果及未能按时完成审核的原因。

(三)每周工作内容

每周至少巡视市控空气自动监测站1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检时需要完成的工作包括:

1.查看市控空气自动监测站设备是否齐备,无丢失和损坏;检查接地线路是否可靠,排风排气装置工作是否正常,标准气钢瓶阀门是否漏气,标准气的消耗情况;

2.检查采样和排气管路是否有漏气或堵塞现象,各监测仪器采样流量是否正常。

3.检查各监测仪器的运行状况和工作参数,判断是否正常,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保证仪器运行正常。

4.检查PM10和PM2.5监测仪动态加热装置及采样总管加热装置是否正常工作;

5.对二氧化硫、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物监测仪进行零点、跨度检查,如果漂移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需要进行校准或维修。

6.按照仪器说明书要求,对零气发生器进行维护。

7.检查外部环境是否正常,有没有对测定结果或运行环境存在明显影响的污染源;

8.检查电路系统和通讯系统,保证系统供电正常,电压稳定;

9.检查市控空气自动监测站的通讯系统,保证市控空气自动监测站与远程监控中心的连接正常,数据传输正常;确保无远程控制软件。

10.对仪器显示数据、时间与数据采集仪之间的一致性进行检查和校准。

11.检查监测仪器的采样入口与采样支路管线结合部之间安装的过滤膜的污染情况,至少每2周更换滤膜,每周检查监测仪器散热风扇污染情况,及时清洗。

12.在冬、夏季节注意市控空气自动监测站房室内外温差,若温差较大,及时改变站房温度或对采样总管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防止冷凝现象。

13.及时清除市控空气自动监测站房周围的杂草和积水,当周围树木生长超过规范规定的控制限时,应及时剪除对采样或监测光束有影响的树枝。

14.经常检查避雷设施是否可靠,市控空气自动监测站房屋是否有漏雨现象,气象杆和天线是否被刮坏,站房外围的其它设施是否有损坏或被水淹,如遇到以上问题及时处理,保证系统安全运行。

15.检查站房的安全设施,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16.每周对气象仪器及能见度仪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17.每周对颗粒物的采样纸带或滤膜进行检查,如纸带即将用尽或滤膜负载超过规定要求,及时进行更换。

18.每周检查视频监控系统,并做好视频系统的日常维护。若发现人为干扰干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行为,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局汇报。

19.每周对站房内外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及时保洁。

(四)每月工作内容

1.清洗PM10及PM2.5采样头,检查β法颗粒物监测仪仪器喷嘴、压环、密封圈等部件。

2.检查PM10及PM2.5监测仪、气态监测仪、动态校准仪流量,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时进行校准。

(五)每季度工作内容

1.采样总管及采样风机每季度至少清洗一次;

2.对PM10和PM2.5监测仪器进行标准膜检查或K0值检查,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时,及时进行校准或维修;

3.采用臭氧传递标准对省级空气自动监测站臭氧工作标准进行标准传递;

4.检查和校准PM2.5、PM10监测仪相对湿度、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

(六)每半年工作内容

1.对气态污染物监测仪进行多点校准,绘制校准曲线,检验相关系数、斜率和截距;

2.振荡天平法颗粒物仪器每半年更换一次主路过滤器滤芯、旁路过滤器滤芯和气水分离器滤芯,污染较重时及时更换滤芯;

3.更换零气源净化剂和氧化剂,对零气性能进行检查;

4.对氮氧化物监测仪钼炉转化率进行检查。

5.对能见度仪器进行校准。

(七)每年工作内容

按照仪器说明书对动态校准仪流量进行多点检查。

对所有的仪器(包括采样泵)进行预防性维护,按说明书的要求更换备件。

(八)运维单位建立省级空气自动监测站维护档案

运维单位应做好日常保养维护维修,对市控空气自动监测站的运维工作进行详细记录,并进行归档管理。日常运维中使用的相关记录表格,应当使用市生态环境局制定的统一样式表格。日常运维中使用运行维护相关记录至少应包括:

