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面养殖承包招标公告

水面养殖承包招标公告

水面养殖承包竟标公告

繁昌县峨山镇沈弄村马场下湖水面,因上轮承包人申请中止合同经村两委、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同意按合同条款中止协议。现重新对外公开发包,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发包内容及范围:(1)本次发包为繁昌县峨山镇沈弄村马场下湖水面养殖等项目,具体范围为马场下湖全部水面,总面积约310亩。(2)湖边马厂村民组66.437亩改造的土地(按每市亩每年450市斤单晚稻谷付给农户租金具体参照本村其他流转农田合同执行,承包期限与马场下湖水面同期),村民组土地不参加竟标,中标人必须承包。

二、竞标人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及单位均可参加。

三、竟标底价:
本次竞标底价为每年人民币10万元,承包期限:12年(自2014年元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四、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自2013年12月2日至12月12日止(上午8:30—11:30,下午1:00—4:00);
报名时须交报名费人民币100元(不退还)。
报名时须交竞标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中标后即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未中标人2日内退还(不计息),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
报名地点:繁昌县峨山镇沈弄村村部

五、竞标时间及地点:
竞标时间:另行通知
竞标地点:繁昌县峨山镇政府三楼会议室(县城东侧)

六:合同签订时间:
中标后7日,中标人应与繁昌县峨山镇沈弄村签订承包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附承包合同:马厂湖(下湖)承包合同.rar

联系人:郝传仙 电话:0553--*******
手机号:133*****685

户 名:郝传仙
帐 号:***********************
开户行:安徽繁昌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农贸市场斜对门)


繁昌县峨山镇沈弄村村民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日

马场湖(下湖)承包合同合同双方:发包方:繁昌县峨山镇沈弄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为充分利用资源,发展养殖业、种植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就繁昌县峨山镇沈弄村马场下湖水面承包事宜达成一致,具体合同内容如下:一、承包地点、面积及四至范围承包地点:繁昌县峨山镇沈弄村马场湖(下湖);面积:约310亩;四至范围:东至马场埂,南至马场湖(下湖)段埂,西至中心田小坝沈弄排涝站鲁社田至缪墩老埂,北至猪场圩埂。二、承包期限承包期限:壹拾贰年,即自二0一四年元月一日至二0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承包金及交付方式承包金:每年人民币xx万元,此款由乙方于每一承包年度的元月份将当年的承包金交付给甲方。四、合同保证金乙方在合同签订时须一次性交给甲方合同保证金(金额为年承包价)人民币xx万元,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则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如数退还(不计息),如乙方有违约行为则该保证金不退还。五、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依法承包经营,并有权按时向乙方收取承包金。2、甲方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自主生产、经营和管理。3、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处理涉及该水面的各种矛盾纠纷,如发生偷、毒、炸鱼等情况,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4、甲方应保证发包行为符合法律规定。5、甲方应于二0一四年元月一日前将发包标的移交给乙方。六、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有权依法对该水面自主进行生产、经营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2、在承包期限内,乙方应自觉维护湖面四至,阻止他人非法侵占集体土地、水面面积。乙方无法解决时,应及时上报甲方,由甲方处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单方终止本合同,并不得将该水面擅自对外转包、分包或出租;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付承包金。如乙方发生违反本条款所规定的行为,甲方将按乙方违约处理,且有权单方终止本承包合同。3、乙方在捕鱼时,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危险方法,且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在保证自身正常养殖的前提下,不得影响农业灌溉和防汛抗旱,并不得造成环境污染,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4、乙方养鱼、新放鱼苗、看管鱼塘等一切生产费用和投资均由乙方自理。承包期满后或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及时交还甲方提供的养护鱼房及工具,如有损失或丢失,乙方负责修理或赔偿。5、对于乙方投资的固定资产,本合同承包期满或终止前(如乙方下一轮未能中标续包),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评估机构对固定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并由甲方于乙方返还承包标的时,依评估值给予乙方一次性补偿,固定资产转归甲方所有。七、其他约定1、因政府项目工程需征用该水面或不可抗拒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自行终止,承包金由甲、乙双方按实际承包年限结算,乙方的经济损失按相关规定处理。2、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各种税费由乙方承担。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乙方受到损失,甲方根据乙方受损程度给予乙方当年承包金减、免的政策。4、承包期内,汛期排涝,在红星站三台机械一切运行正常时,则甲方负责提供一台机器给乙方排水;如出现旱情,小坝抽水机抽不到水时,由甲方负责从抗旱两用排涝站引水到马场湖(下湖),保证乙方正常养殖。5、如遇政府征用,除水面征用补偿费归甲方所有外,其余补偿款(含安置费、乙方投资损失补偿等)归乙方所有;如因政府政策原因(如泄洪等)或自然灾害导致乙方受到损失,赔偿款或补助款均归乙方所有。6、承包期内,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争取政府项目补助资金。7、固定资产由乙方自行设计、投入。8、承包期内,乙方如因扩大经营规模,需征用土地,甲方给予协助办理。9、合同期满,该水面延迟交付时间最迟不得超过承包期满当年的农历十二月底,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影响甲方的下轮承包。延迟期间不收取承包金。10、本合同承包期满前一个月,如甲方继续发包,甲方应提出下一轮承包事宜,并根据市场行情确定下一轮承包的最低价,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11、承包期内,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一切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且对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12、本合同未尽事宜,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3、承包期内,如甲乙双方发生纠纷或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调解或通过诉讼解决。1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单位备案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见证单位盖章后生效。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见证单位(盖章)2013年12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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