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阳光花园旭苑商铺及昊苑地下车位
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阳光花园旭苑商铺及昊苑地下车位
实物资产转让项目公告 | ||||||||||||||||||||
项目名称 | 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阳光花园旭苑商铺及昊苑地下车位 | |||||||||||||||||||
资产属性 | 实物资产 | 资产类型 | 房地产 | |||||||||||||||||
转让底价 | 详见附件下载标的清单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起止日期 | 以网站公告显示的起止时间为准,进入公告延长期后,以e交易页面公示的本项目公告截止日期为准。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转 让方 情 况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资产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产权交易机构(云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称“云交所”)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公告信息并由云交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本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本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处分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转让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云南产权交易所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本转让方已对交易所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 5.标的转让后,本转让方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及变更手续,如果由于本转让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资产无法交接或变更等情形,本转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本转让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云交所、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造成损失的,本转让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云南云电阳光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注册地 |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中路阳光A版第四层 | |||||||||||||||||||
法定代表人 | 马永林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 | |||||||||||||||||||
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 内部决策情况 | 经云南云电阳光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 ||||||||||||||||||
批准机构 |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值 | 详见附件下载标的清单 | ||||||||||||||||||
评估机构 |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和评报字(2021)第KMV4057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1年4月30日 | |||||||||||||||||||
核准(备案)单位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文号 | /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1年8月19日 | |||||||||||||||||||
标的情况及列表 | ||||||||||||||||||||
转让标的中商铺(标的明细详见附件下载:标的清单1)位于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阳光花园-旭苑,共计63项,房屋建成于2002年,建筑结构为钢混结构及混合结构,57项商铺位于1层,均为住宅底商;6项商铺位于1-2层;商铺权利性质为划拨/市场化商品房,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房。 转让标的中车位(标的明细详见附件下载:标的清单2)位于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阳光花园-昊苑的地下一层车位,共144个,建成于1999年,钢混结构;车位权利性质为出让/市场化商品房,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车位。 | ||||||||||||||||||||
现场展示及踏勘 | ||||||||||||||||||||
展示地点 |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阳光花园 | 展示及踏勘时间 | 公告期内 | |||||||||||||||||
踏勘联系人 | 向老师 | 联系电话 | ||||||||||||||||||
特别提示 | 目前处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现场踏勘时请转让方与各意向受让方做好疫情防护措施。 | |||||||||||||||||||
重大事项及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按现状分标的进行转让,不包含家具电器等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房产具体情况以实地考察为准。云交所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云交所及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云交所及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其应对标的现状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风险。 3.意向受让方一经提交报名登记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含附件)及本次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其受让意向为不可撤销的意思表示。 4.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标的所属行政区划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及登记管理部门对标的物的权利人条件是否有特别限制等情况进行了解,确认是否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及相关登记管理部门对标的物的权利人的要求条件,如因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及登记管理部的相关要求而导致无法办理权证变更登记的,因此产生的风险及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5.信息披露行为及公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的申请和其提供的资料,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云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本项目中部份标的当前状态为出租,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其行权方式为: (1)行使优先购买权人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时前到云交所报名。如报名期限届满未报名,则视为优先购买权人无受让意向,放弃其优先购买权; (2)优先购买权人只能就其承租资产对应的转让标的整体行使优先购买权; (3)优先购买权人须与其他竞买人一样登录竞价系统,按竞价系统预定规则行使优先购买权; (4)优先购买权人之间不得相互行使优先权。 如报名期限届满未报名的或报名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的,则视为优先购买权人无受让意向,放弃其优先购买权。 7.转让标的相关备查文件请到云交所查阅。 8.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报名截止时间以云南产权交易所网站公告为准。 | |||||||||||||||||||
本项目为国有资产转让,云交所从未授权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提供咨询服务、办理报名、代理竞价、收取费用等与本项目相关的交易活动。 | ||||||||||||||||||||