1.市控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记录;

2.颗粒物监测仪校准检查记录;

3.气态污染物监测仪校准检查记录;

4.空气自动监测系统仪器设备维修记录;

5.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备品备件管理记录;

6.市控空气自动监测站主要消耗材料使用记录;

7.多点线性校准表格;

8.市控空气自动监测站室内外环境记录;

9.标准物质使用记录;

10空气自动监测系统仪器资料保管清单。

(九)日常运维其他相关要求如下:

1.每周更换的气态污染物监测仪器所用滤膜,必须为聚四氟乙烯材质;

2.及时制定每月工作计划,并严格按计划执行,若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市生态环境局。

3.★运维单位保证满足环保部门对市控空气自动监测站仪器设备故障的响应时间要求,当仪器设备每日6时~23时出现故障,应在1小时之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除外,但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解决)。若仪器故障无法排除,运维单位必须在48小时内提供并更换相应的备机,保证自动站正常运行。

4.当仪器损坏不能修复时,在48小时之内使用备机开展监测,并同时报告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确认仪器损坏情况及原因,酌情处理。

5.仪器报废后(包括使用超过8年导致,或因洪水、地震、台风、站房外部火灾、爆炸、恐怖袭击、武装冲突、蓄意破坏等不可抗力导致),运维单位须先行及时使用备机开展监测,同时报告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视情况决定是否需重新采购仪器开展监测。

6.严禁擅自改变采样管路连接方式和更改仪器参数设置。

(十)质量控制要求

运维单位需认真落实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运行维护工作质量管理体系,安排专职质量控制管理人员。

1.量值溯源要求

运维单位在每个市控空气自动监测站需配备标准气体,所使用的标准气体须为国家生态环境部标样所或中国计量院生产的有证标准样品或物质,新购标准气体做验证实验,形成验证报告。当钢瓶压力低于150PSIG(1.0MPa)时,停止使用。

运维单位每年将市控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所用的流量计、温度计、气压计、湿度计等质控设备溯源到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提供的标准设备或国家计量院,每年将市控空气自动监测站所用的臭氧标准向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提供的标准设备进行溯源,性能指标均应符合要求。

2.日常质量控制要求

监测仪在以下情况下需进行校准:

(1)安装时

(2)移动位置时

(3)进行可能影响校准结果的维修或维护后

(4)监测仪暂停工作一段时间后

(5)有迹象表明监测仪工作不正常或校准结果出现变化

(6)超过国家规范或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校准周期或校准要求的。

3.质量检查

运维单位必须接受市生态环境局及其委托单位和人员的质量检查。

4.质量控制资料整理

各种技术与质量文件均保持现行有效,可根据管理需要进行调整或修订。将巡检记录、维修维护记录、日常检查与监督抽查等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记录按要求及时进行填写报送。

三、工作进度要求及适用范围

(一)运维期间,运维单位按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二)运维单位确保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监测数据,市控空气自动监测站的运行质量达到以下指标:

1.所获取的各项指标的有效监测数据必须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规定的污染物浓度数据有效性最低要求。

2.各项指标数据捕获率达到90%(以小时值计)以上。

3.各项指标数据质控合格率达到80%(以小时值计)以上。

4.运维任务完成率100%。

5.异常情况处理率100%。

四、人员及工具配置要求

1、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项目实施人员必须≥2人,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内容须至少包括人员姓名、身份证号、专业技术证明、在本项目中的职务、联系电话等信息,且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如有请提供)以及投标人为项目实施人员交纳的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社保证明名单要与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人员名单相一致,依法不参与社保的人员,应出具相关的证明文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必须承诺:将投入能满足本项目核定工作所必需的办公设备。须在投标文件中另行提供承诺函原件,并提供详细的办公设备清单。以上承诺函及办公设备清单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人必须承诺:其提供的项目实施人员必须按要求投入到本项目中,在合同期内不得擅自更换;如因工作安排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换项目实施人员时,应事前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人员。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另行提供承诺函原件,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4、采购人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成交供应商更换不能按规定履行合同的人员。即使是采购人要求或同意更换的人员,其替代人员的资质仍应得到采购人的认可,且其资历和经验均不低于被更换人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成交供应商对其雇员的人身安全负责。