交易条件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报名人应按本公告要求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及交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交纳至云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保证金账户,以到账为准。(具体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保证金设定及处置方式”)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报名手续 | 1.报名方式: 报名人应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17:00时前通过云交所网站(www.cynee.net)完成线上报名手续。 2.线上报名手续: 报名人自行在云交所网站进行注册、登录、报名意向标的。报名时须上传《受让产权报名登记表》《受让申请与承诺》及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 3.报名材料包括: (1)经报名人签署的《受让产权报名登记表》《受让申请与承诺》(由云交所提供),上述文件详见附件下载,其内容不得修改,修改后视为无效; (2)自然人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非法人组织须提交可以证明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5)云交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须加盖鲜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捺手印(自然人) 4.注意事项: (1)报名人需自行下载《受让产权报名登记表》《受让申请与承诺》,所有报名材料须填写完成后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捺手印(自然人); (2)所有报名材料须统一扫描为一个PDF文本上传至E交易系统供云交所审核,报名人保证其提交的报名资料均为真实、完整、合法和有效; (3)成功受让后,受让方须将纸质版报名资料递交给云交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4)报名人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的注册名称交纳,未以注册名称交纳或他人代缴视为保证金交纳无效。(保证金的交纳详见保证金设定及处置方式)。 | |||||||||||||||||||
交易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交易方式 | 1.经公开征集,产生并确认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协议】方式转让,并确定其为受让方。 2.经公开征集,产生并确认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交易服务费 | 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云交所按标的成交价的【3%】交纳交易服务费。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转让底价:详见附件下载标的清单(最终成交价以意向受让方不低于本转让底价的最终有效报价为准。) 二、价款支付与结算: 1.价款支付: 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以到账为准)。 2.结算 下列款项均以人民币计价,并通过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统一结算: A.交易保证金; B.转、受让方应向交易机构(云交所)支付的相关费用; C.交易价款。 三、资产交付及权证变更: 1.资产交付 (1)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转、受让双方进行标的交付,经双方交验并签署《标的移交清单》后视为标的交付完成,标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2)标的以实际现状进行交付,云交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向云交所提交报名文件,即视为其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现场实地踏勘,清楚并接受标的的实际现状(质量、面积及瑕疵等),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竞买申请及报价。 (3)本次转让现状为出租的标的,以标的交付完成之日为基准点,标的交付完成之前的租金归转让方所有,标的交付完成之后的租金归受让方所有,若转让方已收取则由转让方支付给受让方。 2.权证变更 (1)交易双方自标的移交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应当配合受让方办理标的过户手续。因受让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条件、政策上的限制、事实上的障碍)无法办理标的过户手续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转让标的面积均为证载面积,过户时实际面积以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确认为准。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承接原租赁合同的一切权利义务。 四、受让方交易服务费逾期未交纳的,该费用在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在付清交易服务费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交易保证金可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五、本次产权转让所涉及的税收和费用: 1.本次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有关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土地出让金、土地收益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转、受让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或其约定缴纳,规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由受让方承担。 2.标的交付完成前房产所欠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宽带、电视、物管费等)由转让方承担,标的交付后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六、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和标的权证变更的相关政策规定以及资产质量、面积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拒签成交确认文件及交易合同等交易文书、拒付交易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 | |||||||||||||||||||
特别说明:在确定受让方【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按以上“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只能以此为基础细化,任一方均不得提议改变上述交易条件的实质性内容。意向受让方向云交所登记受让时须无条件接受以上交易条件。同时,云交所不负责交易价款的催收和权证变更的催办。 | ||||||||||||||||||||
保证金设定 及处置方式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截止时间 | 报名人应于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以本人名义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全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至以下账户。 | |||||||||||||||||||
保证金及结算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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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转账时务必注明“报名人名称、云电商铺(或车位)项目【标的XX】保证金”字样,如:“张三云电商铺(或车位)【标的XX】保证金”。特别提示:汇款人须与报名人为同一人,不允许代付及以现金缴存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将影响报名人的受让资格确认,因此产生的全部风险和损失由报名人自行承担。如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有效到达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则该报名人不具备受让资格。 | ||||||||||||||||||||
处置方式 | 1.当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云交所服务费后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可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的,则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在扣除云交所的相关费用后将剩余违约金付至转让方账户。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云交所等相关机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进行追偿。 4.若出现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服务费以及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和划转违约金等行为无需再由其确认。 | |||||||||||||||||||
附件下载:********/********135027_111.pdf" target="_blank">标的清单1-阳光旭苑商铺.pdf、********/********135042_857.pdf" target="_blank">标的清单2-阳光昊苑车位.pdf、********/********135523_931.pdf" target="_blank">5.1-受让产权报名登记表+受让申请与承诺.pdf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名称 | 云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交易机构地址 | 昆明市五华区祥云街59号国资银佳17楼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叶先生、马小姐 | 咨询电话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9:00至17: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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