6、成交供应商负责支付所有项目实施人员的工资、福利,并确保与其雇佣的所有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妥善购买各类社会保险或必需的商业保险,保证相应人员不会向采购人主张任何劳动权益。

五、成果提交及归属

1、成果资料提交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包括电子数据与文本文件等。

2、项目成果必须符合并通过采购人审核,所需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3、采购人拥有本合同项目的所有中间成果和最终成果,以及与之相关的所有权利。

4、项目服务期结束后,成交供应商应将所审核项目总结材料归总一并交至采购人。

5、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本项目的投标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二、商务及其它要求:

★报价要求

1、本项目实行总承包报价;包含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所涉及的工具、劳务、旅差、人工费、保险、培训、验收等各种费用和售后服务、税金及其它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但不包含排污许可证印刷费用)。投标人应对本项目的所有内容范围的服务进行总承包报价;投标报价中应包含全部内容,中标后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额外费用。

2、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的,其投标无效。

★质保期

自服务期满且全部服务成果资料及所审核项目总结材料归总提交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终止。

★服务期及地点

1、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天内签订采购合同。

2、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一年周期。

3、服务地点:广西贵港市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技术支持服务要求

在本项目服务期及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需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技术支持服务:

(1)提供5×7小时在线技术支持(包含电话、邮件、即时通讯工具等)。

(2)提供免费上门服务。采购人如需要成交供应商到达现场服务的,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并于2小时内到达服务现场。

(3)指定项目负责人,由其负责安排及全面督导日常综合服务工作。项目负责人应负责定期巡检(含自检及参与采购人联检)各项工作情况及做好日常工作记录,及时处理采购人及顾客的投诉,保持与采购人相关负责人的日常联系,做好工作配合与协调。

(4)积极听取采购人的意见,认真配合并完成所有规定范围内的工作。

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具体的技术支持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机构、人员、车辆、设备配备要求

1.运维单位应保证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

2.中标的运维公司至少选派1名工作人员在监控中心进行子站的运维管理。

3.运维单位须提供空气站配备必要的质量控制设备。

4.运维单位应为招标人配备专用仪器维修工具(包括便携式电脑、万用表、远程数据查询系统等)、通讯调试工具(包括各种硬件接口线、改线工具、接口调试软件及常用零部件等)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60%;2021年12月10日前,运维公司支付合同总额10%的质量保证金(有效期至少为12个月)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40%;运维任务完成后,如运维期间的运维考核均合格的,足额退还质量保证金。如出现运维考核不合格的,按照考核结果扣除相关比例的运维费后,支付剩余保证金。每次付款前,乙方需提供该支付金额的合法发票和请款函。

其它要求

★投标人必须承诺自行实施、提供本项目所有服务,不得转让或转包;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原件(需加盖单位公章)。验收:验收标准应符合中国有关的国家、地方、行业标准。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法律责任。投标人请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详细的审核技术方案及组织实施方案。★采购人若因当年财政预算未能下达等政策原因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可单方面终止采购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一年周期。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满足本次招标采购需求,能够提供技术及服务,并在人员、设备、资金和良好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5本项目不接受未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实名制获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加竞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满足本次招标采购需求,能够提供技术及服务,并在人员、设备、资金和良好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5本项目不接受未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实名制获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加竞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23日至2021年10月08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方式:由潜在竞标人在贵港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j.gxgg.gov.cn)“供应商注册入口”完成账号注册后,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模块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未在政采云注册的供应商可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前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进行注册。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需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

售价:¥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0月08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交易厅(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0月08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交易厅(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贵港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贵港市金港大道1001号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邓秀峰 电话: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贵港市迎宾大道958号凯旋新天地6-17-101号

联系方式:张兵雪 电 话: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秀峰

电 话: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运行维护 空气 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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